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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開行金融債的品種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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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開行金融債的品種創新 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國開行”)是我國人民幣債券市場上僅次於財政部的的第二大發行體。從1998年起,國開行開始採用市場化招投標方式發行人民幣金融債,不斷進行債券品種和發行方式的創新探索。例如,國開行率先在國內推出20年期和30年期長期品種,形成了時間跨度從3個月到30年的銀行間市場收益率曲線;在招標方式上,當預測市場對當期債券需求較小時,採用荷蘭式招標,而當預測市場需求較大時採用美國式招標,以減少利率被聯手操縱的可能性,使中標利率儘可能反映債券的真實價值。

一、國開行近年來引入的主要創新品種

國開行金融債的品種創新

(一)浮動利率債券

國開行自1999年3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國內首支浮動利率債券以來,至今已發行23期,期限爲10年和7年兩種。在1999年和2000年,浮息債是國開行的主要發行品種。

國開行浮息債的利率按年浮動,各計息年度票面利率以該年度首日金融機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爲基準加上固定的基本利差。當預期未來利率將下調時,發行浮動利率債能使發行人節約成本,例如當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8年12月的3.78%降到1999年6月的`2.25%後,國開行1999年3月發行的第一期浮息債的票面利率就由第一年的4.945%降低到第二年的3.415%,僅第二年就減少利息支付1.53億元。同時,浮動利率債券也使投資者在利率上升階段的收益增加。

(二)投資人選擇權債券

國開行於2002年4月首次招標發行了20年期固定利率投資人選擇權債券,債券持有人可選擇在第10年首日由發行人以本金全部或部分贖回債券。

當在持有期內市場利率大幅上升,或投資人找到更好的投資機會時,投資人可要求發行人將債券按面值提前贖回,因此這種債券給予投資人一個歐式期權,使投資人在對其資產的期限管理上更加靈活。顯然,投資人需爲這個期權支付成本,例如國開行該期投資人選擇權債券的中標利率比當時20年期普通金融債的二級市場收益率低85個基點,比10年期普通金融債的收益率還低15個基點。

(三)發行人選擇權債券

自2002年6月首次推出以來,國開行至今已發行了三期10年期發行人普通選擇權金融債(02國開06、02國開15和02國開18)。這三期債券都規定發行人可選擇在發行後的第5年首日以面值全部贖回債券,且償還次序在一般債券之後,即性質相當於次級債。國開行發行此種債券的目的除品種創新外,主要還在於在央行尚未對銀行發行次級債以補充資本金作出明確規定之前,以發行人選擇權債券的名義發行實際意義上的次級債。那麼,爲什麼要將次級債和發行人選擇權捆綁在一起呢?因爲根據巴塞爾協議關於次級債的規定,次級債的資本效率將隨着時間推移遞減,因而10年期次級債作爲核心資本的成本在第5年後開始遞增,因此國開行希望在5年後當市場利率不發生重大逆轉的前提下,能將這批次級債性質的債券贖回以節約資本成本。對此,在02國開06發行之前國開行曾作過較明確的暗示。

據此,國開行規定這三期債券的招標標的爲前五年的票面利率,即投資人在投標時需考慮的是5年期普通金融債的收益率和發行人期權的價格。在實際的中標結果中,02國開06佔此品種創新的先機,且當時市場整體向好,中標利率2.1466%與5年期普通金融債的收益率幾乎相當;02國開15和02國開18的中標利率都比發行時5年期普通金融債的收益率高出40個基點左右,此利差體現了發行人選擇權的成本。

(四)相同期限規模的固定、浮動利率債券組合

2001年8月,國開行在同一天發行了7年期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金融債各75億,9月再次同時發行10年期固定和浮動利率債券各100億。由此,市場上就出現了兩組發行日、期限和發行量完全一致,只是利率結構不同的債券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