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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推出時機和標的指數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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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本文從分析我國股市的國內外環境進手,聯繫目前股市的股權分置改革,指出了推出股指期貨交易的具體時機。在提出股指期貨標的指數的選擇原則的基礎上,比較了四種成份股指數的特點,指出了標的指數的最佳選擇。  關鍵詞:股指期貨 推出時機 標的指數

股指期貨推出時機和標的指數的選擇

股指期貨交易的推出時機分析

在金融全球化過程中,各國日益重視指數資源的爭奪與控制。我國在開展自己的股指期貨方面面臨的國際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假如不抓緊時機,我國的股指期貨被他國交易,用於股指期貨交易的大量資金就會流進他國,從而影響我國的金融地位和經濟發展。同時,假如國際炒家在他國市場上操縱我國的股指期貨交易,而我方又無法干預的話,將對我國金融主權產生巨大的威脅。

我國開展股指期貨已經具備了較好的市場基礎和配套條件。目前,我國在滬、深兩個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達到1300餘家,總市值達4萬億元,流通市值超過1萬億元,各類基金達200家左右。同時形成了一整套較爲完善的交易、結算和監管體系。上證綜合指數、上證180指數、上證50指數、深證成份指數及深證100指數已執行多年,滬深300指數也已上市,這些都爲我國推出股指期貨創造了條件。

我國股市不存在做空機制,投資者利用資產組合也無法達到規避股市系統性風險的目的。而推出股指期貨則可以爲規避股市系統性風險提供有效方法,不論是多方還是空方,都可以透過買進或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對持倉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的方式來達到這一目的。

2005年,我國股市正式開始股權分置改革(以下簡稱股改)。從2005年6月份的第一家公司三一重工開始,到2006年2月,進行股改的公司的流通市值已達到滬深股市總流通市值的一半。從股市二級市場來看,這一改革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支援,股票指數並沒有明顯的滑落,有些公司還走出了填權行情。股改的順利進行爲股市規範健康發展創造了條件,也爲股指期貨的推出打下了堅實基礎。

我國需要儘快推出股指期貨交易。聯繫目前股市的具體狀況,可以看到,由於大部分進行股改的公司在股改方案中是這樣承諾的: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24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項承諾期滿後的12個月內透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佔總股本比例不超過5%,24個月內不超過10%。由此可知中間有兩年的過渡時間,而且此後兩年上市交易的非流通股份佔總股本比例只是以5%遞增的`。那麼,筆者以爲股指期貨交易的開始時間定在第一家股改公司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之前的某一時間爲宜。鑑於形勢比較緊迫,不能長期拖延。同時,這時開始交易,在非流通股份開始上市交易後,股市所受到的衝擊會比較小,當非流通股可以全部上市交易則是近兩年之後了,那時交易所已積累了足夠的經驗,可以從容應對。而假如股指期貨交易是在股改公司的非流通股全部上市交易後再推出,由於交易所和廣大投資者(尤其是散戶投資者)沒有足夠的時間來適應,這時假如發生重大意外,股市受到的衝擊有可能過大而很難控制。

股指期貨標的指數的選擇

(一)標的指數選擇原則

筆者以爲,我國股指期貨標的指數的選擇原則主要應有:標的指數應利於股指期貨避險功能的發揮,應具有較高的套期保值效率和較低的套期保值本錢;標的指數的選擇構成應儘量保持穩定,否則對現貨頭寸經常調整的話,會帶來套利風險;標的指數應選用成份股指數。我國股市屬於快速發展的新興市場,擴容速度較快,假如採用全樣本編制的股價指數難以保持其內部結構的穩定性及指數前後的可比性。選用成份股指數則有利於投資者進行套期保值和指數基金構造投資;標的指數成份股應具有足夠的行業代表性。成份股應覆蓋國民經濟的各個主要行業,並能充分反映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及變化趨勢,這樣做能防止因某些行業發展起伏對指數產生較大影響;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額分別佔滬深兩市總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額的比例至少應達到50%以上。爲使指數能比較真實、全面地反映股價的動態演變,成份股的流通市值佔市場總流通市值的比例越大,指數的代表性就越強,越不易操縱。另外,指數成份股應具有足夠的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