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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衆傳播與當代音樂藝術傳播的新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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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內容摘要 :音樂的傳播既是音樂得以產生和生存的動力,又是推動音樂藝術不斷髮展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傳播媒介和傳播模式中,音樂的傳播具有不同的狀態和特點。在當代大衆傳播環境中,音樂藝術的傳播呈現出諸多新的特點,值得我們認真研究和探討。

關 鍵 詞 :傳播 大衆傳播 音樂傳播
  
  人類的社會音樂實踐,其本質就是音樂的傳播實踐。音樂的傳播既是音樂得以產生和生存的動力,又是推動音樂藝術不斷髮展的重要因素。在當代大衆傳播環境中,音樂的傳播已呈現出諸多新的特點和狀態,並正在深刻地改變着音樂藝術的方方面面。弄清音樂傳播的新特點和新狀態,對於理解和探究當代音樂藝術的現實狀況,具有重要的價值與意義。
  
  一
  
  所謂傳播,從廣義上說,就是“資訊在時間和空間中的移動和變化”;人類的傳播活動則是傳播者與受傳者之間實現資訊共享的過程,它一般包括傳播者、傳播內容、受傳者、反饋資訊四個基本要素。作爲音樂文化傳承原動力的音樂傳播,是指“樂音音響符號所負載的音樂藝術意圖、音樂思想等音樂資訊爲人們所分享或共享的過程,是音樂現象得以存在、音樂作品得以實現其功能的人的一種社會行爲”(曾遂今《音樂社會學概論》)。由於音樂藝術的本質特徵,音樂傳播與其他資訊傳播有着較大的差異性。比如在音樂傳播中,傳播的資訊即樂音音響符號,是一種在時間中展開的、具有非語義性特徵的聽覺性符號。由此使得音樂傳播的各過程凸顯其特有的品質。但與此同時,作爲傳播子系統的音樂傳播,註定會受到社會整體傳播環境的巨大影響,而這種影響力又是持久的、革命性的。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中,人類的傳播活動也經歷了一個由簡單到複雜、由原始形態到現代數字多媒體時代的歷史演進過程。而且傳播的發展和進步總是受到傳播媒介的制約,一部傳播史就是一部媒介發展的歷史。從媒介技術的發展來看,人類的傳播可大致劃分爲五個時期,即口語傳播、文字傳播、印刷傳播、電子傳播和網絡數字化傳播時期。從傳播類型和功能來劃分,又可分爲人內傳播與人際傳播、羣體傳播與組織傳播以及大衆傳播等幾種模式。在不同的傳播媒介和傳播模式中,傳播活動具有不同的狀態和特點,並直接影響和改變着人類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以及日常生活的諸多方面。
  毫無疑問,隨着電子技術和網絡數字化技術的廣泛運用,當代社會已經進入由廣播、電影、報刊,尤其是電視、互聯網及攝錄音像製品等大衆傳播媒介強力控制的文化時代,即所謂的大衆傳播時代。作爲“由一些機構和技術所構成,專業化羣體憑藉這些機構和技術,透過技術手段向爲數衆多、各不相同而又分佈廣泛的受衆傳播符號內容”的大衆傳播,正在經常而全面地誘導和制約今天人類的日常生活;各種政治的、經濟的和思想的資訊,包括藝術活動的多樣現象,紛紛隨同大衆傳播的巨大輻射力及其快捷、直接、形象具體的方式而漂浮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逐漸形成爲一種新的文化模式和生活方式,推動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
  
  二
  
  如上所述,我們已進入一個傳播媒介豐富多彩、大衆傳播強力控制的文化時代。與其他傳播類型相比,大衆傳播模式更加成熟,其功能更加突出,使得它已成爲當代社會中最重要的傳播形態和資訊系統。其一,大衆傳播的傳播者是包括報刊、電臺、電視、網絡、音像公司等在內的專業化媒介組織;其二,大衆傳播是運用先進的傳播技術和產業化手段大量生產、複製和傳播資訊的活動;其三,大衆傳播的對象是社會上的一般大衆,即傳播學術語中的“受衆”;其四,大衆傳播的資訊既有商品屬性,又具有文化屬性;其五,大衆傳播屬於單向性很強的傳播;其六,大衆傳播是一種制度化的社會傳播。在這樣強勢的大衆傳播環境下,當代音樂藝術傳播又具有哪些新的特點和狀態呢?我們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和探究。
  第一,傳播者和受傳者(受衆)。在大衆傳播環境下,儘管仍然存在“口傳心授”“口頭接力”等個體式的、人際式的音樂傳播方式,但傳播的主體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電臺、電視臺、網絡、音像公司、唱片公司等專業化媒介組織完全掌握了傳播的主導權,成爲了社會音樂藝術的傳播主體。在當代音樂傳播活動中,創作者與表演者所共同闡釋的音樂作品,或被記錄、還原、複製的音樂音響資訊,都不是直接呈現給受衆,而是透過電臺、電視臺、網絡、音像公司等專業化媒介組織進行傳送和傳播。也正因爲大衆傳媒的強大複製功能和傳播效應,昔日籠罩在“藝術”之上的神祕光彩開始褪色,藝術成爲當代大衆可以共享的日常生活對象而非少部分人的純粹精神領地。其受傳對象也從精英分子、專業人士走向了一般大衆和普通平民,從而使音樂受衆成爲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的音樂接受羣體,真正開創音樂藝術傳播的“大衆化”時代。

