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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實務教學的研究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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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籤提單和預借提單的教學方式

國際貿易實務教學的研究的論文

每一階段的教學我們都應該注意知識點的連結,在國際貿易法中對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學習之前,我們應理解國際貿易支付法律的具體內容。因爲保證函的提單詐騙和信用證的支付手段有緊密聯繫,因此可以先透過對提單的含義、內容性質的學習,再加入倒籤提單與預借提單的內容。倒籤提單的含義是在貨物已經裝運到船上後,託運人有權向貨物承運人取得由承運人簽訂的符合信用證規範的確定日期裝運的`已經裝運提單,提單中所記錄的裝運日期必須要在實際裝運上船的日期之前。預借提單指的是在信用證規定的時間內還沒有將無貨裝運上船時,託運人爲了保證提單上的簽發時間和信用證上規定的時間相吻合,有權向承運人獲取在貨物裝運前簽訂已經裝運的提單,簡單來說就是記錄的裝運時間要在實際裝運日期之前。倒籤提單與預借提單在是國際貿易信用證支付手段的背景下形成的,信用證通常會規定好貨物裝運上船的日期。因爲在國際貿易簽訂的買賣合同中,貨物的交換時間守時是合同的必要條件,貨物裝運上船的也直接影響交貨日期。銀行的協定付時要求提單與信用證兩者間的內容相符,並規定賣方的交貨提單上的裝運時間要在信用證規定的時間範圍內。爲了能夠完整結匯,託運人一般情況下都會向承運人出具保證函。請求承運人簽訂在信用證規定期限內的裝運提單,同時向承運人保證如果在日後因爲延期交貨等因素被收貨人索要賠償時,賣方承擔這筆賠償責任。在預借提單與倒籤提單的情況下,賣方向承運人出具的保證函是惡意保證函,不產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在日後承運人賠償收貨人索要金額時,承運人再根據保證函向賣方索要這些賠償時,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在遇到因爲某種原因不能如期裝運貨物的情況下,正確的解決方法應該是修改信用證,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二、共同海損的教學方式

共同海損的教學中我們仍然要注意內容之間的銜接性,應該在承運人規章制度以及貨物運輸法律制度章節的內容講解後,進行對共同海損的學習。引導學生去理解共同海損的含義、構成要素以及涉及的範圍和與單獨海損相比較其優勢在哪。我們還應透過國際貿易實務清楚地認識到,共同海損是用來規定保險人責任的,我們首先應該確定風險的類型,屬於一般外來風險或是特殊外來風險,來自意外事故還是自然災害;其次確定損失類型,屬於單獨海損或是共同海損;最後確定保險種類,進而判斷保險人的責任。

三、保險人與承運人責任承擔的教學方式

保險人與承運人的責任承擔教學內容應該在國際貨物運輸法、貨物買賣法、貨物運輸保險內容之後。在對保險人與承運人責任這一方面內容的教學時,我們不應直接地進行外貿管制與世界貿易組織的學習,可以先透過一些綜合性的國際貿易實務例子訓練,增強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運用能力以及對國際貿易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的處理能力。大部分學生在分析保險人與承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時存在這樣的錯誤思想: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原因是承運人本該承擔賠償,反之亦然。我們透過一些綜合性的實例分析可知,承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與保險人並沒有直接關係,承運人的責任承擔是由海牙規則與提單規則等法律決定的,同時保險人的責任承擔是根據投保險種的範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