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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安全目標的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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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加強和規範安全工作,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努力爲師生營造安全良好的成長環境,保障學校教育事業和諧發展,特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副校長安全目標的責任書

一、主要目標 :

1. 加強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

2.加強交通安全,用火用電安全,集體活動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讓安全知識深入人心,正確引導學生安全健康地生活和學習。

3. 加大對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力度,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有效地得到排除和整改。

二、主要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學校安全工作等重大問題。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落實安全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3. 及時與教務主任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4. 負責教學活動時的學生安全管理。

4. 負責教室及各教學活動場所設施、設備等各項安全管理。

5. 定期召開教學安全工作會議,做好安全工作記錄。

6.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教學班的教學設施及活動場所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 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學校實驗室、計算機室教學設施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8. 加強對參加實驗的學生的教育,指導學生有計劃,按步驟正確地進行實驗操作。加強對實驗器材和藥品的管理,嚴禁私藏和盜竊行爲發生。加強對違紀違規學生的教育和處理,確保教學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9. 加強對學生室外課程(體育、活動課)的管理。

10. 認真調查處理學生存在的問題,及時化解存在的矛盾,並作好安全工作記錄。

11.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解決,做好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並及時、準確上報。

學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教學副校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