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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奧斯汀言語行爲理論“三分說”取代“二分說”的緣由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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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大家都嘗試過寫論文吧,論文的類型很多,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寫論文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試析奧斯汀言語行爲理論“三分說”取代“二分說”的緣由論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試析奧斯汀言語行爲理論“三分說”取代“二分說”的緣由論文

論文摘要]

本文簡要概述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爲二分說,即“施事話語”和“記述話語”的區分說,但是。由於他的“施事話語”概念本身的不嚴格以及他的興趣的擴展,他後來感到很難堅持“施事話語”和“記述話語”之間的嚴格區分,轉而提出一個更爲一般的理論即言語行爲三分說:以言表意行爲:以言施事行爲:以言取效行爲。並就奧斯汀先後提出的這兩個理論的聯繫性和差異性,闡釋了其理論發展的重要意義。

論文關鍵詞

奧斯汀;“三分說”;“二分說”;緣由

20世紀初,隨着西方傳統的“學轉向”,學自身發展及其研究現象轉變的客觀需求,及語言學家對語言的認識不斷深化和發展,再加上奧斯汀本人對語言本質問題的哲學思考,從行爲的角度來看語言活動,認爲語言學研究的對象不應是詞和句子,而應該是透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爲.並提出著名的論斷。即“說話既行動”學說,也就是言語行爲理論。這一學說把語言同人的行爲聯繫起來,這是奧斯汀在語言哲學領域中做出的獨獻。

一、言語行爲理論“二分說”

很久以前.傳統哲學家們就認爲陳述旬只是用來描述一些事件。或者陳述某些事實,認爲陳述句不是真就是假,是可以證實的。例如:

A.貓在席上。

B.所有的三角形有三個邊。

C.法國是個六邊形。

奧斯汀反對這種觀點,他觀察日常語言使用方式,認爲描述事實或陳述事實不是語言的主要功能.只是其中的一種。並在1946年的“他人的心”一文中首次公開表露了這一想法,批評那種認爲所有語言都是純描述性的看法是犯了“描述性錯誤”固。而認爲陳述不單純只有真假之分,有大量的表達,存在大量合乎語法卻無法用真假判定的有意義語句。它們既不描述、也不報告、也不表述任何事情,即不存在真假。例如:

A.“我願意(接受這個女人爲我合法的妻子)”——在婚禮過程中說過的。

B.“我給這條船命名‘伊麗莎白號”’——當船主朝着船尾扔瓶子時說的。

C.“我道歉”——在我踩到你的腳時。

D.‘俄和你打六便士的賭,明天會有大雨”。

這些句子顯然是有意義的,但是卻不一定爲真或爲假。爲了區分陳述句和這類句子.他透過研究語言的使用,創造了兩個新概念,他稱陳述甸爲記述話語(const~.tive),認爲可以用真假來判定,指陳述事實、描寫過程或狀態,它是可以驗證的,具有真或假的性質。稱這類句子爲施事話語(per~formative),認爲不能用真假判定,並提出一個新的基本概念“恰當性”來分析施事行爲。即分析只有具備什麼條件,說話者才恰當地執行某一行爲,如果不具備哪些條件.說話者就沒有恰當執行某一行爲。奧斯汀把這影響施事行爲恰當執行的因素稱爲“恰當性條件”(felicitycondi2tions),並把它們概括爲6條規則:

Al必須存在具有一定常規效果的可接受的常規效果的,可接受的常規程序,該程序包括在一定的條件下,一定的說話人說出一定的話語。

A2爲了實施特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情況下特定的`人物,特定的條件必須是恰當的。

B1改程序必須有交際雙方正確的。

B2完善的執行。

C1該程序的提出是由於具有一定的想法或感情的人爲了一定的意圖,或爲了給對方的行爲產生一定的影響,那麼該程序的參與者必須實際上存在.那樣的想法或感情.而且參與者必須擁有一定的實施行爲的打算。

C2最後,還必須付諸實施。也就是說。第一。必須存在允許某種人在一定環境下說某些話並且具有一定約束力的雙方都接受的既定模式.而且特定的人和環境必須適於這種既定模式。第二,所有參與言語行爲者都必須正確而完全地遵照這種行爲模式。第三,說話者必須言自內心而且言出必行。

二“二分說”存在的困難

奧斯汀之所以區分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目的是強調施事話語在言語交際中的特殊重要性,來藉此推翻認爲一語義的真值條件是理解的中心的傳統觀點。

