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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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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社會經濟發展及專業化分工協作越來越細的結果。由於自身條件的限制,不少的中小企業沒有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或者內審部門形同虛設。本文首先對內部審計的概念與特徵做了簡單的闡述,然後分析中小企業實施內部審計的限制因素,接着本文分析了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理論基礎,並且闡述了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可行性、內容、方式及其利弊,文章的最後對內部審計外部化的發展趨勢進行展望。

關於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探討

【關鍵詞】 中小企業; 內部審計; 外部化

一、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概述

(一)內部審計的概念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與諮詢活動,其目的是爲機構增加價值並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透過系統、規範的方法評價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提高他們的效率,從而幫助機構實現其目的。

(二)內部審計的特點

內部審計是由部門、單位內設的審計機構從內部對其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內部審計具有着自己獨特的特徵:

(1)工作的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同外部審計一樣,都必須具有獨立性。由於內部審計機構是部門、單位內設的機構,內部審計人員是本單位的職工,這就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很大的制約。特別是遇到國家利益與部門、單位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決策可能會受到本單位利益的限制。

(2)審計程序的相對簡化性

內部審計的程序主要包括規劃、實施、終結和後續審計四個階段。由於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情況比較熟悉,在具體實施審計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工作都大爲簡化。

(3)審查範圍的廣泛性

內部審計主要是爲單位經營管理服務的,這就決定了內部審計的'範圍必然要涉及到單位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內部審計既可進行內部財務審計和內部經濟效益審計,又可進行事後審計和事前審計;既可進行防護性審計,又可進行建設性審計。

(4)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控制又是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透過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及經營管理情況的檢查,總結經驗,找出差距,爲本部門、本單位改進經營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服務,是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體現了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特徵。

(5)審計實施的及時性

內部審計機構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一個部門,內部審計人員是本部門、本單位的職工,因而可根據需要隨時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問題進行審查。一是可以根據需要,簡化審計程序,在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及時開展審計;二是可以透過日常瞭解,及時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或問題的苗頭,並且可以迅速與有關職能部門溝通或向本部門、本單位最高管理者反映,以便採取措施,糾正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二、中小企業實施內部審計的限制因素

目前我國顯然沒有足夠數量的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特別是對中小企業來說。由於資金、認識和發展階段等因素的限制,中小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很多瓶頸,遠遠不能滿足其經營發展的需要。

這些限制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中小企業內部控制薄弱

內部控制薄弱是促使中小企業尋求外界力量進行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原因。企業內部控制的主要目標是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和會計資訊的真實可靠;促使企業強化風險管理,提高經營效率。但是,我國的衆多中小型企業,憑藉企業自身力量很難做到。

(二)中小企業資源匱乏

建立一個有效的內部審計部門的必要條件有三點:充足的資金;

能夠獨立於其他部門的審計機構;瞭解財務、管理和會風險分析的進階人才。處於成立初期或者正在逐漸完善中的中小型企業是不具備這些條件的。

(三)中小企業經營風險巨大

在經濟情況瞬息萬變的今天,中小型企業一方面要保持核心競爭力,應付國內外大型企業的擠壓;另一方面又要權衡包括人員變動、生產、銷售和財務等各方面的經營風險。因此,企業管理層迫切需要諸如對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對經濟合同的把關、對經濟執行過程中不利因素的控制等服務,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率,而應對競爭和規避風險的最佳方法就是引入外界力量,選取合適的內部審計外部化模式。

三、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可行性分析

內部審計外部化最先是由一些全球知名的諮詢機構提出的。他們認爲內部審計是企業的一個成本中心,不能爲企業增加價值,因此建議企業將內部審計交由外部諮詢機構來完成。

(一)需求分析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使這些中小企業處於全球範圍的激烈競爭當中,迫於競爭的壓力,中小企業要求透過改善內部審計工作來提高其經營效率。中小企業將內部審計工作外包給諮詢機構(特別是會計師事務所)成爲中小企業的一個理想選擇。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在於:

(1)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提高中小企業的經營效率內部審計的目標是爲機構增加價值並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這一點對於抵禦各種經營風險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來說尤爲重要。中小企業透過將內部審計工作外包的方式,可以引進專業諮詢機構的專業人員參與企業管理,使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工作處於專業從業人員的指導之下,有利於提高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

(2)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大大減少中小企業的執行成本隨着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因此,內部審計爲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不斷擴充其職能,逐漸向風險管理和管理諮詢拓展。

風險管理和管理諮詢業務的開展需要金融、會計、人事、市場、工程、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士來共同完成。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

