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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交易的財稅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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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交易的財稅政策研究
日趨嚴重的水資源短缺和水危機,以及普遍存在的利用計劃手段配置水資源,無償或低償供水、水價嚴重背離價值等水資源管理制度上的問題,使得水權和水權交易逐漸成爲一個國際性的前沿問題。在我國,第一筆水權交易於2000年11月在浙江的東陽和義烏兩市間完成,水權交易已開始從理論走向實踐,逐步開展水權交易已成爲我國水利公共政策面臨的一次重大選擇。本文着重對水權交易及其相關的財稅政策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水權交易的作用  從世界範圍的經驗看,開展水權交易是合理分配與高效利用稀缺水資源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對於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水資源優化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水權交易可以緩解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對水權巨大需求的壓力  有學者以西北五省、區(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爲例,分析了經濟增長對水權的長期需求,經測算,2010年與2000年相比,當GDP從8039.89億元增加到19082.78億元,增長137%時,水權交易量則從26.04億迅速增加到208.46億,增長700%,這表明,隨着GDP水平的不斷提高,該地區對水權的需求量呈現迅速增長的趨勢。(注:李周等:《化解西北水資源短缺的`對策研究》,《中國農村觀察》,2003年第3期。)在這種情況下,就迫切要求將一定數量的水資源轉出農業。爲了避免由於無償或低償將農業用水轉爲城市和工業用水給農業和農村地區帶來的損失,就有必要透過開展水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來確立合理的水權交易價格,實現公平合理的水權從農業用途向城市和工業用途的轉移。  (二)水權交易可以彌補水資源再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