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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律法規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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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指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統稱。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法律法規論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建築法律法規論文

建築法律法規論文

摘要:透過分析建築學專業建築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結合本專業教學評估和當前註冊建築師的職業要求, 提出透過優化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完善學生成績評價方式等手段改善教學效果, 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

關鍵詞:教學目標; 專業評估; 課程體系; 教學方法; 成績評價;

一、教學目標的確定

(一) 教學評估與職業註冊對專業的要求

上世紀八十年代, 爲配合註冊建築師制度的建立, 建設部決定在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的同時建立建築學專業評估認證制度, 並於1992年成立了第一屆全國高等學校建築學專業評估委員會, 1994年頒發了《高等學校建築類專業教育評估暫行規定》, 將建築類專業評估認證納入法制化軌道;同期, 在中國專業學位工作的建設中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1次會議審議, 原則上透過了建築學專業學位設定方案, 即以註冊建築師考試大綱爲基礎, 將建築學專業評估認證標準、建築學學士標註和註冊建築師考試標準統一考慮, 構成建築學學士學位質量標準[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0) 》, 我國建築師的執業範圍正從設計向建築生產的全過程———策劃、設計、施工滲透;國家針對工程技術人才的培養提出學校要按行業標準培養工程人才, 強化學生的工程能力和創新能力。這些制度和政策都爲建築學專業的培養目標指明瞭方向, 同時也成爲建築法規課程確定教學目標的依據。

(二) 課程現狀與教學目標的確定

建築法規課程作爲建築技術系列課程之一, 一般設定在建築學專業第四學年, 計劃學時遠少於該系列的其他課程 (我校爲36學時) 。根據2013年版《全國高等學校建築學專業教育評估檔案》對相關教學內容的要求, 學生畢業時應熟悉與建築有關的法規、規範和標準的基本原則及內容, 具有在建築設計中遵照和運用現行建築設計規範與標準的能力;熟悉建築師對建築安全性所負有的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熟悉現行建築工程設計程序與審批制度, 熟悉目前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管理機構與制度。另外, 根據《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大綱》, 九個考試科目中均涉及到法律、規範, 總的特點是涉及的法規量大面廣, 既要求對法規的理解與掌握, 又要求綜合運用;既有設計、製圖方面的規範, 又有前期策劃、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內容;當然, 雖然《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大綱》是建築學專業評估認證標準的基礎, 但是教學目標也不能侷限於考試大綱;根據註冊建築師的職業發展趨勢, 在教學過程中還應注重培養學生的圖紙與語言表達能力、與他人的溝通與協調能力等。

綜合上述要求, 建築法規課程的教學應能使學生透過該課程的學習熟悉相關法律、規範和標準的基本原則及內容, 具有在建築設計中遵照和運用現行建築設計規範與標準的能力;在教學過程中實現從知識灌輸到能力培養的轉變。爲達到這一教學目標, 關鍵要解決四個矛盾:一是教學內容多與學時少之間的矛盾;二是教學內容實踐性強與學生缺乏實踐經驗之間的矛盾;三是大班教學學生人數多與學生課堂參與度少之間的矛盾;四是對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的多元化要求與教學評價方法單一之間的矛盾。

二、建築法規課程教學新探索的具體措施

(一) 教學內容體系化解決教學內容多與學時少之間的矛盾

根據國家建築學專業本科培養方案和註冊建築師考試大綱要求, 與建築有關的法規、規範和標準數量龐大, 而且目前國家對法規更新與修訂的頻率加快, 因此該課程一直缺少合適的教材。教師應根據建築學專業培養大綱和註冊建築師的執業要求合理選擇、組織教學內容。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着手。

第一, 根據我國建設法律法規體系的構架和專業學習內容的需要選擇與之對應的法規。我國的建設法律法規體系, 是以建設法律爲龍頭, 建設行政法規爲主幹, 建設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規章爲枝幹而構成[2]。對應這四個層次, 結合專業學習內容選擇相關法規。例如:建設法律可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主要建築設計規範, 可選擇民用建築設計中最基本、常用的, 如《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無障礙設計規範》等。由於該課程學時較少, 因此對每部法規的教學內容還要進一步篩選, 主要根據建築學專業學習的內容和職業發展的方向精選法律中的相關條文。在學時分配上以建築設計規範爲主, 其次介紹執業、經營相關的建設法規。這樣在教學內容上構建的層次關係有利於學生加深對建設法律法規的理解, 提高對註冊建築師職業要求的認識。

第二, 建築設計規範內容繁多, 教學內容的選取採取基本常用爲主, 專用爲輔;建築設計規範爲主, 其他專業爲輔;設計規範爲主, 兼顧製圖標準, 同時考慮當前設計發展趨勢及同期課程的設定原則。據此原則, 該課程在此部分將《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無障礙設計規範》定爲主要教學內容, 《住宅設計規範》《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次之 (學生進行過相關課程的學習) ;針對設計表達, 主要講授《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中方案設計部分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房屋建築製圖統一標準》和《建築製圖標準》要求學生結合設計作業自習。這樣選擇教學內容使學生能在更廣闊的視角學習規範並學以致用, 爲今後的職業實踐打下良好的基礎。

可見, 教學內容的選擇應綜合考慮建設法律法規結構的多層次、內容的多元化, 讓學生能建立起法律法規知識的結構體系, 提高其主動學習法規的能力, 而不是機械地死記硬背法律條文。

