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論愛與自由

學問君 人氣:9.32K

一個公正和諧的共同體,必定是充滿愛的社會;而一個人人之間充滿愛的社會,也纔可能是一個公正和諧的共同體。那麼,什麼是愛?在對基督教有關愛的觀念進行哲學分析基礎上,本文認爲,從一般意義上說,愛就是不從等級體系去理解自己與他人的關係,而是把自己與他人從由各種優越物決定的等級體系中解放出來;而這在存在論則意味着,愛就是守於自由存在而讓他者自由存在。因此,真愛他人就如真愛自己一樣,就在於維護、尊重、扶持一個人之爲自立-自主-自尊的自由存在。這種真愛不同於親情,它可以泛施於人人而無差等,是爲普世之愛;而親情則僅限於親人之間而濃淡有別,是爲親親私情。不違普世之愛的親情,纔是健康合理的;違背真愛的親情必將腐蝕了一切普遍正義而成了社會的瓦解劑。

論愛與自由

關健詞:愛,自由,自主-自立,解放,親情,正義。

每個人都生活在愛中。雖然每個人得到的愛與付出的愛各不相同,但每個人都感受過愛與被愛。我們首先是在親人之間感受到愛,我們還會在朋友之間,在與陌生人之間感受到愛。一個公正、和諧的共同體,必定是一個在陌生人之間也充滿愛的社會;而一個人人之間充滿愛的社會,也纔可能是一個公正、和諧的共同體。

那麼,何爲愛?如何愛他人才是真愛而不是溺愛與寵愛?如何愛自己纔是真正的自愛而不是自私?愛與親情之別何在?雖然愛在人類共同體裏如此重要,但是,關於愛的問題在漢語思想史上卻很少得到深入的討論。不過,在基督教信仰系統裏,愛卻得到了無以復加的強調:愛被當作所有律法的要義而成了每個人處理與他者關係的最高準則。所以,這裏我們暫且從分析基督教有關愛的觀念出發來討論這些問題。

關於愛,《聖經》裏有一個看似平常而費解的著名說法:“愛是恆久忍耐、和藹仁慈;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自大,不做無禮的事,不謀求私利,不輕易動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愛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希望,凡事忍耐。”1

這是從三個角度對愛做出的說明。如果說第一個角度側重於從上帝之愛來說明愛,那麼,第二、第三個角度則是從在塵世歷史中的個人角度去說明愛,其中一個是以肯定的形式表達,一個是以否定的形式陳述。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個角度所說明的愛,就是真愛。也就是說,不管是愛自己還是愛他人,只要符合這三個說明中的任何一個,這種愛就是真愛。

但是,我們如何理解這三個說明呢?我們暫且從第二個說明,也即以否定形式表達的說明着手。如果愛就是不自誇、不自大、不嫉妒┅,那麼,如果一個人自誇、自大、嫉妒┅,他就不可能真正去愛。一個人能自誇、自大、嫉妒什麼呢?當然就是自誇(自大、嫉妒)某種優勢,比如才能、財富、權勢、聲望、美色等等由塵世物構成的某種優勢。自大、自誇、嫉妒等這類行動與情感在根本上就是把自己和他人置於一個由各自擁有的塵世物決定的優勢等級體系中,從這種等級體系的關聯角度去理解自己與他人的關係。自大者或因自己擁有優越於他人的權勢(或其他)而自以爲人上人,而嫉妒者或因自己的容貌不如他人就自卑於他人而怨恨他人。不管是自大者,還是嫉妒者,在本質上都是把自己和他人限定在由塵世物構成的等級關聯中,只從這種等級關聯去理解和看待自己與他人的存在。

