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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與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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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責任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責任書有助於增強我們的市場競爭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想學習擬定責任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與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與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各位家長:

爲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簽訂本。

一、學校方面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我校上午8時10分上課、11時30分放學,下午春秋季(5月1日—9月30日)14時20上課、16時40分放學,夏季15時20上課、17時40分放學)。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及家長方面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6、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爲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後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紮紮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專題講座,着重強調學生水上安全、、防火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外活動安全規定以及有關安全防範常識,不斷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家長要監護子女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同時,學校還要透過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跟家長的聯繫,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範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水上安全:我校周邊分佈有水塘、河流,各家長要特別注意做好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的防範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邊戲水玩耍,學校也把它作爲學生的一項行爲規範和重要要求,進行嚴格的約束和管理。各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要支援與配合,嚴密關注學生在節假日和學生放學離校期間私自下河、塘、堰戲水、游泳而引發事故的問題,共同做好學生的游泳安全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