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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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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面有效履行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明確公司與項目經理的責權利,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項目管理辦法》,特立此責任狀。

工程管理目標責任書

一、項目負責人的聘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工期、成本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履行職責和承擔全部責任。

授權期限自本責任狀簽訂之日起至項目保修期結束之日止。

項目負責人要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如果項目負責人超越代理權限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制度和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或出現明顯不能完成本責任狀確定的責任目標跡象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隨時解聘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提出不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請求,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後解聘。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面積:

4、建築層數:

5、結構形式:

6、工程總造價:

三、工程項目責任範圍及責任目標

1、責任範圍

1)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合同附件所載明的全部內容。

2)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以及設計院變更增加的工作內容。

2、進度目標

工程開工日期: 2012年5月1日(以批准的開工報告日期爲準),竣工日期: 2014年4月17日。總有效日曆天數:720天。工期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條款確定,工期不包括因業主未按規定提供主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等延誤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

1、施工現場風力達到8級及以上、單日降雨在100mm及以上、山洪暴發等異常惡劣氣候條件。

2、質量目標 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無質量事故發生。

3、安全目標 至項目保修期結束之日止,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火災事故。沒有職業病及惡性治安事件發生。

4、現場文明施工目標 公司有關規定確定的目標。

 四、項目負責人職責、權利、義務

(一)承擔主合同履行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二)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制度和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三)簽訂和履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進行目標控制,確保目標實現;並承擔因不能完成目標責任而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四)組織項目部編制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

(五)決定項目部的組織結構形式,組建項目部並制定各項管理制度,選擇、聘任有關管理人員,明確其職責,根據其任職情況定期進行考覈、評價、獎懲和期滿辭退;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所有管理人員均應向公司備案;

(六)對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的投入和使用做出計劃和決策,對項目部的計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數額做出決策;

(七)負責繳納各項保證金(包含但不僅限於履約保證金、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承擔主合同中業主要求的墊資資金。

(八)選擇合法有效資質的勞務分包方單位,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務合同,辦理社保和工傷醫療保險,並按月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不得拖欠。如因拖欠工人工資造成工地停工及發生惡性羣體型事件,項目負責人必須爲此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九)對項目使用的大宗物資、特殊和零散物資設備採購和租賃做出決策,大宗材料需報公司備案,所有購買的機具和材料均須向公司財務部提供

正規發票;公司原則上不與材料供應商簽訂供銷合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與材料供應商簽訂供銷合同的,公司有權在工程進度款中優先支付該筆款項,項目負責人必須承擔因供銷合同發生任何糾紛時產生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並接受公司處罰。

(十)項目負責人承擔因本工程建設而發生的一切對外債務、質量糾紛的經濟責任、工傷事故的經濟責任;

(十一)嚴格財經制度,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覈算,正確處理與國家、企業、分包單位、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

(十二)強化現場文明施工,及時發現和處理例外性事件;

(十三)工程竣工後及時組織結算、驗收和分析總結,簽發《工程質量保修書》,接受審計,並負責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及時回收工程尾款;

(十四)做好項目部的解體和善後工作。

五、工程質量要求

(一)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公司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公司質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對項目部的工作進行評價和提出獎懲意見。

(二)項目部應落實專門的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施工質量,對基礎、主體、屋面、裝飾等各分部工程實行全面自檢,並負責收集整理證明工程質量的各種建材質量證明資料和相關檢驗資料,不得有任何失控。

(三)認真接受公司質安部的檢查驗收,對其檢查驗收所提出的質量問題,必須有整改措施和處置方案。

(四)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先提請公司相關部門進行自檢評查,由公司相關部門組織人員進行綜合評定打分,不合格者不得提請正式驗收。

(五)項目負責人爲本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負終生責任,對發生的質量事故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對發生的質量糾紛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相關維修責任。

六、工程安全要求

(一)項目部必須按照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二)認真貫徹安全施工規範,達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評分標準,消除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安全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認真接受公司質安部的監督檢查,對其提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進行整改。

(四)項目負責人爲本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若發生安全事故,公司協助項目部處理,但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和相關法律責任均由項目負責人承擔。

 七、工程財務管理要求

(一)、工程款撥付按主合同達成的有關協議約定,在公司收到業主工程款扣除稅費、管理費後按公司規定手續撥付給項目負責人,公司支付額度不高於公司從業主處已取得的該項目工程款;

(二)、在向業主申請撥付工程款時,項目負責人必須持公司財務部出具的收款手續;收回的所有工程款必須轉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項目負責人不得擅自私下向業主收取工程款或變相收取工程款,違者按其所收款金額的 50% 向公司支付罰款;

(三)、必須按照公司財務覈算要求及時向公司財務部提供成本費用票據進行成本歸集,月度歸集率達到80%以上,提供的成本費用票據必須真實有效,不得提供虛假的`發票,結付下次工程款前必須將上次撥付工程款的成本票據歸集完畢。其中人工工資按照總成本的25%根據項目負責人提供的人工工資發放表(含農民工)進行支付。

八、分配及獎罰

(一)分配 項目負責人按本責任書要求完成責任目標後,公司按下列原則對項目部進行分配: 工程結算值減去工程保脩金(按主合同規定時間、比例相應扣除)和工程結算值 1.5%的公司管理費(在每次進度款中扣除)及代扣稅金(如項目部在項目所在地已經繳納,項目負責人將稅票原件交回公司財務部後即等額返還代扣稅金)後,剩餘的資金由項目責任人支配。

(二)獎勵 項目經理按本責任書要求完成責任目標後,凡是公司因該項目獲得的各種獎勵全部返給項目負責人支配。

(三)處罰

1、如果工程進度目標沒有完成,按主合同約定公司承擔的工期拖期賠償損失,由項目負責人承擔。

2、本工程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接受工程結算價0.5%的罰款,並負責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3、安全事故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條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規定執行,費用由項目負責人本人承擔。本工程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項目負責人必須承擔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外工程結算價的1%的安全罰款。 除本責任狀確定的獎罰外,其它獎罰按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有關的獎罰規定執行。如有衝突,以本責任狀確定的獎罰爲準。

九、風險範圍和方式 項目負責人應承擔因不可抗力或因自身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的下列風險: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終止所造成的損失;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拖期、工程投資方進行重大設計變更和因故停工所造成的工程拖期損失;

(三)沒有完成本責任狀確定的責任目標而受到的處罰;

(四)公司因爲本工程受到政府、業主、公司相關部門處罰的損失;

(五)工程結算後虧損的補償;

(六)法律、法規規定項目負責人應當承擔的風險。 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風險方式採取以下方式:

1、項目負責人向公司一次性繳納風險抵押金元人民幣;

2、項目負責人按照工程進度款的分批向公司繳納風險抵押金;

3、項目負責人用向業主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原件交由公司財務部作爲風險抵押,並承諾出現風險賠償時,公司有權在該保證金收回時扣除風險賠償金。

4、其他:項目負責人將向業主提交的“履約擔保書”複印件提供一份給公司財務部。

風險抵押金於工程完工結算完畢且無違約時全額無息返還項目負責人。

十、其它約定的事項

公司各管理職能部門按照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制度和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規定,對工程行使管理權,同時,對項目部提供企業層次的職責、服務保證措施。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本責任狀未確定事項或本責任狀履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與法定代表人有爭議時,應協商解決。

 附件:1、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2、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條例》 3、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