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進一步規範學校安全、綜合治理管理規定,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遏制學校安全事故發生,控制學生非正常意外傷害或死亡,根據辦公室與學校簽定的安全、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的要求,現制定學校學期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直接責任人責任書:
一、分管後勤工作的副校級領導爲學校後勤所屬範圍內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二、嚴格要求總務處必須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學校食堂、小賣部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衛生管理,確保在學校食堂、小賣部就餐、購食品的師生不發生食物中毒現象。
三、勤轉、勤看、勤改保證問題隱患整改及時。
四、按時進行鍋爐的年檢與維護,設備使用嚴格操作程序,保證不因人爲的錯誤操作和管理上的失誤導致爆炸事故和人體傷害的事故發生。
五、切實做好維護穩定和排除矛盾的各項工作,所分管部門不發生危害國家、學校利益及任何不合法組織、集體上訪行爲。
六、每學期與重點部位(食堂工作人員、小賣部、水電工、保管員等)相關管理員簽定安全責任狀,報綜合治理辦公室備案。
七、年度結束,學校根據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給予適當獎懲。
校 長:
責任人:
青雲二聯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