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簡談中美司法制度差異

學問君 人氣:1.18W

中美兩國雖然分別屬於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但是,在一些基本的司法原則上所採取的觀點依然相同,下面分享了淺談中美司法制度差異論文。

簡談中美司法制度差異

中國和美國是現在世界兩個最大的經濟實體,但兩個國家在政治制度、文化傳統與經濟體制、甚至是在司法制度上面都是大相徑庭的。美國在英美法系的路上已經前進了200多年了,中國雖然法制建設時間只有短短几十年,卻已經成爲繼俄羅斯之後的另一個法制建設成績非常顯著的大陸法系國家。現在,筆者就來簡單的分析一下中國與美國在司法制度中所存在着的差異。

一、法官的職能範圍的不同

在美國的司法程序中,法官就像是一場籃球比賽的裁判員,主要的責任就是組織與維持一場法庭審判有序的進行,一個人是否有罪並不由法官來判定,而是隻能在陪審團認定了嫌疑人有罪的大前提下,再來進行量刑的工作。

而在中國,法官的職能範圍就要比美國法官大的多,除了美國法官需要承擔的工作以外,在對嫌疑人的定罪上也會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二審程序中這種情況更加突出,完全由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法官也自然全部承擔了定罪量刑。

二、審判組織的不同

在中國,合議庭是法庭最基本的審判組織,合議庭和陪審團有着根本區別。第一,合人民陪審員雖然也存在於合議庭中,但是在一個方面來說人數相對比較少,第二個方面,只有一審與針對一審的再審纔有陪審員得參加;第二,選擇合議庭陪審員時不需要太久的時間,就拿民訴的一審爲例,只需要半年就可以完成全部的普通程序,所以選擇合議庭並不需要太久的時間。

而在美國,陪審團纔是法庭上最爲基本的審判組織。還有其它的英美法系國家,也設有陪審團,但是美國在對陪審團的使用上就顯得尤爲新奇。第一,組成陪審團的人員全部都是普通的人,換句話說,全部都是羣衆演員。這種情況就會造成陪審團裏面的很多人,沒有受過專業的教育,也導致了陪審團在審理一個較爲複雜案件時就會缺乏一些專業知識。但也就是這一下普通的人,在美國無數歷史重大案件當中,一句話就能夠定別人的命運。其次,在選陪審團時需要經過一個非常漫長並且複雜的過程。現在以世界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件爲例,在選擇陪審團時就歷時長達四個月之久,陪審團全部候選的人,都必須要回答一部分問題,以此來判斷會不會產生主觀偏見。然後,上一輪篩選出來的候選人還需要在經過控方與辯方的一次篩選,最後透過的人才是組成陪審團的人員。最後如果是審理較爲重大的.案件,那麼陪審團的組成人員就要在本次案件審理完成之前與外界隔絕,這樣才能保證陪審團人員的思想不會受到外界的影響。還是拿辛普森殺妻案爲例,本案的陪審團人員就有九個月的時間與外界隔離。

三、預審制度的不同

預審,就是在刑事案件當中,對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充分與否的預先審理與判定。預審的本質就是一個刑事聽證,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保護公民的私權力不會受到強大的公權力的侵犯。

在中國的司法制度中,承擔預審的主體就是專業的偵查人員,其本質是偵查機關對嫌疑人的單方審訊。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的預審過程,由公安機關負責。

美國的司法制度中,預審是由大陪審團來承擔,這個大陪審團也是由一羣普通的人組成,預審的過程完全封閉,外界只會被告知最後的預審結果。還有,也可以在被告的要求下,將大陪審團解散,預審就由法官來執行,這個過程就需要對外公開。比如辛普森殺妻案的預審就由法官組織進行。

四、部分司法原則的異同

中美兩國雖然分別屬於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然而,在一些基本的司法原則上所採取的觀點依然相同,只不過是在實際運用的時候會有一些微小的差別。

比如,兩個國家都有“一事不再審”,用來保護私權利不被公權力侵犯,這樣也就提高了訴訟效率。但因爲兩國所屬法系不同,所以對於其理解也有所不同。一事不再理來自於羅馬法中的“訴權消耗”,美國則是繼承到了其中的精髓,然後又將其進化成了“禁止雙重危險”原則;而中國則是直接繼承了“既決案件”,演變爲既判力理論,重點強調了生效判決的既判力,對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不再理”,且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建立再審。

又比如,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中國和美國都遵守着“無罪推定”原則: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能認定爲有罪;控方承擔所有的舉證責任;兩國都採用疑罪從無原則和非法證據排除原。但也還存在着一些差別,美國的法律規定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在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嫌疑不自證其罪,但同時又規定了嫌疑人要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問題,也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利向有關的個人和單位收集證據,並且有關的人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這就說明了在中國,“如實回答”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須履行的義務。

需要提出的是,本文由此文並不是要分辨中國和美國司法制度的優劣,首先,兩國的司法制度都有優點,也都有需要改進的內容,所以,難以鑑定雙方的優劣;其次,我國實行依法治國的時間還不是很長,能夠取得今天的成績已經不易。此文只簡單的比較兩國的司法制度的差別,以使讀者能對我國的司法制度有更全面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