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保險市場的供給約束論文

學問君 人氣:2.42W

1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呈現出供給約束型特徵

保險市場的供給約束論文

當前我國潛在保險需求巨大,特別是隨着我國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推進,經濟快速發展,人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結構不斷升級、風險和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凸現,以市場爲導向的社會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保險需求有着廣闊的市場空間。就保費收入而言,2005年我國GDP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費收入排名僅第11位,還不及GDP規模和人口數量都小於我國的韓國。就保險深度而言,世界平均爲8%,我國爲2.7%,世界排名第42位。就保險密度而言,世界平均爲512美元,我國爲47美元,世界排名第72位。我國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不僅落後於發達國家,而且落後於許多發展中國家。最近有研究預測,未來5年我國保險業會保持年均16.2%的增長速度。我國保險市場的巨大潛力爲中外保險公司所普遍看好,巨大的潛在保險需求產生了強大的吸引力。

與巨大的潛在保險需求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保險業的供給能力較弱,無法滿足保險市場上的巨大需求,呈現出供給約束型特徵。其突出表現是保險業資產規模較小,償付能力不足。截至2005年底,我國保險公司總資產才達到1.53萬億元,佔金融業總資產的比例僅爲3.8%,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比例一般在20%左右,甚至更高。就償付能力狀況而言,多家公司都存在着程度不一的償付能力問題,甚至有的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已經觸到了被接管的底線。有研究顯示,如果將償付能力充足率選定在100%,到2010年底,我國人身保險供給能力缺口約爲33億元。如果將償付能力充足率選定在120%,供給能力缺口預測值約爲235億元;選定在150%,供給能力缺口約爲540億元。巨大的供給能力缺口大大限制了保險需求的實現。此外,我國保險業的競爭能力和創新能力也較弱,不能有效推動和引導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近年來,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餘額居高不下,而且呈現出快速增加趨勢,2005年末高達147054億元,年增加額達到近1.6萬億元,這與4928億元的總保費收入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大量的居民儲蓄存款中以預防養老、教育、防病、失業等不確定事件發生的預防性儲蓄居多,而這與保險所應發揮的保障功能是類似的。大量的居民儲蓄存款難以轉化爲對保險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人們對保險不信任、保險服務質量低、保險產品創新能力缺乏等保險供給方面因素制約。

2我國保險市場供給約束的具體表現

2.1保險產品不能適應市場需求

當前保險產品開發上存在的問題不在於數量和品種的多少,而在於不能適應和滿足保險需求,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問題較爲突出。據統計,目前正在市場上執行的險種有400多種,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適銷對路的險種並不多。如中年人對保險需求最爲強烈,而很多產品恰恰越過了這個年齡段;大多數產品只適合高薪階層,而沒有關注中等收入階層,而且針對團體的保險多,針對個人的險種少;壽險產品抵禦通貨膨脹的能力差,產險市場提供的險種十分有限;綜合各種風險責任的綜合型險種多,消費者急需的單純的醫療保險、老年護理保險等過於單一。各保險公司險種雷同,個別險種“克隆”現象嚴重。這樣,一方面是某些保險產品的過度開發和供給,另一方面又有大量保險需求得不到滿足,保險公司忙於出售開發的產品,而不是針對市場需求開發能售出的產品,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了保險需求的實現。

2.2保險服務質量較低

保險商品具有無形性,而且是以消費者現在的貨幣支出換取未來一定時期內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進行賠償或給付的服務性承諾,這種承諾具有非及時性。保險服務質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人們對保險的信任度,而且一些人和企業之所以購買保險,就是爲了享受保險公司專業的風險管理服務及其效率,因而,服務是保險業的生命,服務質量的高低對保險需求有着重要影響。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較低,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服務意識,更多是從自身利益出發,沒有意識到服務對於保險這一無形商品的重要性;二是保險公司管理不規範,公司治理結構還不完善,沒有將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作爲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三是保險服務的手段和方式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消費者難以從保險公司享受到高效、專業的風險管理及其延伸服務。此外,保險業務手續繁雜,消費者獲取相應的資訊以及保險索賠較爲困難等都是保險服務質量低的表現,較低的保險服務質量制約了保險需求的增加。

2.3保險定價機制不靈活,價格與保險責任之間缺乏明確的對應關係

保險定價機制上存在問題,價格缺乏與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的對應關係,甚至有些險種仍然是實行嚴格的費率監管體制,保險費率難以適應不同風險和經營成本的變化而及時調整,這就導致保險費率與保險責任相比存在畸高畸低的現象,如一些險種賠付率長期僅爲30%以下,個別險種甚至多年來不到10%;而另一些險種卻嚴重虧損,難以爲繼。價格是影響保險需求的重要因素,而定價的不合理無疑阻礙了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

2.4保險銷售過程中問題較多

目前我國保險消費過程中的誤導行爲較爲嚴重,營銷員整體素質較差,行業形象受到影響。據調查顯示,在我國保險業飛速發展的背後,一些涉及到大衆的分散性業務,如個人壽險、機動車輛險、家財險等方面,由於宣傳不到位或宣傳不當,甚至是誤導等原因引起的'投訴糾紛正呈上升趨勢,行業整體信譽也面臨考驗。一些保險公司在保險銷售過程中,過分注重保險功能和好處的宣傳,甚至產生誤導行爲,目的是怎樣把保險產品推銷出去,從而忽視了保險消費者的真正需求。其根源在於保險公司缺乏真正的市場意識,只從自身的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而不從消費者的需求出發,存在着“營銷近視”。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着人們在風險處理方式上對“保險”的選擇。

