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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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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關係
摘要:推進農地流轉是實現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的必經之路。我國均田承包的農地制度客觀上提供了對農民的保障功能,但卻阻礙了農地的流轉和效率的提高。當前,應當正確認識和逐步淡化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正確認識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係,並在此基礎上實現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聯合構架,使之相互推進,並行不悖。

關鍵詞:農地流轉;規模經營;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村社會保障
  
  1農地流轉的概念明晰
  
  農地流轉是指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流動和轉移。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爲農用地使用權和非農用地使用權。本文的農地流轉重在考察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問題。農地流轉是經濟發展、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加快農地流轉,對解決農村人地矛盾,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我國農地的特殊功能
  
  2.1生活保障
  雖然當前農民就業的方式和謀生的手段越來越多樣化,但是,絕大多數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仍依賴於土地的產出,土地的基本產出能力決定了農民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說,農民擁有多少土地、土地肥沃或者貧瘠決定了農民能否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2就業保障
  由於在均田承包制下每個農民都擁有一定的土地,因而農民總能就業。也就是說,土地爲農民提供了就業的機會。在我國農村,雖然有相當一部分農民特別是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但是城市的就業機會與自己手中土地相比,都具有風險性和不穩定性。出於尋求保障的心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保留着對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2.3養老保障
  現代化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尚未建立。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依然保持着以土地爲依託的家庭養老方式。邁入老齡的農民,如果自己還能勞動,“土地 勞動”就是他們的養老保險。農民因爲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時,他所分得的土地交由子孫,同時養老的重擔也由子孫接過。
  由於承包土地是農民身份所特有的權利,加之農民沒有養老和失業的保障,而農地具有社會保障功能,所以我國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一再保持穩定,但從現實層面來看,我國現代社會農地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中國農業人口8.6億,耕地面積14.2億畝,人均農業用地僅爲1.7畝。最重要的是,擁有農地並不能預防貧困。事實證明我國人均年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農村居民貧困線的大多數農業人口擁有農地,可見農地可以保證農民“就業”卻無法保證農民能有起碼的收入,這種保障能力無疑是低層次的、狹隘的。
  
  3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係
  
  就土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之間的關係,經濟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爲要實現農地流轉的順利執行,必須先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否則加快和規範土地流轉,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和集約化只能是一種空想。另一種觀點認爲農村社會保障不應該是孤立於土地制度變遷之外的封閉體系,而應該建立在高效率的農業經濟基礎之上,完善土地流轉方式纔是提高農業生產績效的有效途徑,從而使農民獲得更多的物質財富,爲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提供物質基礎。
  這兩種觀點在對待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因果關係上的看法是不同的。前一觀點只是簡單將農地流轉問題和農業生產效率不高問題歸咎爲農村社會保障缺位造成的,而較少考慮到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困難,忽視了農民較弱的承受能力。照此觀點,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應該在當前農業低效率的情況下建立起來。後一觀點考慮到了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難度,更加重視了農業生產績效的.提高對建立農村現代社會保障的關鍵作用。我較認同後一觀點,認爲,不應當將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看作是簡單因果關係,而是將其看作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