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

學問君 人氣:1.54W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爲了避免事情更糟,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安全應急預案1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羣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一)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範意識。

(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防制,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肖國普

副組長:李德樹 劉金貴 王志傑

成 員:張吉文 侯世龍 劉孝增 各年級部主任、班主任

(二)學校職責

1、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保證學校教室、宿舍、食堂、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爲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啓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啓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啓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疫情通報。

②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並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啓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1)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和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3)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5)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啓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1)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後,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3)避免人羣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得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學術活動和會議的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應暫緩進行;暫停成人教育和業餘培訓等教學活動。

(4)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館、體育館、廁所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5)學校每日公佈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1)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牀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牀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範圍。若需全校停課,中小學須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採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應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採用電話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繫。

(3)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佈疫情及防治的資訊。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五、報告

突發事件報告

(一)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或部門應立即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學校醫務室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用書面傳真形式(或電話)向教育部門報告,並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向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並確保資訊暢通。

 六、應急處置措施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撥打120急救電話,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二)停止出售和封存剩餘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三)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繫,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四)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五)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並請求支援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範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採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並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六)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七)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七、聯絡報告、保衛維穩、後勤保障等應急響應與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

八、資訊公佈

準確客觀宣傳衛生事件情況及防控進展情況,爭取家長和學生的支援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時,準確把握宣傳導向,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九、保障措施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於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十、善後與恢復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二)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總結經驗,進行整改。加強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校內公共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後,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經衛生部門確定康復後方可復學;污染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

 十一、責任追究

學校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安全應急預案2

爲科學規範、高效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總 則

1.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衆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嚴重水災、火災、特大車禍、爆炸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的事件。

2.本預案是根據國家、省、市《非典疫情突發應急處置預案》等規章制度制定的。在執行中必須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指揮。

3.結合整合衛生資源的要求,無條件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調動和安排。

4.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

5.醫院設立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資金,所有專項資金列入本年度財務預算。用於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設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訓、突發事件流行病學調查、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的儲備與完善等。

6.依據國家政策,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二、預防與應急準備

1.爲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組織與領導,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各類急救小組。院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對全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有關部門

和小組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1)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疫情突發後所有應急處理工作。

(2)爲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臨時指揮部和工作組,各個工作組根據職能確定人數,並結合實際進行增減。

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臨時指揮部負責領導全院現場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急診和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的落實。

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醫療急救隊。

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護理急救隊。

④食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⑤化學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⑥傳染病暴發流行醫療急救隊。

⑦重大創傷事故醫療急救隊。

⑧物品供應小組負責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設備、防護物品和藥品、衛生材料的供應。

⑨院內感染監控小組負責全院範圍內的消毒噴殺、感染監控工作。

⑩專業流調組負責流行病學調查,並積極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門做好全市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⑾醫護人員防護小組負責全院職工的防護工作,做好對職工和社會羣衆的健康教育工作。

⑿後勤服務小組負責突發事件中醫護人員的生活、飲食等後勤服務。

2.建立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1)制定《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制度》,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依據《異常資訊報告制度》和程序及時報告。

(2)建立突發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3)抓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4)制定並實施對全院職工和社會羣衆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教育計劃,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5)重點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院前急救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後,院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迅速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明確是否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意見。

2.應急預案啓動後,各小組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履行職責。

3.急診科及門診各科室應當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對在突發事件中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患者必須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患者,應當按照規定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並結合疫情,採取相應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臨牀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配合市區行政部門進行人員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採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羣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羣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羣體防護等措施。

6.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應當按照突發事件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7.醫務人員應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

8.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立即上報衛生主管部門,並採取控制措施。

9.對收治的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依法報告屬地主管部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四、突發事件資訊報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在2h內,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5)發生重大火災、水災、特大爆炸、車禍及其他重大傷害事件。

2.疫情突發時,實行零報告制度,嚴格報告程序。接診醫師應立即彙報醫務處和預防保健科,主管部門彙報分管院長和院長,由預防保健科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不得緩報和瞞報。

3.突發事件報告電話。

五、法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當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突發事件要求,未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等物資供應和儲備的,對科室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場訓戒,口頭警告、行政處分、就地免職,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疫情畏縮不前或臨陣脫逃的;

(2)不聽指揮、貽誤救治時間的;

(3)擅離職守或工作消極的;

(4)違反規程,草率馬虎,操作不當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導致疫情蔓延、擴散的;

(5)拒絕接診患者的;

(6)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調度的;

(7)泄露祕密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

 六、附 則

1.醫院各科室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科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安全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減輕、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的影響,維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爲主、常備不懈方針,按照防治結合、以防爲主,平戰結合、應急爲主,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羣專結合、以專爲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理髮生在我省境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在政府及省應急委的領導下,成立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管理工作。

3.2工作機構

省衛生廳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級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預案規定,負責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各州(市)、縣(市、區)政府及應急委、衛生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3現場指揮機構

受派出機構委託,成立現場處突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現場救援工作。

3.4專家組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根據需要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專家評估組,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參與應急處理工作。

3.5專業技術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相關科研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預案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和落實完成具體工作任務。

4監測、預警和報告

4.1監測

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網絡、衛生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醫院哨點監測網絡、出入境檢驗檢疫檢測網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舉報電話等監測網絡按照法定職責承擔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任務。

