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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利用外國直接投資政策的特點及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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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個發展中國家在吸引外資方面都採取了積極的改革態度,大幅度提高市場準入程度並輔以優惠措施,同時改善投資環境,可以預見未來幾年發展中國家吸引外來直接投資仍將繼續增長。引進外資的竟爭加劇,並對我國的外資政策提出挑戰。印度與中國之間在歷史、地域、社會發展水平上,存在着很多的相似性。印度作爲WTO創始成員國之一,早在1947年已經是關貿總協定成員,研究印度有關外國直接投資(FDI)政策的新變化,對我國具有借鑑意義。尤其是我國作爲WTO新成員,學習借鑑印度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更具有現實意義。

印度利用外國直接投資政策的特點及新發展

一、印度直接投資政策的演變

印度自獨立後從沒中斷過利用外國直接投資(FDI),但政x對外資利用也一直沒放棄過引導。印度政x依據不同需要並結合時代背景採取相應的外資政策。印度從1991年開始實行的“新經濟政策”,放寬限制和引進外資政策,這是印度直接投資大飛躍的開端。此後,印度一直實施旨在推行市場自由化,與世界經濟接軌的經濟改革,進一步放寬限制和引進外資。這種與國際接軌的市場取向的改革爲直接投資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促使了FDI的大飛躍,爲印度經濟的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1、改革以前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

從1947年獨立到1991年實行經濟改革,印度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經過了多次演變。(1)1947-1956年。獨立後,由於殖民統治的烙印以及尼赫魯經濟思想的影響,印度政x對外資的引進帶有矛盾的感情色彩。印度政x表面是對直接投資採取開放的態度,但實際上存在疑慮和不滿。一方面,印度政x承認,爲了引進先進技術,促進印度工業化,引進外資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它又在1948年4月的《工業政策決議》中明確指出:“作爲法規,爲了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主要股權應控制在印度手裏,而且始終堅持培訓旨在最終取代外國專家的合格印度人員。”

(2)1956-1967年。1956年4月,印度頒佈了第二個《工業政策決議》,儘管印度政x在經濟上開始逐步自由化,但其對外資的態度與1948年的《工業政策決議》相同。由於印度政x在第二個五年計劃中提出要實現工業化的目標,這需要大規模投資,而國內資金不足,再者印度政x意識到利用外資不至於耗盡本國外匯儲備,因此印度政x針對不同行業有選擇的利用外資,其中製造業利用外資最多。

(3)1967-1980年。獨立以來,印度對FDI一直都很謹慎,把外國直接投資嚴格控制在與印度已確立的發展思想保持一致的基礎上,引進外資的行業大多是被認爲需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或是確保產品出口的行業。直到60年代末才發生了第一次大的改變。三五計劃失敗,外匯短缺嚴重,盧比大幅貶值,印度政x對FDI的態度有了全面改觀。1973年出臺了《外匯管制法》,對直接投資政策有了改進。1973年的外匯管理法是新的對外直接投資政策的標誌,其對外國直接投資政策有了一些變化:要與印度本國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合資企業外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0%;符合一定條件(如外國分公司全部產品供出口),透過政x的審批,合資企業外資股權可以超過40%;對不同行業制定不同的標準來判斷該行業與外資合作是否必要,在需要外國知識技術的行業允許外國直接投資。1977年3月的工業政策聲明中,印度政x指出,與外國合作的項目中的大部分所有權應掌握在印度手裏,印度政x能對其實施有效控制。

(4)、1980-1990年。80年代初期,印度面臨困難的外匯形勢,印度政x意識到應加強出口,而本國企業難以單獨承擔起此項責任,對外國企業進入印度的限制有所放鬆。1985年,印度開始執行經濟開放政策,當時的拉吉夫·甘地總理與財政部長辛格制定了一套改革方案,放鬆了對外資的限制:產品出口的合資企業外資股權可達到100%;將《外匯管制法》的條款推廣到消費品領域;1984-1985年間,印度對多種資本品取消許可證限制;1986年對礦區徵收的稅率從40%降到30%。1990年的工業政策提到,如果企業家認爲有必要引進技術,只要對國內銷售和出口徵收分別不超過5%和8%的專利費,那麼他就可以與外國合作而無須得到政x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