  第二,傳播方式和傳播形態。“藝術作爲審美體驗的一種結構性活動,總是同人的活動及其技術聯繫在一起的。”(杜夫海納《當代藝術科學主潮》)從最早的“留聲機”到今天的各種攝錄設備,從磁帶、唱片到光盤,從廣播電視到MP3及互聯網,當代音樂藝術傳播的技術性質變得日益突出,甚至達到登峯造極的地步。技術的成功運用使得音樂傳播能夠有組織、大規模、專業化地進行,但同時也加深了人們對技術的依賴性和技術的控制力。在當代音樂傳播活動中,雖然口語傳播(現場傳播)和樂譜媒介傳播仍然發揮着其獨特的傳承作用,但傳播的主要形態卻是以電子媒介和網絡數字化媒介爲主體的大衆傳播,由此給當代音樂文化的傳承、發展帶來深遠影響。比如,一次音樂會或歌會的傳播,既有演奏者(演唱者)與聽衆(觀衆)之間的現場傳播和共同參與,又有電臺、電視臺或網絡進行的同步直播,還有廣播電臺、電視臺採錄編輯的專題節目以及音像公司加工複製的音響音像製品。從這個意義上說,當代音樂傳播也呈現出一種綜合性、市場化、產業化的特點。
  第三,傳播過程和時空。由於唱片、光盤、互聯網、電視等攝錄技術和傳播技術的使用,從音樂傳播源到接受者的`傳播過程更加快捷,音樂符號的記錄時間更爲持久,當代音樂傳播已經突破“面對面、近距離”的“在場性”和“即時性”限制,從而完全實現了長時間、遠距離、跨地域的傳播。正是電子及網絡數字化媒介的記錄和傳播功能,使我們今天既能欣賞到20世紀初的著名京劇唱段,又對帕瓦羅蒂、多明戈、卡雷拉斯等著名歌唱家的歌聲耳熟能詳,並能引起那些“不在場”地域居民的“共鳴”,實現如麥克盧漢所說的“地球村”或是“跨地域”傳播。比如,在傳播媒介的“遠距作用”下,搖滾樂從美國傳到歐洲和全球的大多數城市,中國的“西北風”以及當下的流行網絡歌曲,也成爲不同地域人羣的共有文化。另外,在音樂的網絡傳播中,作曲家只要把音樂檔案推上互聯網,音樂的社會傳播和交流活動就已開始。當然,由於技術的使用以及大衆傳播的“影響(制約)——接受”(認同)過程,也使當代音樂傳播在一定程度上更爲複雜化了。
  第四,傳播內容和功能。傳播的本質在於資訊的流通,即一種符號化的傳播內容的移動、變化和共享。在大衆傳播環境中,“作爲意義的生產和流通”的音樂資訊(內容),人們透過傳播市場來接受和消費,都要支付一定的費用,說明傳播的音樂資訊產品本身就是一種商品;另一方面,音樂藝術作爲文化系統中最活躍的因素,人們對它的消費主要是精神內容,即意義的消費。意義是一定的社會文化的產物,具有鮮明的文化屬性。其內容是一種“神性與物性的雙重變奏”。但是,隨着音樂商品價值的挖掘和膨脹,以及藝術複製技術的廣泛運用,導致“文化的生產被驅回到一種精神空間之內,但這種空間不再是舊的單個主體的空間,而是某種被降低了的集體的‘客觀精神’的空間”( 弗·傑姆遜《後現代主義,或後期資本主義的文化邏輯》),又如阿多諾所批判的“標準化和僞個性化”。當代音樂藝術的審美價值、個性特徵、情感深度等“經典”標準被逐漸“削平”,而大衆娛樂功能和商品消費功能得到加強,音樂傳播的內容、功能及其整體模式都正在發生顯著的變化,這的確是一個值得我們認真探究的重大課題。
  
  參考文獻 :
  [1]戴元光,金冠軍主編.傳播學通論.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2]郭慶光著.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3]王德勝.大衆傳播與當代藝術狀況.原載於現代傳播.2004.02.

大衆傳播與當代音樂藝術傳播的新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