4.2預警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4.3報告

各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後,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其餘任何單位及個人在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後,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應向所在地的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應在2小時內將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4.4義務報病員制度

爲消除資訊盲區,擴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層資訊來源渠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城鎮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小組中聘用義務報病員,建立義務報病員制度。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按照分層評估、分級響應、區域協作、專業救援、分類處置、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工作以縣爲基儲以州市爲重點、以省爲支撐。應急處理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實行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5.2事件評估

在監測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後,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成專家評估組到事件現場進行現場評估;並根據事件嚴重程度,逐級啓動專家評估機制。

5.3預警決定

涉及全省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預警建議,報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涉及局部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州(市)或縣(市、區)政府依照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提出預警建議,報請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

5.4啓動應急預案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啓動省級應急預案,根據需要請求啓動國家級預案,由省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啓動州(市)級應急預案,由州(市)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啓動縣級應急預案,由縣(市、區)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

5.5調集應急資源

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或預警地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調集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資源儲備,保障應急需求。

5.6集結應急救援隊伍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預案要求,迅速形成應急救援具體工作方案,集結與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較大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援隊伍集結,原則上由州(市)級或縣(市、區)級政府和有關政府行政部門負責。

5.7啓動區域協作機制

應急處理中,充分考慮不同救援組織的地理、交通、資源優勢,打破原有的行政隸屬關係,按距離優先、時間優先、資源優先原則,調用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以最大限度縮短事件現場獲得應急支援的時間。

5.8組織現場應急處理

場應急處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遵循邊調查、邊處置、邊的現場處置原則,實施現場救治、調查、控制措施並舉。現場應急管理中必須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應急救援的安全性。現場應急管理工作由現場指揮所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

5.9現場封鎖或撤離

在發生甲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級政府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必要時實行交通衛生檢疫。在發生其他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及羣衆安全時,應及時組織羣衆從高危地區撤離。

5.10妥善救治事件受害者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和救濟;財政部門予以必要的經費支援;其它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予以協助。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實行“先救治,後結算”,不得拘收。

5.11外籍及港澳臺人員應急救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有外籍或港澳臺人員遇險時,救援人員應立即報告事發地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報告同級政府、上級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重要人士、知名人士的基本情況應同時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港澳臺辦)和省衛生廳報告。

5.12事件終止與善後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及時終止應急反應,及時發佈應急終止資訊,並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在完成現場應急處理任務後,經現場處突指揮機構和派出的政府機構批准,應及時撤離事件現常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羣體不明原因性疾並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的應急隊伍從高危現場撤離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設備進行去污消毒處理。

5.13資訊通報與發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地區的同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需向相關國際組織、周邊國家和地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時,由省外辦和省衛生廳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涉及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由省衛生廳或經省衛生廳授權的機構發佈,其它單位、部門及個人未經批准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佈疫情資訊。

5.14應急處理工作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後,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全面評估。

5.15善後處理

事發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理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5.16社會救助與保險

全省要以各級紅十字會爲基礎,建立義務助殘救助體系,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殘、受害人員提供人道主義服務。逐漸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害者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事件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應急處理保障措施

6.1資訊保障

由省衛生廳牽頭建設盛州(市)、縣(市、區)、鄉(鎮)四級公共衛生資訊網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平臺和應急指揮平臺。由省應急委辦公室協調建立省級資訊交換機制和共享機制。

6.2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的準備、培訓和演練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組建、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原則,統一管理、指揮、調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骨幹培訓。各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內部應急隊伍和骨幹的培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要組織1~2次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實戰演練。

6.3應急體系建設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省範圍內建成符合省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衛生監督體系。並分別建立若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基地。

6.4集中留驗觀察場所建設

各級政府及各民航、鐵路、公路客運站和全省邊境口岸均應在相對封閉、易於管理的區域預先建立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暫時集中留驗觀察需要的隔離觀察場所。

6.5血液和血液製品保障

各級政府依法負責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全省各血液中心、基層血庫應建立血液應急儲備基數制度和稀有血型資源共享制度,保證各型血液的最低儲備。昆明血液中心負責牽頭建立全省稀有血型資源共享資料庫。

6.6應急醫療衛生物資儲備

省衛生廳負責制定省級應急醫療衛生物資儲備計劃;省發改委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省財政廳保障物資儲備經費。省衛生廳定期對儲備物資目錄和清單進行更新修訂。我省應急物資儲備實行實物儲備、委託儲備、生產能力儲備、資訊儲備相結合的形式,實行一線分級儲備、區域重點儲備和省級保障儲備相結合的分級儲備制度。

6.7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經費。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分級管理、專項使用、滾動結存。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屬地化管理和預算結算制度。各級監審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的使用監管和效用評估。

6.8應急處理技術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技術保障要依從大衛生的觀念,集中全社會的相關資源,按社會協作的形式組織。各級政府應投入專項資金和爭取各種項目經費,有計劃地重點改善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技術水平,改進技術裝備,培訓專業人員,提高業務能力。

6.9通訊保障和交通保障

公安和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和依法徵用,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公安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電信公司應無條件保障應急處理通訊服務。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理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

6.10社會公衆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各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形式對社會公衆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科普知識,指導羣衆以科學的行爲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有關部門應設立諮詢電話,向社會公開電話號碼,安排專人值守,提供諮詢服務。

7預案准備和修訂

縣級以上政府應在本預案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修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省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