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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大法官”與巴赫金的詩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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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本文結合詩學和宗教哲學兩個維度,透過對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長篇小說《卡拉馬佐夫兄弟》中一個重要章節的分析,以具體文字驗證巴赫金復調理論的解釋力,探究其理論缺陷的根源,並提出以“二律背反”作爲陀氏復調小說的基本分析範疇。

“宗教大法官”與巴赫金的詩學問題

巴赫金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詩學問題》(1929年初版,1963年修訂)一書中提出“復調”、“對話”和“狂歡化”諸理論,較爲集中地體現了這位大師的思想精華。但是,當這些從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中抽象出的理論被重新置入具體文字語境中時,既有鞭辟入裏的洞見,也有可疑的裂隙。本文將對陀氏小說中一個章節進行分析,驗證巴赫金詩學的解釋力,指出他關於作者立場和平等對話的一些失當之處,並探究其理論缺陷的根源。

一 結構分析

學界公認,陀氏的絕筆之作《卡拉馬佐夫兄弟》是他最重要的作品,是他“一生都在有意和無意地爲之而痛苦的那個問題——上帝的存在”的最高產物 ① 。陀氏自視第五卷《正與反》 ② 爲全書的巔峯 ③ ,其中的第五章節《宗教大法官》又被別爾嘉耶夫譽爲“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的頂點及其辯證法的皇冠” ④ 。雖然這個章節的主題貫穿了整部小說,但由於它自身“戲中戲”的遊離性質,完全可以從敘事時序中抽離出來,獨立成篇。事實上,《宗教大法官》曾經多次被抽印成單行本發行,許多學者也曾對它進行過個別研究,在敘事性文學作品的出 版史和研究史上都是比較罕見的現象。

有學者認爲,陀氏畢生關注《宗教大法官》的主題,將它放在《卡拉馬佐夫兄弟》中,只是由於作者擔心自己活不到寫作另一部小說(他於該書完成的次年去世)。這就提示了兩種可能:A,《宗教大法官》與整部小說並不互相統屬;B,整部小說均圍繞《宗教大法官》而寫,作爲對它的迴應——以上兩者都是真實成立的:不熟悉小說內容照樣可以欣賞《宗教大法官》;但小說的整體框架爲恰當地評論它提供了必要參照 ⑤ 。

《宗教大法官》是伊凡·卡拉馬佐夫虛構的一首“詩”。初看上去,它更像一篇故事、散文或短劇腳本,體裁是對話式的。巴赫金將這一體裁的源頭追溯到古希臘羅馬文學中的“梅尼普體”,他精闢地總結了梅尼普體的特徵:最大膽而不着邊際的幻想和象徵,神祕的宗教因素,亦莊亦諧的諷刺,廣博的哲理,精神心理的躁狂實驗,強烈的對照與矛盾的結合,社會烏托邦成分,現實的政論性,狂歡化,對終極問題包羅萬象式的表達……最重要的是,梅尼普體吸收了交談式演說體、自我交談和筵席交談,它們的共同之處在於:在所呈現的生活和思想兩方面,都具有外表的和內在的對話性——以上所有體裁特徵都出現在《宗教大法官》中。巴赫金正確地指出,陀氏不是有意師法梅尼普體,也不是簡單再現其特徵,而是創造性地更新了體裁的潛力,融合“宗教神祕劇”(中世紀戲劇型的梅尼普變體)的性質,使《宗教大法官》(以及《叛逆》和《魔鬼。伊凡·費多羅維奇的夢魘》兩個章節)成爲“整個世界文學中最深刻的藝術哲理作品” ⑥ 。《宗教大法官》的對話在一個精巧的套層結構中進行,擁有雙重“作者”。第一層:在整個小說的敘事語境中,《宗教大法官》以伊凡向弟弟阿遼沙講述的方式呈現,阿遼沙偶爾插話,現實作者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宗教大法官》作爲伊凡虛構作品的獨立文字中,它也主要以宗教大法官向基督講述的方式呈現,基督以沉默應答,假想作者是伊凡。在這個貌似複雜的套層結構中,有一種清晰嚴整的一致和對應關係:敘事方式——對話;講述者——伊凡/宗教大法官;傾聽和應答者—— 阿遼沙/基督。真正使這個套層結構複雜化的是兩位作者曖昧不清的立場。宗教大法官——基督,這是第二層的對話雙方,假想作者伊凡對這雙方的態度非常不明朗,看不出他的價值取向;伊凡/阿遼沙,這是第一層的對話雙方;現實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對他們的態度也像伊凡一樣不明朗。這有點令人迷惑,似乎是一種有意爲之的、對意義解讀的開放,似乎正應了巴赫金復調理論中關於作者立場絕對超然、作者權威消亡的說法,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阿遼沙被陀氏稱爲“我的英雄” ⑦ ,是作者珍重的主角,信仰、愛和恭順的象徵。這個人物的原型是《白癡》中的梅詩金公爵,而幾乎沒有瑕疵的阿遼沙比梅詩金公爵更接近基督的形象,陀思妥耶夫斯基對他的認同是毫無疑問的。

