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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法律的成長》中英國法學傳統美國化的法律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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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成長》的一個重要特點在於它的連續性,卡多佐的一些基本觀點和方法貫穿於整本書中,相互呼應,不可分割。以下是小編J.L爲大家分享的關於《法律的成長》中英國法學傳統美國化的法律哲學之論文範文。

談《法律的成長》中英國法學傳統美國化的法律哲學

我們所說的法律意味着什麼,它如何產生?在產生之後,它又如何擴張或發展?找不到先例的法官會發現自己彷徨地站在十字路口,究竟什麼原則能指導道路的選擇呢?法官遵守的指導性力量是什麼,採用的方法是什麼,尋求的目的又是什麼?在這一連串深刻的問號後面,是善於提問的卡多佐生花的妙筆,我們的思維旅程不禁啓動,最純粹的探索開始張開翅膀。卡多佐說:“變化與運動的祕密,就像在文字的最初記載中令古老的埃里亞人困惑不已一樣,仍然在煩擾當代人類的思想。”如何擺脫發展和穩定這一悖論的困境,卡多佐透過《法律的成長》給我們展示了一片耕耘過的土地。

一、卡多佐的成長和《法律的成長》

本傑明·內森·卡多佐1879年5月24日出生,其家族屬於紐約市顯赫的猶太人社區,所以從小過着養尊處優的生活,但是這並未影響他的進取精神,從他大學時代以來的記錄來看,本傑明學習一絲不苟,涉獵廣泛。在本傑明走向輝煌的過程中,父親帶有污點的職業履歷曾經給他帶來影響,但作爲法官,他把德行放在重要位置,並且依據深思熟慮的司法哲學斷案,所以他的名聲和口碑與他的父親截然相反。在職業律師生涯的23年中,他憑藉一流的技巧及與西班牙系猶太人社區的聯繫,贏得了廣泛的關注和充沛的提升機會;在任紐約州法官的18年期間,他迅速享譽全國並且成爲聲望僅次於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的傑出法官,成爲美國曆史上公認的最偉大法官之一;作爲理論家,他重塑了公法與私法中本文由論文聯盟收集整理許多領域的規則,他的司法意見書及著述典雅、雄辯,在美國法律的關鍵時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卡多佐的一生跨越了美國曆史上一個發生了滄桑鉅變的時期,出生時內戰剛剛結束,去世時羅斯福新政接近尾聲。

1921年2月15日、16日、17日、18日卡多佐應邀在耶魯大學做演講,這一系列演講文稿隨後以《司法過程的性質》爲題結集出版,產生巨大反響,該書被列爲美國的法律名著。發表《司法過程的性質》之後,卡多佐又有兩次重要的演講,用以擴充、澄清《司法過程的性質》的論點。1923年12月,卡多佐回到耶魯大學發表系列演講,分三次講完,主題仍是司法裁決。卡多佐將這一系列演講命名爲“法律的科學與哲學”,但在準備結集出版時,又認爲這一名稱過於狂妄,並不適合做書名,於是取名爲《法律的成長》,這就是本書的由來。卡多佐謙虛而謹慎地評價本書是“對第一次系列演講微弱的迴應”,但這並不影響本書的價值,使其成爲美國法學院學生入門的必讀名篇,因爲他對法哲學中的重要核心問題做了非常深入地、富有教益地探索。

二、“方法的單一可能令我們撞到暗礁”

“形式主義法學”作爲20世紀西方法學的主要流派之一,是西方法律哲學領域的一種重要法學思想。形式主義法學認爲,法官作爲使用法律裁決糾紛的司法工作者,只能有選擇適用法律的`權力,而不能創造法律,否則將違背三權分立原則。但也有學者認爲,形式主義法學不是獨立的一個學派,而只是一種法學的研究方法,其核心主張就是堅信法律制度是一個封閉的邏輯自足的概念體系……法律對每一個案件都能提供唯一正確的判決[1],即僅僅透過形式推理便可以從法律規則中推匯出正確判決。然而這種法哲學研究方法的弊端是忽視了其他的司法研究方法,這也是卡多佐試圖批判的法律形式主義特點。

