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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設計缺陷及重構之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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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設計缺陷及重構之設想
[提要] 由於受“重刑輕民”傳統法制思想的,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設計存在較大缺陷及不公道之處,與司法理念的基本要求相沖突,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公道性和可操縱性,不利於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正當權益的保護。隨着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現代司法理念的`不斷,有必要適時地對這一程序制度進行修改,使之具有性、公道性和可操縱性,充分體現訴訟效益原則和訴訟原則,實現刑事審判的效果和效果的同一。筆者從我國的司法現狀出發,以全新的視角現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與現代司法理念之衝突,制度設計之缺陷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公道鑑戒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相關制度的設計理念,提出了構造符合我國國情和司法實踐現狀的,便於操縱執行的刑事損害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