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簡析企業在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措施

學問君 人氣:2.24W

[摘 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經營活動越來越多地運用合同,因此合同的糾紛也相應增加。這樣,如何預防發生各種合同糾紛,降低法律風險,已成爲衆多公司經營活動中的治理目標。企業要注意盡其所能考察對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動機、目的和履行合同能力外,還要在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糾紛處理等環節的管理工作中不斷創新,規避和化解風險。

簡析企業在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措施

[關鍵詞]合同;合同風險;合同風險防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經營活動越來越多地運用合同,因此合同的糾紛也相應增加。本文透過對我國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深入分析,根據合同法原理進行分析論證,旨在對企業如何透過建立合同的管理制度來防範法律風險的產生進行立法完善,從而爲規範企業合同管理提供理論與實踐依據。

一、企業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的主要風險表現及預防措施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在實踐中,由於種種理由,企業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常常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風險,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沒有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誰起草合同,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合同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自己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二)沒有認真去審查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合同作爲一種雙方民事法律行爲,一旦訂立就會產生相應法律後果,所以,客觀上要求籤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來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現在,有些不法單位和個人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爲防範欺詐行爲,減少儘可能發生的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首先要檢視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狀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有擔保情況,也要調查擔保人狀況。不能僅僅憑其一張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就輕信對方,否則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定的陷阱中。

其次,要注意法律法規有關合同主體的特殊規定,審查特定合同特殊的主體資格。比如建設工程類合同中的承包人資質、房地產買賣合同賣方資格等。同時還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檢視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

最後,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需到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三)合同條款不完備或合同內容不明確、具體

合同條款是合同目的的體現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載體,合同條款的不完備或不明確、具體,是產生合同糾紛的最主要理由之一。一般情況下,一個合同應具備主體、標的、品質、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其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條款尤爲重要。市場條件下的企業追求經營效益,一旦賣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貨款,那樣只會生產得越多,銷售得越多,虧損就越嚴重。爲了確保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價款,必須重視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首先,對於賣方來說,最好採用先付款後交貨方式,這樣,賣方的經營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

其次,可採用先交部分定金方式,合同中一般應註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這種方式買方的風險減少了。

第三,如果買方堅持採用先交貨後付款方式,賣方一定要注意把握好買方的整體實力、信譽度、付款時間的長短及手續交接等。在簽訂合同時須要求買方提供加蓋買方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果買方收貨的人是代理人,特別注意代理人的資格。

(四)沒有明確具體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

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透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如果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最好事前選擇好具體的仲裁機構,因爲一旦沒有寫清楚具體仲裁機構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否則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如果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儘量選擇自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爲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樣就可能爲將來的訴訟帶來諸多不便。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主要風險以及預防措施

簽訂完備、規範的合同條款是防範合同風險的主要手段,但是合同條款的完備、規範並不能完全避開合同風險的產生。合同簽訂後需要當事人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有效地履行,由於客觀情況的變化以及人爲因素,合同簽訂後並不能保證都能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履行過程中也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也即存在合同的風險,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合同主體的變更

合同主體的變更,即合同當事人發生了變化,這種變更既包括合同當事人自願主動的變更(比如債權債務轉讓、第三人承擔及合併、分立等),也包括當事人非自願主動的變更(如自然死亡、法人破產等等)。合同主體不同,其履約能力、信譽等情況不一樣,合同主體的變化很有可能致使合同不能順利履行。

雖然依據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的要求進行履行,不僅要求合同的一方主體要親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也要求對方主體親自履行,慎重處理第三人代爲履行和債權債務轉移理由。

(二)沒有依法運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防範風險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雖無正當理由但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爲表明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可能履行合同,而非違約方有可能沒有采取相關措施,導致風險發生。因此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密切注意合同對方當事人準備履行和實際履行合同內容的情況,一旦出現違約的理由,非違約一方應當及時行使權利,一方面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也應當及時行使合同解除權等法定或約定的各種權利,避開合同損失的擴大。一旦出現《合同法》規定的情況,如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爲了避開對方將來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上述預期違約的行爲時,就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由對方提供擔保後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三)出現糾紛時,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