奧斯汀在對施事話語深入研究的過程中,把施事話語分爲顯性施爲句和隱性施爲旬。顯性施爲旬就是“我”做動作確實很基本,原先的第一人稱單數,現在時,陳述句,主動語態,例如:“我給這條船命名‘伊麗莎白號”’;或具有第二人稱,第三人稱,客觀的被動語態形式,和附加簽名的,例如:“乘客禁止穿越軌道,只能透過橋”。隱性施爲句就是沒有一個表示要實施的言語行爲的動詞,例如“把它關上”來取代“我命令你把它關上”。就在奧斯汀興致勃勃的研究此理論的同時。發現“施事話語理論”存在着不少問題,覺得越來越沒有必要區施事話語和記述話語。

1.發現在對“顯性施爲句”與“隱性施爲句”的區分上.只有“顯性施爲句”才能明確顯示出其完成的行爲是什麼。但是,他認爲.即使所說的話是“顯性施爲句”.對於大多數話語來說要確定它們所完成的是什麼行爲,仍存在着困難。這是因爲,我們爲了完成某種行爲.甚至可以不使用明確的習慣用語(如“我命令……”“我答應……”等等),而是使用許多比較原始的手段,如用手勢或語調等等。因此,他說:“我們沒有純粹的語言標準,可以依據它把記述話語與施施事話語區分開來。”所以說,對於隱性施爲句的提出和確認,擴大了施事話語的範圍,而記述話語可以被看作隱性施爲句這樣記述話語被納入施事話語的範圍,它自然就失去了跟施事話語對立的資格。這樣,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的對立就沒有繼續存在的價值了。

2.施事話語和很多類真或假的記述話語之間存在着這樣或那樣的關係問題。例如:

A.如果施事話語“我道歉”是合適的那麼,記述話語我在道歉是真的。

B.如果施事話語“我道歉”將會是合適的,那麼,取得某些條件的記述話語一一定是真的。

C.如果施事話語“我道歉”將會是合適的,那麼取得某些條件的記述話語一定是真的。

D.如果施事話語中至少有幾種是合適的,比如契約的,那麼這種典型的記述話語我應該或不應該隨後做一些特殊的事情都是真實的。也就是施事話語有恰當和不恰當之分和記述話語真假與否之分並不是絕對的。

施事話語的三個恰當性條件似乎同樣適用於記述話語。記述話語的真假與否也會影響到施事話語。例如:某人說: “約翰的所有孩子都是禿頭的。但是約翰沒有孩子。”奧斯汀指出這是一個自相矛盾不恰當的言有所述的話語。這種情況和某人說“把我的表遺贈給你.但是我沒有表”類似。透過話語成功實施行爲的第一個條件就是必須存在實施這個行爲的合適的對象,沒有手錶,便談不上遺贈手錶。這就很容易看出記述話語同施事話語一樣容易出現一些不適當的情況。

3.從區分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的精確方式上,也就是語法的標準問題上。首先所有都是第一人稱單數,現在時的陳述句主動語態中的動詞。例如:“我命名”“我願意”“我賭”“我給”。其次第二人稱和第三人稱(單數或複數)和被動語態中謂語動詞。例如:

(1)由此你被授權去支付……

(2)乘客禁止穿越軌道,只能透過橋。事實上這些動詞在這些被動語態中是“客觀的”例如:

(3)閒人莫入,違者必究(被告知)

但很快他發現某些詞可以作爲施事話語的檢驗標準。透過把詞彙和語法區分出來,有些詞反而不行,例如:在“危險的角落”中,我們用“角落”這個詞,在“危險的牛”中,我們用“牛”。這樣我們也可以不透過最重要的詞也能得到施爲旬。由於語法標準上的困難。奧斯汀還進一步嘗試是否可把事實上的“施事話語”化約、擴展或分解爲語法上第一人稱單數直陳主動語態式話語。但他很快又發現改寫以後形式的話語並非都是施事話語。造成這樣的後果.這主要是因爲他最初研究的是作爲約定俗成的儀式程序中的“施行”因素而被說出的某種東西,這種作爲儀式過程一部分的“施事話語”概念是清楚的,無疑現在對施事話語和記述話語語法上精確地分析,勢必使這種區分處於被拋棄的危險的邊緣。

三、言語行爲理論“三分說”

正是由於存在以上問題的這種情況下,奧斯汀回過頭來看了看那些最基本的東西,仔細想了想,當我們說:說話即是做事、透過說話我們做了某事及說了某話後我們做成了某事,這其中到底蘊含着多少種含義。發現“說話即是做事”時.有幾種含義是結合在一起的,它們分別是:發出某種聲音、發出屬於某種結構的詞語、發出的詞語符合一定的涵義,並具有一定的意念及所指。這也就是他提出的更具普遍意義的理論來處理“說話就是做事”這個問題,也就是言語行爲“三分說”,即:以言表意行爲;以言施事行爲;以言取效行爲。

