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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程中市政管線的綜合佈置設計及技巧理工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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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現代城市公用事業的快速發展,城市道路下鋪設的市政管線的種類和數量也趨於繁多。在有限的道路斷面寬度下,若缺乏對管線佈置的綜合考慮,第一容易導致施工中各種管線互相沖突,影響施工。第二容易導致使用中各種管線互相干擾,甚至產生安全事故。所以對各種市政管線的綜合考慮和合理佈置十分必要。

實際工程中市政管線的綜合佈置設計及技巧理工論文

城市道路下市政管線的種類

一般的城市道路下埋設的市政管線常包括:雨水管、污水管、給水管、電力電纜、通信電(光)纜這些基本的市政管線。在經濟發達地區的主要道路下通常還包括燃氣管、有線電視線、熱力管線(北方地區)等。

影響市政管線佈置位置的因素

市政管線的佈置位置主要考慮管線的使用性質、檢修週期、覆土深度、易燃和損壞時對建築物基礎安全影響等因素。

2.1.使用性質因素

這點主要是考慮各種管線分支線的多少、和其他設施的連接方便等因素。

例如電力電纜、通訊電纜、給水配水管、燃氣配氣管等分支線多,一般佈置在比較靠道路紅線的位置。給水輸水管、燃氣輸氣管等分支線少,適宜佈置在遠離道路紅線的位置。雨水管一般每隔25~50米就需要雨水篦子連接,所以雨水管適宜佈置在近車行道邊線的位置,在斷面寬度不足的情況下,雨水管還可以佈置慢車道下。

2.2.檢修週期因素

檢修週期短的管線一般不適合佈置在機動車道,而適宜佈置在綠化帶下。綠化帶寬度不足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佈置在人行道下。例如電力電纜、給水配水管。檢修週期長的管線在橫斷面空間有限的情況下則可以選擇佈置在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下。

2.3.覆土深度因素

各種管線都有最小覆土深度要求,嚴寒或寒冷地區給水、排水、燃氣等工程管線應根據土壤冰凍深度確定最小管線覆土深度;熱力、電信、電力電纜等工程管線以及嚴寒或寒冷地區以外的地區的工程管線應根據土壤性質和地面承受荷載的大小確定管線的覆土深度。

實際工程中,多數管線的覆土深度要比最小覆土深度大(詳見4.2部分內容)。覆土深越大的管線適宜佈置在離建築物基礎越遠位置,例如污水管,雨水管等覆土深度通常較大的管線適宜佈置在離道路紅線最遠的位置。相反,電力電纜、通訊電纜等覆土深度小的管線可以佈置在離道路紅線近的位置。

2.4.易燃和損壞時對建築物基礎安全影響因素

這點主要是燃氣配管、燃氣輸氣管等易燃和損壞時容易發生爆炸的管線應佈置在離建築物較遠的位置。

3. 市政管線綜合佈置的一般原則

3.1.市政管線在道路平面上的佈置原則

工程管線在道路下面的位置宜相對固定。從道路紅線向道路中心線方向平行佈置的次序,應根據工程管線的性質、埋設深度等確定。分支線少、埋設深、檢修週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損壞時對建築物基礎安全有影響的工程管線應遠離建築物。佈置次序宜爲:電力電纜、電信電纜、燃氣配氣、給水配水、熱力幹線、燃氣輸氣、給水輸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爲減少各種管線施工時互相>:請記住我站域名/<影響和使用時不互相干擾,各種管線在水平上的間距有一定的要求。工程管線之間及其與建(構)築物之間的最小水平淨距(m)表3.1。當受道路寬度、斷面以及現狀工程管線位置等因素限制難以滿足要求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安全措施後減少其最小水平淨距。

3.2.市政管線在道路橫斷面上的豎向佈置原則

工程管線交叉敷設時,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順序宜爲:電氣管線、熱力管線、燃氣管線、給水管線、雨水排水管線、污水排水管線。工程管線在交叉點的高程應根據排水管線的高程確定。工程管線交叉時的最小垂直淨距,應符合表3.2的規定。

4. 市政管線綜合佈置技巧

在實際工程中用於管線佈置的空間通常比較緊張,由於上述原因,所以除了按有關規範和一般原則來處理管線綜合佈置外,還需掌握規範和原則的應用技巧。

4.1. 水平佈置技巧

(1)容易產生不利影響或間距過小時有安全隱患的兩種管線儘量避免相鄰佈置。例如由於電力電纜容易對通訊電纜(光纜除外)的信號穩定產生干擾,通常都分別佈置在道路兩側的最近道路紅線的位置;燃氣管和熱力管間距太近,則在發生泄露事故時有安全隱患,通常不佈置在相鄰位置。

(2)在基本符合佈置原則和情況下,可以把規範要求水平間距小的管線相鄰佈置。相反,規範要求水平間距大的管線則可以錯開位置(非相鄰)佈置。這在道路斷面寬度緊張的情況下較爲常用。

推薦相鄰佈置的管線如:給水管與燃氣管(高壓以下水平最小間距0.5m)、給水管與電力管(水平間距0.5m),雨水管與污水管水平間距無具體要求,可以考慮同槽施工。

推薦錯開位置佈置的管線如:熱力管與電力管(水平最小間距2.0m)、給水管與污水管(水平最小間距1.5m)。

4.2.豎向佈置技巧

若各個專業都只按其最小覆土深度來控制埋深,則各管線在交叉位置極易產生碰撞,難以施工。

豎向佈置的技巧主要在如何統籌確定各種管線的.控制埋深範圍,然後確定各種管線在那一“層”。

一般首先確定污水管和雨水管的埋深範圍。污水管通常埋深最大,一般可以控制其埋深範圍在2m~6m,佈置在最低1層;一般雨水管的埋深僅次於污水管,可以控制其埋深範圍爲2m~4m,佈置在第2層(從下往上,下同);給水管的埋深範圍可以控制爲1.2m~1.5m,佈置在第3層;燃氣管(配氣)的埋深可以控制爲1m~1.3m,佈置在第4層;電力管溝、電訊管溝的深度一般爲0.8~1.2m,佈置在第5層(最上面1層)。

要說明的是,這裏的分“層”不是絕對的,只代表豎向佈置的統籌理念。各個層的埋深範圍也有部分交叉,所以管線還是有可能在個別交叉的位置出現衝突。這就需要按當工程管線豎向位置發生矛盾時,宜按下列規定處理:

(1)壓力管線讓重力自流管線;(2)可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3)分支管線讓主幹管線;(4)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

5. 結語

隨着我國城市的發展和市政設施的完善,城市道路下需要佈置的市政管線種類和數量也大大增加,而可以用於佈置市政管線的空間往往十分緊張。爲了將管線綜合佈置得最合理化,需要在瞭解各種管線的佈置原則和規範外,還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靈活佈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