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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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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一體化網絡,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教育管理責任書。

中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以人爲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學校經常進行法制安全紀律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保護能力。班主任要配合學校作好學生安全思想工作。

3、學校和班主任平時要加強教室、運動場等地方的安全檢查,隨時報告,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學生安全。

二、學生方面

1、學生應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遵守法律、法規,要聽從老師家長關於安全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

2、嚴禁學生在校內追逐打鬧,跨越欄杆,不翻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負責。

5、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由肇事方負責。學生不準騎摩托車或乘機動車上學,否則,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6、學生不準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裏玩耍。否則,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由學生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銳利器物等。否則,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佩戴胸卡。

9、學生在校外造成危害,由學生方負責;觸犯法律的則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家長方面

1、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學生法定的`第一監護人,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來規範子女的言行,作到家、校教育合一。

2、家長對學生的安全負有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並加強安全教育。

3、學生的校外安全由家長負責,並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校內安全工作。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4、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5、當安全事故發生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不得無理糾纏,大鬧學校。

6、學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7、家長每學期至少到學校兩次,瞭解學生的學習、紀律等各方面情況,及時到校參加家長會。

四、寄宿戶主方面

1、爲學生提供較好的生活和學習服務。合理收取住宿費。

2、必須爲學生提供舒適安全的住宿條件。否則承擔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

3、寄宿生如發生違紀或違法案件,應當堅決制止教育,並及時如實報告學校和家長,不得瞞哄包庇和支援。積極配合學校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學生違法違紀案件和安全事故。

4、不得容許學生與學生或者與外來閒散人員在住戶投宿、賭博、吸菸、酗酒、打架鬥毆、聚會,或者從事與學生身份不相符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良行爲。

5、每天晚上必須檢查寄宿生就寢情況,禁止學生夜不歸宿、竄宿。

6、爲學校巡查寄宿生提供方便,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巡夜工作。

7、學生有困難熱情幫助,有病時積極協助就醫治療。

五、本責任書一式一份,由班主任執存,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學生畢業或本期結束終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律。本責任書由白店中學負責解釋,各方應嚴格遵守。如學生髮生問題各方協議解決不成時,申訴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處。

班 級: 學 生:

班主任: 學生家長簽名:

寄宿生: 寄宿戶主簽名: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