伊凡則象徵着懷疑和虛無。在他身上,很容易辨認出陀氏以前的長篇小說中一些重要角色的縮影,比如《罪與罰》中的拉斯科利尼科夫、斯維德里蓋洛夫,《羣魔》中的斯塔夫羅金、基裏洛夫,《少年》中的韋爾西洛夫,以及最初的原型——《地下室手記》中陰暗的“地下人”。這些典型人物可以被看作是預備性的,伊凡只是他們“最後的和完整的表達者” ⑧ 。然而,陀氏屢次自豪地將伊凡稱爲“我的英雄”,認爲伊凡那最進階的瀆神言論是無法攻破的,毫不掩飾自己創作伊凡時的極大樂趣 ⑨ 。實際上,陀氏是在以雙重人格同時愛着他的兩個人物。選擇是艱難的,因爲伊凡和阿遼沙的對話其實是在陀氏同一個人內部進行,講述者同時也是傾聽者和應答者:一個自我發出質問,另一個自我作出回答。同理,伊凡也很難在他的兩個人物之間選擇,宗教大法官和基督同樣代表着他分裂的自我。但陀氏並非像巴赫金所說的那樣袖手放任雙方互相辯駁,而是始終以作者權威有力地控制着局面。只不過,他的意圖微妙迂迴,必須放在小說的整體架構中才能水落石出。

《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康德》這部著作的副標題是“一位讀者對小說〈卡拉馬佐夫兄弟)和對康德的論文(純粹理性批判)的沉思”,由蘇聯文藝理論家戈洛索夫克爾寫於70年代。蘇聯的康德學者古留加也證實,陀氏是熟悉《純粹理性批判》的,當他還流放在西伯利亞期間,就曾請人給他寄過該書的法文字。古留加還猜測,或許在構思《卡拉馬佐夫兄弟》的時候,這本書就擺在作者面前,他認爲《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康德》這個題目完全可以成立。戈洛索夫克爾肯定說:“陀思妥耶夫斯基不僅熟悉《純粹理性批判》的二律背反,而且對它進行過認真思考。並且,有些地方他按照二律背反,在小說的一些戲劇性的情節中發揮自己的論點。” ⑩ 巴赫金曾定義,復調的實質在於不同的聲音和意識在敘事中保持各自完整的獨立性,這種小說總是使對話的對峙得不到最後解決,他更以狂歡化悲劇結構的開放性以及語言的雙聲性與分裂性作爲復調理論的補充,出色描述了陀氏詩藝的形式質地11 。然而,造就這些詩學特徵的奧祕,不是一雙左右開弓的手,而是一顆二律背反的心。對陀氏而言,二律背反絕非僅僅提供了可資藉助的結構、敘事和語言模式,使意義的表達在正題和反題兩個對立維度上充分展開,而是絲絲入扣地契合了他的精神世界。思想家的敏銳使他深知,互相矛盾排斥的正題和反題有同等權利,同樣可以得到證明。陀氏的痛苦在於,他無法忽視或掩蓋任何一方昭然揭示的真相,只能同時執着於深淵之上對峙的兩岸,並在其間搖擺不定,這同樣也是伊凡的痛苦,他們都是充滿悖論的人物。陀氏的正題以阿遼沙爲象徵,反題以伊凡爲象徵;伊凡的正題則以基督爲象徵,反題以宗教大法官爲象徵。如前所述,兩位作者對自己的正反兩個人物的態度極不明朗,但透過敘事結構中的話語力量分佈可以看到,陀氏選擇了伊凡作爲講述者,伊凡又選擇了宗教大法官作爲講述者,兩位作者都讓反題霸佔了話語權力的優勢,正題阿遼沙/基督在對話中一直處於音量微小的弱勢位置,某種隱含的價值取向在此初露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