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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與經營效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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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商業 風險 經營效益

淺論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與經營效益的關係

論文摘要: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只有正確認識風險,處理好風險與效益的關係,才能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益。本文首先介紹了風險管理和效益追求是協調一致的新理念,並引入RAROC指標,引入資產組合理論,提出瞭如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效益最大化。

從“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發展到“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成爲一種普遍認知,可以說是我國界一個認識上的飛躍。其意義在於,認同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就不得不認可銀行的核心競爭力與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密切相關,就不得不接受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所倡導的全面風險。這不僅是我國加入WTO的需要,而且是我國國有金本經營融入全球金融競爭的需要。

一、樹立風險管理和追求效益協調一致的新理念

所謂風險是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因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是銀行經營活動的內在屬性,是不可忽視、不容迴避的。經濟條件下,風險和效益相伴而生,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絕對的.零風險絕對的零收益。那麼,面對效益最大化的市場要求,經營銀行就必須樹立有關風險管理的新理念。

首先,銀行的經營者必須正視風險而不是忽視風險,以全面風險管理的意識,以巴塞爾協議關於風險種類的劃分方法,對所有種類、所有機構、所有環節的風險加以識別;其次,不能一味地同避風險,而是要透過分析、淖估、臨控、轉移、分解等風險控制機制,將與經營活動相伴的內在風險控制在可以用資本進行補償的範圍之內;最後,發展業務、追求效益不能以犧牲風險管理和控制作爲,而風險管理和控制也不能以犧牲發展與效益爲代價。[11事實上,風險管理和效益追求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相輔相成的,撇開風險控制的投機行爲所產生的短期效益,其實是摧毀風險管理機制以致最終影響生存的潰穴之蟻;而不能服務於發展目標、不講效益比,單純就風險論風險的風險控制,則無異於拋棄了銀行生存之本。

總之,銀行經營者必須接受風險、容忍風險,建立科學的風險抑制、轉移和補償機制,從被動的風險接受者轉變爲風險控制者進而進化爲風險經營者,並在經營風險的過程中,追求最大的效益。

二、建立在風險管理的基礎上追求最大效益的新機制

既然銀行經營必須接受風險,那麼銀行在評價一項經營活動的效益情況時,就必須考慮其效益是在承擔了多大的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的。如果某項業務的風險過大,則該項業務爲消化其風險損失所佔用的資本就較多,這樣即便該項業務能帶來較大的利潤,但與其所佔用的資本相比,其資本利潤率就不見得很高,即效益就會大打折扣。因此,銀行應在一個適當的風險水平上追求效益最佳。關於如何衡量扣除風險因素後的實際收益水平,國際上較多地採用RAROC指標,即風險調整後的資本利潤率指標,其計算公式爲:

風險調整後的資本利潤率=(利潤一預期損失)/經濟資本=(收入一支出一預期損失)/經濟資本與傳統的資本收益率指標不同的是,資本利潤率指標的分母採用的是經濟資本,分子中扣除了預期損失。它要求將所有可能產生風險的業務都視爲付出經濟資本的風險運營,由此計算的資本利潤率指標,既考察了銀行的盈利能力,叉充分考慮了該盈利能力背後承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