而內審計外部化可以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節約開發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降低僱傭成本。

(3)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提高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的經驗與素質隨着審計事業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彙集了會計、管理、市場營銷等各種專業人才,這些專業人才(包括註冊會計師、計算機專家等)都經過正規訓練,並經考試合格,在長期爲各行業提供鑑、諮詢服務的同時也培養了他們較強的觀察能力和分析能力.企業管理人員在與其合作的過程中,可以向其學習有關經營管理的知識和經驗。

(4)外部審計主體根據與企業簽訂的協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直接接受所有者領導,審計的獨立性和和權威性也隨之提高從形式上看,審計主體擺脫了經營者的領導,他們屬於平等的主體,審計範圍也可以涉及到管理高層的經營決策;從實質上看,外部審計主體除了按照我國的有關規定收取合理的審計費用外,不再從被審計單位獲得其他任何經濟利益。其作爲外來機構,與各被審計部門人員也沒有情感方面的聯繫,保證了實質上的獨立性。

(二)供給分析

近幾年來,隨着市場上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發展和壯大,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會計服務市場的開放,我國已具備、存在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供給方——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1)註冊會計師具有專業勝任能力,能確保內部審計質量現在,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項目評估師等考試製度及後續教育制度日趨完善,吸引了社會上許多優秀人才加入到會計行業中來;隨着我國會計服務市場的開放,國外的會計師、註冊會計師等也紛紛加入到我國會計成員的隊伍中,使會計師事務所儲備了大量知識結構多樣化、經驗豐富的註冊會計師,他們中的一部分可以專門從事內部審計工作。

(2)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有利於自身發展隨着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增多,特別是國外著名會計師事務所的加入,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在傳統審計業務方面的競爭日趨激烈,審計業務的邊際利潤下降,審計風險提高,將業務範圍拓展到中小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必然成爲其首選目標。

四、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實施

(一)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主要方式

縱觀西方國家的經驗和我國已有的學術成果,中小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主要方式可以分爲全面外包、部分外包及管理諮詢三種方式。

第一,全部外包。組織一般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不論是出於何種目的的內部審計,都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全權處理。組織可保留內部審計長以監督審計業務的執行,評價外包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效果,並擔當在會計師事務所與管理層之間溝通的媒介。

第二,部分外包,也稱爲合作內審。指企業內部保留少數幾個內部審計人員,對於一些經常性的、不太重要的內部審計工作,由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而對一些重要的、涉及面較廣、需要較高職業判斷技能和合理知識結構的內部審計工作則由外界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共同開展。

第三,審計管理諮詢。屬於會計師事務所現有諮詢或審計業務的延伸,主要是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定、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並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

(二)從外部機構考慮

目前國內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符合承接外包業務的條件。需要從行業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機制調整等方面加以完善。

(1)內部審計外部化將是會計師事務所一項新業務,監管機構需要從多方面考慮協調各相關部門工作,透過制定行政法規、行業自律條款等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接業務加以規範。爲保證審計業務質量和避免惡性競爭,有必要在收費上加以引導,由工商、物價局及稅務局進行監督;修訂相關審計準則,設計業務操作指引來規範審計人員的執業規範;強制會計師事務所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對內部機構設定不達標、內部控制不完善的事務所進行業務限制。要求事務所分管審計業務的人員不得同時管理內審業務。實際操作建議可以先在比較成熟的城市做試點試執行,然後逐步推廣。

(2)會計師事務所需要進行內部業務整頓,將現有審計業務(社會審計業務)與內部審計業務人員分部門管理,執行社會審計業務人員不得承接同一家單位內部審計業務,分管社會審計業務合夥人不得同時管理內部審計業務。

(三)從企業角度考慮

管理當局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準備:

(1)將企業組織目標細化成內部審計可以執行的具體目標。企業只有明確自身需求才能制定外包具體內容。公司治理層需要合理評估內部審計對顯性價值創造與隱性價值增量的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公司治理層與股東利益的接近程度。

(2)設立內部審計職能部門。本文提倡的是內部審計部分外部化,所以需要在企業內部設立相關職能部門,具體人數可以根據企業需要設定,至少保留一個審計長。審計長可以是專職人員也可以由財務人員兼任,審計長負責監督內部審計業務的執行,評價外包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效果,並擔當在會計師事務所與管理層溝通的媒介。

(3)合理選擇會計師事務所。避免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業務委託給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這樣可以保證內審的獨立性,提高審計質量;簽約前要對擬委託對象進行調查,要選擇那些聲譽良好,沒有受過監管部門處理的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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