3提高保險供給能力,實現保險供求的良性互動

3.1以消費者需求爲着眼點,加強產品創新,調整銷售策略

“市場需求勝過十所大學”。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消費者市場需求的調查研究,明確目標市場,並開發相應的產品來滿足目標市場的需求。只有着眼於需求的銷售策略,才能真正抓住消費者的心理,才能形成“有效供給”。結合我國目前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諸多不確定性事件所導致的人們大量安全保障的需要,保險產品創新應該以保障型產品爲核心,真正滿足人們的安全保障需要,從而解決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失衡的問題。

同時,也要加強對保險銷售過程的管理和引導,提高保險營銷人員的素質,真正從消費者的需求出發,介紹保險理財知識,使客戶能夠根據自己的保障需求和經濟能力,選擇最適合自己保障需要的保險商品和適量的保險金額。同時,也要詳盡介紹客戶所購買的保險商品的基本功能、屬性特點及其對消費者的保障作用,認真講解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使消費者明確自己有了什麼保障,能得到什麼服務,買保險後自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只有這樣,保險業才能真正贏得人們的信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供給約束的問題。

3.2增加保險業資本總量,提高保險承保能力

保險業資本總量的大小對於保險供給能力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一般而言,由於保險業相對於其他行業存在着更爲嚴格的監管,特別是償付能力監管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充足性十分重視,因而,相對於其他行業而言,保險業的供給能力更容易受到其資本的限制。我國保險業目前巨大的供給能力缺口主要是由於資本不足造成的。因而,增加保險業的資本就顯得尤爲必要。可以採取上市、增資擴股和發行次級債等方式募集資本。除此之外,增加我國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也是一個重要的方式。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集中度較高,不僅限制了有限的保險供給資源的合理流動,也限制了保險創新能力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對保險供給能力有着較大的負面影響。增加保險市場主體不僅可以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還可以將巨大的社會資本引入保險業,不斷充實、提高保險業的承保能力。

3.3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平,激發和引導保險需求

首先,是要調整服務策略,真正將消費者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如對消費者進行市場細分,實行客戶分級管理制度,根據不同層級客戶的特點和需要實行有針對性的差異化服務策略。再如,根據爲消費者提供方便化、廣泛性服務的原則,在營銷渠道上加強與相關交通部門以及銀行、郵政等部門的合作,在最大程度上方便消費者;在營銷方式上,除在公司成立集諮詢、投保、覈保、理賠、出納等服務爲一體的客戶服務中心,爲全體客戶提供專業化、系統化、高效率的“一站式”服務外,還應當積極發展網上保險、電話保險等消費者易於接受的新型營銷方式,提高自動化服務水平和效率;在理賠服務上,應順應消費者的需求,簡化理賠手續,加快理賠速度等。

其次,提高保險服務的技術水平是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的核心。一是要強化保險公司在防災防損、保險理財等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業化和技術優勢,不斷學習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爲客戶提供全面的、優質的風險管理和理財服務,營造專業化、可信賴的形象。二是要提高保險精算技術水平,在細分保險責任、降低經營成本的基礎上,着重解決保險費率畸高畸低的現象,使之與承擔的風險責任對應成比例。三是要提高保險服務的資訊化技術水平,促進保險服務的規範化和便利化。

3.4進行保險制度創新,促進有效保險供給的增加

制度創新可以爲保險供給能力的增加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要加強保險資訊披露制度建設,營造公平的保險消費環境。保險業屬於資訊不對稱較爲嚴重的一個行業,特別是普通消費者與專業化的保險公司相比處於明顯的資訊劣勢。這就要求加強保險資訊披露制度建設,特別是保險監管機關要從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出發,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來規範保險公司的資訊披露,不僅要披露有關保險產品和定價的資訊,還要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資訊;不僅要擴大資訊披露的內容和範圍,還要擴大資訊披露的公佈渠道。此外,還要注重對保險投訴的監管,將保險企業置於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

同時,也要加強保險評級制度建設,透過保險評級機構的資訊披露功能,將普通客戶難以理解的財務資訊等複雜指標轉化爲易於理解、一目瞭然的指標,不僅有利於保險公司在高透明度下高效穩健經營,而且可使保險消費者及時瞭解各家保險公司的有關情況,在進行綜合比較分析之後,做出理性選擇。保險評級機構還能爲監管機構提供資料和政策建議,爲其客戶提供保險諮詢和顧問服務,起着資訊傳遞的媒介作用。

此外,還要建立健全保險法律法規,爲保險需求和消費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目前,我國的保險法律法規還不健全,還不能爲人們的保險消費提供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和法律保障,還不能提供人們放心消費、甚至敢於超前消費的完善的法律環境。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保險需求。因而,應該加大以《保險法》爲核心的系列保險法律法規建設,並適應新的法律的頒佈實施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修訂原有規章的同時制定新的規章,充分發揮完善的法律環境對保險需求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魏華林.中國保險需求到底有多大[N].中國保險報,2005-04-08

2蔡秋傑.美國保險供求互動關係的一般特徵及其啓示[J].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5(2)

3何培香.我國居民保險消費市場探析[J].消費經濟,2000(2)

4陳耀光.從保險糾紛看保險的消費引導[J].福建金融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