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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態林業理論爲指導完善林業會計覈算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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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態林業理論爲指導完善林業會計覈算體系
林業經營的指導思想從“木材利用”轉變爲“生態利用”已成爲人們的共識,生態林業已成爲我國林業的必然趨勢。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從宏觀上再認識我國林業財會和體系,已成爲擺在林業財會理論及實踐工作者面前的嶄新而又嚴峻的課題。

  一、 傳統林業覈算體系的缺陷

  長期以來,我國林業經營基本上停留在傳統林業階段,林業在發展中扮演一個“資本原始積累”的角色,以破壞森林資源爲代價支援經濟發展戰略。在“木材利用”原則指導下的林業經營必須以森林的經濟效益爲主,而忽視其生態和效益,導致森林資源銳減,生態環境惡化,災害頻繁,林業陷入“兩危一困”境地。林業會計覈算也圍繞“木材利用爲中心”進行,沒有把森林資源、生態環境納入會計覈算體系。因此,傳統林業會計覈算體系的缺陷是明顯的:第一,森林資源消耗的價值沒有計入木材成本,被摒棄於經濟循環之外,卻用循環外的育林基金進行森林資源再生產的殘缺的補償。第二,傳統林業會計計量體系中的收益部分只計量在市場上可以進行交換的貨幣收益,而林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生態、社會效益部分,無論是在“投入”還是在“產出”方面均未得到反映,導致林業生產經營的個別收益與社會收益不一致。第三,傳統林業會計計量體系中的成本部分中只包含經濟成本,不包含林業經濟活動環境資源、環境質量的消耗,造成某些林業生產者(單位)的個別成本與社會成本不一致。由於森林生態資源使用價值的公共品屬性,那些個別收益小於社會收益、個別成本大於社會成本的林業生產者(單位),其爲社會的貢獻成果爲他人無償享用卻得不到回報;而那些個別收益大於社會收益、個別成本小於社會成本的林業生產者單位),其對社會的損害後果,也由他人無償負擔。

  這種林業會計覈算體系,在實踐中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1)消耗的森林資源價值不計入木材成本,一方面由於資源無價使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成本虛低,利潤虛增;另一方面,用於彌補森林資源消耗的客觀性成本補償卻要向國家尋求財政扶助得以解決。一端是國家財政收入的虛假增長,另一端是森林資源的持續減少。這實質上是混淆了作爲補償的物質消耗與新創造價值之間的關係,它導致了林業部門收益分配領域的紊亂,也導致了國家在宏觀價格、財政、稅收政策上的失誤。 (2)森林生態、社會效益不作爲收益,環境資源、環境質量的消耗不計成本。 一方面林業生產者(單位)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 必須只着眼於木材利用爲中心的物質財富的生產,而忽視作爲人類生存和發展所依賴的生態環境和環境自然力的更廣泛生產,從而導致生態破壞和環境惡化的日益嚴重;另一方面,林業生產者(單位)必然對經濟效益低而生態社會效益等的營材生產活動以及對林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帶來的社會負效益無意顧及,隨着森林資源的日益枯竭,一系列環境生態災害的出現,導致社會――環境系統的不協調運轉,並最終導致林業經濟效益下降,危及林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二、按生態林業理論完善林業會計覈算體系

  縱觀世界林業的發展,從本世紀30年代起傳統林業理論的基石正在崩潰,把林業經營的指導思想建立在生態平衡的基礎上的生態林業理論的框架在60年代已基本形成。從這種新型的理論出發,森林肩負着既要發揮生態、社會效益,又要提供木材和林副產品的雙重任務。隨着立體林業模式、混農林業模式、生態林業工程複合模式在我國的成功實踐表明,我國的生態林業已起步,並 正在不斷得到發展和完善。生態林業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將有力地解決我國林業建設中生態、經濟、社會效益難以兼顧的難題。

  生態林業的目標是追求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的協調、高效,要求在三者之間相互促進,構成一個良性循環的整體,如果只注重眼前經濟效益,森林採伐過量,那麼遲早會導致經濟效益的下降;反之,只保護、沒有經濟效益的刺激,這種保護也不能持久,因此,在“生態利用”原則指導下,客觀上要求林業生產者(單位)對生態環境和社會承擔責任,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林業會計作爲林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須與這一客觀要求相適應,不僅要反映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效益,同時把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社會的貢獻和損害納入林業會計覈算體系,記錄有關的生態環境效益和環境資源成本,以完全成本替代傳統的成本,以綜合收益替代傳統的貨幣收益,真正使林業生產者(單位)的個別成本與社會成本,個別收益與社會收益相一致,有效地協調林業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