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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完善措施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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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在我國市場經濟持續發展的過程中,經濟上發生的糾紛案件不斷出現,其數量和種類也跟隨市場不斷增多,這直接導致傳統的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已經無法充分滿足當下市場經濟的需求,必須要對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進行完善。本文主要透過對文獻資料的總結與調查,來分析論述當前經濟法訴訟程序分類和完善訴訟程序必要性,並以此爲基礎提出對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完善措施的研究。

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完善措施研究論文

一、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的分類

(一)綜合經濟法訴訟

我國的綜合經濟法訴訟學說從上世紀80年起始,這一過程中的主流依然是“大經濟法”,其訴訟模式是依據不同的情況來分別處理,這一處理措施對當時的經濟糾紛案件起到了積極作用,然依然有所不足,即綜合經濟法本身沒有針對訴訟內容加以區別,導致部分糾紛無法解決,難以滿足社會需要。

(二)獨立的經濟法訴訟

我國經濟在改革開放後,得到了快速發展,經濟市場中的經濟糾紛案件也越發多元化,部分經濟案件被獨立,這使得當時的經濟訴訟程序出現了獨立經濟法訴訟說。這一措施能夠依據不同的糾紛類型,對案件進行科學合理的處理。獨立的經濟法訴訟相對於綜合經濟法訴訟來說,對特殊性方面有了更全面的考慮,產生效果良好。但當前,我國既有的經濟法體系導致訴訟制度、相關法律無法徹底分離,還難以完全實現獨立的經濟法訴訟。

(三)經濟公益訴訟

在經濟持續增長的過程中,關於公益的經濟糾紛案件也不斷增多,其中呈現出的經濟公益的訴訟範圍、內涵成爲了學者研究重點:即依據起訴人的訴訟,對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爲,進行相應的制裁、審批。經濟公益訴訟也同樣對經濟糾紛特殊性進行了完善,但經濟公益訴訟完善性不高,多數屬於個人利益的糾紛範圍,侷限性較大,對其完善就必須要更多的經濟法理論支援。

二、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加以完善的必要性

(一)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的理論依據

要實現我國依法治國的目標,國家法律就必須要不斷的補充和完善,特別是對於經濟法來說,其中利益錯綜複雜,成爲了案件糾紛重點。只有對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加以完善,才能夠爲其提供更好的理論依據:首先,制定出合理的'訴訟程序,執行科學的裁決,其判決結果才能被接受和認可,從而實現對經濟領域秩序的維護;其次,現階段的經濟糾紛案件涉及到了國家、集體、個人多個層面,這必須要對其進行足夠的重視。

(二)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完善的迫切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開始之初,人們對經濟領域的概念不夠清楚,導致制定的經濟領域法律不夠完善,市場上所引發的經濟糾紛案件也未得到合理對待、處理。但伴隨着市場發展,出現的經濟糾紛案件在種類、數量上有了不同程度增長,還有部分案件是因爲經濟法本身、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本身的不完善性所導致,這促使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的完善的緊迫性在不斷提高。就目前來說,我國實行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不僅需要包含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內容,還要涉及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等內容,這使得我國經濟法內容更爲複雜,必須要依靠更爲完善的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進行處理,才能夠爲我國經濟法發展提供助力。

三、完善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的相關策略

(一)持續完善我國經濟領域的相關法律

目前,我國現行的經濟領域法律在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上,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隨着市場經濟本身的發展,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在不斷複雜化,這就需要對經濟領域的法律進行持續完善。同理,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本身和經濟領域法律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首先,在經濟領域相關法律持續完善的情況下,能夠對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進行更好的規範,樹立起更爲完善的立法觀念,並且促進專門審判機構得以產生和持續發展,讓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得到更爲長久的發展;其次,隨着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的快速發展,其完善作用能夠有效的彌補經濟領域相關法律所呈現出的不足,更好的保障我國公民合法權益。因此,爲了完善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的,必須要對經濟領域的相關法律加以完善,兩者的緊密結合發展,才能夠保證我國法律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二)逐步構建完善的經濟訴訟模式框架

現階段,我國相當一部分經濟糾紛都需要透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這就更需要持續的針對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加以完善,其中對經濟訴訟模式框架的完善尤爲重要,對模式框架的完善能夠有效促進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完善。目前來說,主要存在的三種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在我國一定時期、領域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們是經濟訴訟模式構建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對於經濟訴訟模式框架的完善,還需要更多類似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的出現。這主要是由於我國所實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這一制度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透過市場經濟來對資源加以優化配置,但我國還以此爲基礎,實施了收入分配政策、宏觀調監控政策,透過這些政策的結合能夠有效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發展,而也正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存在,使得市場經濟中所出現的經濟糾紛更爲複雜,只有構建完善的經濟訴訟模式框架,才能夠真正的確保各種不同的經濟糾紛類型得到全覆蓋,保證越發多元化的經濟糾紛得到科學合理的處理,讓廣大經營者和大衆能夠真正的接受、認可經濟裁決結果。

(三)學習發達國家成熟經驗加以完善

從市場經濟發展史上看,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比我國更完善、更成熟,其在市場經濟領域上的法律也更完善和成熟,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亦然。爲了能夠促使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得以完善,可以對國外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加以借鑑,這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首先,目前世界上多數經濟發達國家,其本身由於多方面因素,所施行的法律制度、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存在一定的差異,那麼在對於這方面經驗進行借鑑、學習的過程中,不單要學習到經濟法責任體系的本質,還要了解其中的內涵,進而真正的讓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能夠學習到發達國家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的成熟經驗,確保適合我國的市場經濟情況;其次,國外發達國家進行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完善過程中,做出了多方面的完善與努力,在借鑑和學習的過程中,務必要保證能夠把握學習的重點,從而在短時間內對我國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加以完善;最後,我國屬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與其他發達國家經濟制度差異較大,在成熟經驗學習過程中,不能盲目照搬、學習他國訴訟程序模式,應當要充分考慮當前國情,將成熟經驗充分與我國國情結合,制定出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發展的經濟法責任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