這種把自己與他人限定在塵世等級關聯中的人,他的身份是在比較中呈現出來的,他與他人的關係是一種比較級的關係,一種由擁有的塵世物決定的差序關係。在這個由塵世物規定的龐大的等級體系中,由於每個人擁有的各種塵世物(不管是才能、權勢,還是財富、美貌、感官快樂等等)各不相同,因此,一方面,每個人被分解爲各種差序身份——才華橫溢者可能其貌不揚,權勢炙手可熱者可能才智平庸,紅顏者可能薄命,富豪者可能墮落。也就是說,一個人在權勢等級系列裏,他充當着一個人上人,而在才智等級系列裏,他則是一個人下人。另一方面,這種差序身份不僅是相對的,而且是變動的,將隨時着塵世物的變化而改變:才華橫溢者可能江郎才盡,權勢熏天者可能淪爲階下囚。所以,在塵世等級體系裏,人們找不到真正的“自己-自身”,只有臨時的身份——大家都是臨時工。沒有“自己”,沒有“能作主的主人”,又如何真正愛自己呢?又如何愛人如愛己呢?

也許有人會以爲,在同一個等級的人們之間能夠相互理解相互關愛。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與幻想。首先,在由塵世物決定的等級體系裏,每個人所處的等級序位不僅是變化的,而且是多重的,不可能與任何他人完全重疊,因而不可能與他人構成同一個等級。只有當人們從衆多塵世物抽出某一方面(如財富)作爲衡量等級序位的標準,纔可能對等級體系進行歸類性分層,否則,等級體系裏,只有個體之間的層級,而沒有類之間的層級。透過設立分層(級)標準來理解、認識一個等級社會,這是經濟學與社會學最慣常的做法。它們對等級體系的這種認識會反過來影響甚至塑造等級體系。但是,我們生活於其中的任何等級體系都不僅僅是它們所理解與描繪的那樣簡單。因爲標準設立之時,就是差異被刪除之際。就我們這裏要討論的話題而言,即使我們退一步承認有所謂類的同一階層,並且這同一個階層的人們之間能夠相互關愛,但是,處在這種類的等級中的人也不可能在整個等級社會進行愛人如愛己。

其次,更爲重要的是,只從塵世物規定的等級體系去理解自己與他人的存在和生活的人,其生活的唯一目的與方向就在於儘可能獲取對他人的優勢,並保守這種優勢。既然我們的存在只是一種比較級裏的存在,我們的生活只是等級體系裏的生活,那麼,除了追求最進階的存在與人上人的生活外,還有什麼會是我們更重要的目的?任何一個等級體系都是一個匱乏體系。由塵世物決定的等級體系,既可以說是一個由所擁有的塵世物的量規定的,也可以更確切說是由匱乏塵世物的度規定的。在這個體系裏,獲取對他人的優勢,也就意味着擺脫相對(他人的)匱乏。爲此,他必須千方百計去奪取並佔有有限的塵世物,如財富與權力。正是這一點從根本上決定了他不可能愛人如愛己。因爲如果他把他人當作像愛自己那樣來對待,那麼,這要麼意味着他放棄了自己對他人的優越,要麼意味着他願與所有他人共享自己的優越,而結果都一樣:他不再保有對他人的優越;但是,獲取並保守對他人的優勢卻是自陷於等級關聯體系中的人的唯一目的。

由於自陷於等級體系的人實際上失去了“自己”,因而不可能真正愛自己,當然也就不可能愛人如愛己,所以,不可能有真正的愛。自大自誇者、嫉妒者┅都屬於這種自陷之人。因此,當使徒說:“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自大┅”時,在根本上意味着,愛不是別的,愛就是從由塵世物決定的等級體系中擺脫出來。因爲只有既把自己又把他人從這種塵世等級中解放出來,不再從所匱乏或所擁有的塵世物的量去理解、看待自己與他人的關係,人們才能夠不因擁有塵世物方面(如才能或權勢、財富等等)的比較優勢而傲慢自誇,也不因比較劣勢而自卑嫉恨。總之,才能不自大,不自誇,不嫉妒,不輕易動怒,不喜歡不義。從這種否定意義來說,愛就是一種擺脫-解放:自我解放而解放他人。

TAGS:論愛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