卡多佐經久不衰的重要地位源於他的司法裁決方法。他指出:“我們必須學會運用工具、使用方法,而不是單個的運用……僅僅使用了一種方法而排斥另一種方法,往往將成爲許多錯誤的源泉”[2]。本書中卡多佐運用他那令人驚歎的分析與修辭技巧,把判決方法的深層機理揭示給讀者。在司法過程中可以適用的不止是一種方法,正如可以彈奏的也不只是一根琴絃。他認爲,在目前的知識狀態下,面對相互衝突的社會利益,法官如同立法者一樣,將根據糅合多種因素的判斷,來評價它們的相對價值。在本書中,卡多佐仍然沿用了他在《司法過程的性質》中對於判決方法的分類即邏輯的方法、歷史的方法、習慣的方法和社會學方法。並且卡多佐認爲這幾種法律研究方法需要相互交替,結合使用,不存在一種方法凌駕於其他方法的情況,在一個具體案例中,哪一法律方法能使社會利益的價值得到體現,就接受這一法律方法。這些嚴謹的方法在卡多佐那裏得到有機的結合,他的正義感以及從事法律工作的熱情也使得實踐這些方法的案例充滿魅力。

卡多佐認爲,絕對沒有現成的規則可以幫你勝任判決,因爲任何案件都是獨一無二的,都有其各自的特殊性。判決方法的形成依賴於有效知識的積累以及基於這些知識而形成的下意識,或者說整合這些知識的哲學思維。“在法律中,就像在其他科學中一樣,必須學習許多現成的知識。如果必須用法定貨幣支付旅費,它們就是我們口袋裏必備的銀幣……我們大腦裏浮現的,大多是下意識或者近乎下意識的東西。”

當然,卡多佐作爲法律方面的能工巧匠,其方法不僅僅侷限於法律的適用方面。他善於處理語言與思想的關係,善於結合格言與比喻說服讀者,這些技巧同樣是他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同時深諳藝術與哲學的他,懂得如何讓自己的意見表述得更加富有美感。雖然聲名不及《司法過程的性質》,但是本書在方法的討論與表述上仍然不失爲一部經典之作。

三、“發現和創造相輔相成”

在本書中,卡多佐再一次強調了法官對於法律的成長的重要作用。19世紀末20世紀初,關於“法官造法”爭論的核心問題是,法官是“發現”還是“創造”了法律。主張“發現法律”的人認爲法官只是確認了已然存在於先例、慣例或永恆的“自然法”中的法律,持這一派觀點的人否認了法官作爲準立法者的角色;主張“法官造法”的人認爲,法律絕不是現成的,它始終待定,法律不過是一種預期。

繼《司法過程的性質》之後,卡多佐再一次對法官在法律發展過程中的角色做了細緻的探索,同時鮮明地提出自己的立場。“我吃驚地發現,即便在當今時代,權力應嚴格、永久分立的觀點——法官是法律的解釋者,立法機關是法律的創造者——仍然在司法界一呼百應。”“數世紀的歷史,如果還能證明什麼的話,那就是我們還需要更多的東西(僅有立法機構是不夠的)”。儘管也承認法官受到一些限制,但是卡多佐極力反對“發現派”的觀點。他的哲學分析爲此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如果我們用立法委員會的反覆試驗過程替代法官的反覆試驗過程,前者只會從各種需求中間擠出一些閒暇來應付這一過程,而後者卻將此作爲畢生的事業。即使我們能夠相信業餘愛好者比行家更智慧,但等他們發現疾病、做出救濟決定,也可能爲時已晚。受制於人,且不能對症下藥,結果一定弊大於利”;“我們可以說,一般人日常的生活事務所受的約束來自於普通法而非成文法,或者至多來自於建立在普通法上、僅對普通法基石的細節進行修改的成文法”,正視這一事實,法官的創造活動也會被視爲正當或正常的。

