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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漢語的句法結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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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趙元任先生成書於1948年的《國語入門》,該書是迄今所見最早用“結構”來描述漢語造句法的。以下是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找到的淺談漢語的句法結構分析。希望能幫助大家!

淺談漢語的句法結構分析

摘要:回顧漢語語法研究的歷史可以看出,由趙元任先生首創、朱德熙先生完善了的漢語句法結構理論,爲其後直至今日的漢語語法研究鋪開了一條堅實而寬廣的道路。這是因爲,該理論準確把握了漢語句法結構的實質。

關鍵詞:句法結構;遞歸性;語法關係;語用關係;賓語和補語

一、句法結構的觀念,使漢語語法描寫“以簡馭繁”成爲可能

趙元任先生成書於1948年的《國語入門》,該書是迄今所見最早用“結構”來描述漢語造句法的,書中提出五種“造句結構”:主謂結構,並列結構,向心結構,動詞賓語結構,連動式。丁聲樹等將句法結構擴展到六種:主謂結構,並列結構,主從結構,動賓結構,連動式,動補結構。朱德熙1982年出版的《語法講義》基本沿襲了趙、丁兩家的方案,只是小作調整爲:主謂結構、述賓結構、述補結構、偏正結構、聯合結構、連謂結構。

朱先生明確提出了“詞組本位”的思想:“由於漢語的句子的構造原則跟詞組的構造原則基本一致,我們就有可能在詞組的基礎上來描寫句法,建立一種以詞組爲基點的語法體系。這就是說,我們可以把各類詞組(主謂結構、述賓結構、述補結構、偏正結構、聯合結構、連動結構……)作爲抽象的句法格式來描寫它們的內部結構以及每一類詞組作爲一個整體在更大的詞組裏的分佈狀況……。

丁聲樹等(1952/1961)認爲,“……可以看出我們語言構造的特點。一個結構套着另外一個,或是這個結構跟那個並列,並不需要很多結合的成分,合榫的.地方都是天衣無縫的。”

趙元任(1968)認爲,“這些基本結構可以重複和/或結合以形成更復雜的結構。但是不會引起什麼新的類型,……”

朱德熙(1982)認爲,“實際上句法結構可以很長很複雜。因爲結構的基本類型雖然很有限,可是每一種結構都可以包孕與它自身同類型或不同類型的結構。這些被包孕的結構本身又可以包孕與它自己同類型的或不同類型的結構。這樣一層套一層,結構也就越來越複雜了。”

這實際上說的就是句法的“遞歸性”。具有遞歸性的句法結構,一定是抽象的結構體系。

詹衛東(2005)認爲,並非只有作爲“實體”的“語法單位”才能充當“本位”。“關係”是貫穿全部語言研究的,是任何語法體系都不可能迴避的“基礎概念”。“語法單位”之間的關係可能比“語法單位”本身(實體)更重要。

以朱德熙(1982)所代表的“詞組”本位語法體系爲例,體系的根基實際上是“主謂結構”“定中結構”“狀中結構”“述賓結構”“述補結構”“聯合結構”……等基本結構關係。

朱先生自己也早就說過:“這種語法體系把詞組看成是抽象的,一般的東西;把句子(包括句子的整體和它的部分)看成是具體的,特殊的東西。在描寫詞組的內部結構和語法功能的時候,不考慮它是不是句子或句子的組成部分,只把它當作抽象的句法結構看待。可是詞組隨時都可以獨立成句或者成爲句子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過程就是從抽象的詞組‘實現’爲具體的句子或句子的組成部分的過程。按照這種看法,詞組和句子的關係就不是部分和整體的關係,而是抽象的語法結構和具體的‘話’之間的關係。”

(朱德熙1985)這種句法結構觀,無疑是產生於漢語缺乏系統的形態標記這一基本事實上的。句法結構觀的直接後果,至少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同一種句法成分裏容納了不同性質的東西:

(一)謂語裏不僅有動詞、形容詞,還有體詞謂語、主謂謂語;(趙元任1948)

(二)主語不僅可以由名詞充任,還可以是動詞主語、主謂主語;(趙元任1948)

(三)賓語除了真賓語,還有準賓語(時量、動量成分);(丁聲樹等,1961)

第二,同一種句法結構裏容納了不同的關係:

(一)連動式包括七種語義關係:

(1)時間次序;(2)條件;(3)地點;(4)方法;(5)目的;(6)比較;(7)前置外動詞(即“把”字句)。(趙元任1948)

(二)連謂結構包括多種句法類型:

(1)介詞結構+謂詞;(2)動賓結構+謂詞(即遞系式);(3)V1帶“着/了”的;(4)由“來/去”組成的;(5)由“是”組成的;(6)由“有”組成的;(7)由“給”組成的。

(朱德熙1982)這只是從漢語結構主義語法經典著作裏隨意挑出來的一些例子,事實上,“同一種句法成分裏容納不同性質的東西”和“同一種句法結構裏容納不同的關係”反映在漢語結構分析的諸多例證裏。這兩個特點,在其他語言裏並不多見。

二、漢語句法結構反映的是語義關係還是語用關係

普通語言學著作中一致認爲,語法關係可以從三種形式特徵去觀察(Andrews1985/2007):(一)語序;(二)格標記;(三)一致關係。漢語沒有格標記和一致關係,着眼於語序來考察語法關係天經地義。

呂先生說的很清楚:漢語語序反映了句法的語用基礎。

陸儉明先生的一系列研究表明,漢語句法結構更多地反映的是漢語的語用結構。

漢語中大量存在句法結構同類遞歸現象的根本原因:同一種句法成分可以容納不同性質的語法成分;同一種結構可以容納不同的語義關係或次結構類型。將這一問題倒過來看,就是:不同性質的語法成分,不同角色的語義成分,可以進入相同的句法結構裏遵從相同的結構關係。

1,主位結構→“話題-說明”關係

2,述賓和述補→“預設-焦點”關係

3,定中結構→“參照物-目標”關係

4,狀中結構→“伴隨資訊-事件”關係

三、結語

即便從《語法講義》正式出版算起,也差不多有三十年了。近年來,現代漢語語法研究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傲人的拓展,研究範式也是百花齊放,大多還是以朱先生的理論框架爲出發點的。我們在發展傳統學說方面走的步子越大,就越是能感受到朱先生觀點的深刻意義和特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