以言表意行爲“大致等價於表達某一個特定的帶有一定涵義和所指的句子,而且又大致等價於傳統意義上的‘意義”。也就是最爲通常意義上的“說些什麼”。合乎習慣的有意義的話語.這個話語傳達了某種思想或資訊。具有一定的含義和指稱,它包括髮聲行爲、發音行爲、表意行爲。發聲行爲就是發出某種聲音,僅此而已;發音行爲則是發出某種字詞,即發出某種聲音。這種聲音歸屬於特定的詞彙和語法體系:表意行爲就是運用這些帶有一定意念和所指的字詞來實施一定的行爲。

以言施事行爲是奧斯汀言語行爲理論的核心內容,甚至是言語行爲理論的代名詞。是“諸如告知、命令、警告、承諾這樣的東西,既具有一定的(約定)力的表達”是指已一種話語施事的力量說出某個語句.如做陳述、提疑問、下命令、發警告、做許諾等等。以言施事行爲是在說出語句是完成的,是在特定的語境中賦予有意義的話語一種言語行爲力量或稱語力,所以奧斯汀稱之爲“施事語力論”。也是奧斯汀對言語行爲的一種新的解釋。並按照它們的語力把話語施事行爲分爲五大類:判定式(verdictive)、執行式(exercifive)、承諾式(commissive)、行爲式(behabitive)、闡釋式(expositive)。

以言取效行爲就是說話了以後,經常地,甚至可以說慣常地,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及於聽衆,及於其他人,及於說話人自己,影響其感情、思想、行爲。這些影響之產生,可能是說話人的心計、意圖、目的。

四、“三分說”取代“二分說”的意義

“三分說”之所以取代“二分說”,可以看出,奧斯汀終於認識到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兩者之分的不嚴格,歸根結底.記述話語也是一種言有所爲,即實施“陳述”這一行爲。於是,奧斯汀終於摒棄了最初的記述話語和施事話語的區分,開始致力於建立一種新的模式,也就是言語行爲“三分說”,即:以言表意行爲;以言施事行爲;以言取效行爲。但是“三分說”之所以取代“二分說”,並不是“二分說”的崩潰或滅亡,任何一種理論的發展只有順應時代的潮流.突破陳規的分析的方法論。才能獲得實質性的進展。奧斯汀的“三分說”取代“二分說”,正是反映了奧斯汀本人認識上的不斷深入,是對理論的加強,是新觀點對舊觀點的改變,是理論的更加完善化。

【拓展知識】

論文寫作過程

1、論文選題。

確定選題就是確定研究課題(亦即論文題目),這是寫好論文的第一步。它決定畢業論文寫什麼,怎麼寫,以及是否寫得好。選題正確,論文會寫得得心應手,寫起來又快又好;否則情況會適得其反。

論文選題的原則是什麼?(1)選擇有研究價值的課題;(2)選擇自己有能力完成的課題;(3)選題宜小不宜大。

選題的途徑有哪些呢?(1)在導師的指導下確定選題;(2)從蒐集、閱讀資料中獲得選題;(3)從社會實踐和科學實踐中尋找選題;(4)從好學深思之中得到選題。

2、參考資料的收集篩選。

寫作論文是對科學技術資訊的再處理,是否充分地利用已有研究文獻資料,將決定選題的質量、科學研究的質量和論文寫作的質量。

怎樣收集資料?寫論文,應該儘量利用兩個渠道的資料來源:一是圖書館資料(包括傳統手工檢索和計算機檢索兩部分),二是互聯網上的數據。這兩個渠道是學術研究主要的資料來源,能夠充分保證研究資料的供給。

怎麼整理收集到的文獻資料?蒐集到的文獻資訊需要加以整理,作爲寫作論文的參考和依據。

(1)進行分類篩選。對蒐集到的文獻進行分類,把有用的資料按內容異同加以集中或分開,與此同時,把無用的或參考作用不大的資料加以剔除。

(2)閱讀和研究資料,鑑別資料和數據的新穎性和適用性。用有序排列、摘錄、做卡片和在電腦中設立專門檔案夾的方式建立參考文獻檔案。

(3)根據所蒐集的文獻資訊,再次考慮最初確定的選題和寫作計劃及論文綱要,從參考文獻中得到啓發和依據,以此訂正選題,補充寫作計劃,細化論文提綱,開始論文寫作。

3、撰寫論文開題報告

(1)擬論文提綱摘要

(2)書寫參考文獻

(3)論文寫作進度安排

4、論文正文書寫

(1)按照擬好的題綱,參考選取的文獻,組織論文全文

(2)注意論文格式

(3)書寫論文致謝

5、論文答辯(畢業論文)

畢業論文答辯是一種有組織、有準備、有計劃、有鑑定的比較正規的審查論文的重要形式。爲了搞好畢業論文答辯,在舉行答辯會前,校方、答辯委員會、答辯者(撰寫畢業論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準備。

在答辯會上,考官要極力找出來在論文中所表現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學生不僅要證明自己的論點是對的,而且還要證明老師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