(二) 教學方法多元化解決教學內容實踐性強與學生缺乏實踐經驗之間的矛盾

我國大學傳統的教學方法是講授爲主的結構模式, 雖然在知識的傳授上有其合理的因素, 但已大大落後於時代要求, 束縛了現代人才的成長, 阻礙了教學質量的提高[3]。目前教學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學生雖然能牢記規範, 但是一旦需要運用到設計中又是錯誤百出;究其原因就是教學過程中忽視了學生的學法。教學應該是由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組成的雙邊或多邊活動[4], 因此改變講授爲主的教學方法勢在必行。

在教學中可根據具體的教學內容選擇相應的教學方法, 不同的法規可以選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同一法規的不同內容也可以選取不同的教學方法;教學方法的選取原則不僅是有利於學生對法規知識的掌握, 更重要的是有助於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以及對相關知識的學習能力;應側重於知識體系層次的建構以及相關知識點的聯繫, 而不是簡單地羅列規範條文清單。例如對於理論性政策性較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可以結合案例採用講授爲主的教學方法;對於實踐性、操作性較強的設計法規, 可以透過完成具體的設計任務讓學生理解並運用相關規範。在教學過程中, 首先讓學生針對任務分組調研, 然後完成建築入口的無障礙設計、衛生間設計等小型設計任務, 學生的學習過程從被動聽講轉變爲主動求知, 不僅促進了表達與溝通能力的提高, 同時也加深了學生對相關規範的理解, 讓學生認識到一項設計任務往往會涉及到多部規範的條文, 只有更全面地學習法規知識才能達到設計的基本要求, 從而有效地激發學生學習規範的熱情。另外, 根據學生同期學習的專業課程, 加強課程之間的橫向聯繫, 也能對規範的學習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三) 優化課堂教學解決大班教學學生人數多與學生課堂參與度少之間的矛盾

作爲專業必修課程, 由於開設班級多, 通常採用大班教學的方式 (2~3個班) , 由一位老師講授。這種傳統的教學方式看似效率高, 實則學生的學習效果較差。但受客觀條件的限制, 這種教學方式目前很難改變。因此必須優化課堂教學, 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改善學習效果。具體可採取以下措施。

1。 充分利用多媒體電教手段加大教學資訊量, 拓寬教學內容的`深度和廣度。

建築法規課程教學內容政策性強、對於缺乏實踐經驗的學生較爲抽象, 學生在學習中會本能地產生抵制情緒;因此教師在講授時切忌照本宣科, 而應將教學內容與當前的行業發展、社會生活緊密結合起來:教學內容不侷限於規範條文, 讓學生了解每部規範產生的背景、世界先進國家的相關現狀、今後的發展趨勢;讓學生覺得法規並不晦澀難懂、也不遙遠, 而是與生活息息相關, 進而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2。 改變學生被動聽講的局面。

在課堂上採用分班、分組等形式完成相關的練習, 先由學生互評、然後由教師講評, 加強師生間的互動, 提高學生的學習主動性。互動的形式很多, 並不侷限於做課堂練習, 關鍵是教師不能獨霸講臺唱獨角戲, 有時也應甘當配角, 讓學生走上講臺得到鍛鍊、展示自己的機會, 進而促進其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的提高, 教師進行適當地引導與控制即可。

(四) 改進課程考覈方式解決對學生的多元化要求與教學評價方法單一之間的矛盾

目前, 該課程考覈採用試卷考試結合平時成績的綜合評定方法, 根據本校教務部門的規定, 平時成績不得超過總成績的30%, 因而一紙試卷基本決定了學生的最終成績。這種方式造成學生忽視平時的學習, 而在考試前夕突擊應付、死記硬背的現象, 完全不能客觀反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和實際能力水平。《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理念, 建立科學、多樣的評價標準。探索促進學生髮展的多種評價方式, 激勵學生樂觀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課程的考覈方式不僅要客觀地反映學生對知識的理解與運用, 還應體現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綜合能力;實現課程考覈從重結果向重過程、從重知識到重能力、從學習的壓力向學習的動力的轉變。

實現這些轉變可從以下幾點實施:第一, 降低期末試卷成績佔總成績的比例;第二, 採用多種形式, 如:考勤、課堂討論、案例分析、小設計、分組調研等考查學生對知識的理解與運用以及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的實際水平;第三, 營造輕鬆民主的學習氛圍, 讓學生參與課程考覈的評價過程, 進行自評和互評, 既是對課程學習的促進, 又能激發學習的主動性。

三、結語

建築法規課程作爲一門學時較少的專業課, 長期以來未得到應有的重視。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國內外合作項目的不斷增加以及建設環節的日益規範, 建築行業對職業建築師的法律素質要求越來越高, 建築法規課程的教學應跟上行業發展的需求。上文從建築法規課程教學的角度, 針對目前教學中存在的四個主要矛盾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與此同時, 我們還應認識到法規知識的傳授、學生能力的培養是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 不能僅憑某一門課程的改進, 還應綜合考慮專業課程體系的設定、前期專業基礎課程的安排、實踐環節中的應用以及同期專業課程的聯繫等。教師應積極參與工程實踐, 熟悉掌握常用工程規範標準, 努力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 這樣才能培養出適應行業發展的、具備基本職業素質的工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