在卡多佐的職業生涯中,羅斯科龐德和霍姆斯給他的思想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他對這兩個人的推崇在《法律的成長》這本書裏隨處可見,同卡多佐一樣,這兩個人也極力發對“發現派”的觀點。在“法律的功能和目的”一節,卡多佐引用了龐德的話:“創造法律或發現法律,使用那種稱呼,取決於一個人在做什麼和爲什麼這麼做的心理狀態。”這個論斷在卡多佐這裏得到了發揮,他認爲,法官解釋社會良知,在法律中實現它,這麼做的同時,卻也有助於其解釋的社會良知的形成和修正。發現和創造不過是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

四、“我們將看到自己窄小的領域伸向無限的前景”

《法律的成長》的一個重要特點在於它的連續性,卡多佐的一些基本觀點和方法貫穿於整本書中,相互呼應,不可分割。他對於科學重述的重要意義的探討,是本書提出的一個嶄新的話題。在作者發表這次演講的當年2月,在華盛頓成立的美國法學會,建議在一些被挑選的領域,對法律進行科學重述。卡多佐對此表示樂觀,認爲重述將使“我們的法律統一起來”。他進一步表示,從事研究的學者,爲法官們提供了靈感和指南,同時他們的批評和建議也會扭轉法官追求僞劣確定性的趨勢。然而,卡多佐認爲科學重述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它能夠幫助法官更好地瞭解自己在做什麼,以及自己爲什麼這麼做。“現行的規則和原則能夠確定我們目前的位置、航向以及經緯度。過夜的小旅館絕非行程的目的地。”

卡多佐對於科學重述細緻深入的描述,讓人理所當然地認可他貫穿全書的重要觀點:法哲學必不可少。法哲學又被稱爲法律哲學,是西方國家關於法的一門基本理論學科。法律不是感性的存在物,而是一種理性的抽象存在,是抽象的純粹思想創造,它的價值在於能夠將存異的不同對象提升到普遍的形式。卡多佐對判決的描述表明,他深知判案是複雜的事情,但堅決否認判決就是一切的觀點。他認爲布萊克斯通否認判決過程的創造性的觀點,以及奧斯丁關於特例至上的理論,都是導致這一極端的罪魁禍首。然而,“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我們獲得了一個關於法律的概念,即法律作爲一系列規則、原則和準則,爲了某個目的,在實用於新的事物組合過程中,不斷地被分門別類、被挑選、被鑄造、被修改。”這個試圖融合不同觀點尋求答案的方式,可以對卡多佐的判決方法、斷案態度、思維習慣做一個預覽。始終在不同的方法裏尋求一個衡平,始終瞄準法律的終點,始終謹慎而又充滿探索的活力,這就是卡多佐。

“對隨着歲月向前發展的趨勢而言,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希望做的積極貢獻,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所起的推動作用,都只是微乎其微。這種微乎其微的力量仍需要動用每一分才能、施展每一分力量、訴諸每一個能夠獲得的資源,不管他們是否屬於我們”;“對終點的驚鴻一瞥、仰望哲學與法律獲取永恆本質的蒼穹,將使你們和我一樣心中充滿一種忠誠感。”[3]謙虛的話語夾着激動人心的力量,無怪乎同時代的人稱讚晚年的卡多佐爲聖人。再回到他第二章裏面的一句話,爲了勸導學生認真研究法哲學,他說:“我希望你們和我一樣堅信:你們正在通往目標的路上。”對於純粹知識和普遍真理的虔誠追求,對於司法過程的細緻理解,卡多佐帶給我們無限啓示。《法律的成長》再次告訴我們,在路上的求索狀態不會得到一個確切的答案,更深地去理解問題纔是我們面對困惑時應有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