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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網絡社會道德存在的三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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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社會道德存在着無責任現象、絕對自由現象和價值觀扭曲現象,真正解決上述這些怪現象的途徑主要是加大現實社會道德建設的力度,先道德後法律纔是長久之計。

淺析網絡社會道德存在的三種現象

關鍵詞:網絡 道德 網絡社會 倫理


  上世紀70年代初期,美國的精英電子學家出於爲軍事服務的考慮將幾所大學的計算機用電纜連在了一起,起名爲ARPANET,這就是我們今天稱爲INTERNET的鼻祖,網絡的迅速發展超出了當初它的發明者的預見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佔領了我們的社會,從70年代的試點,到80年代的發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網絡這個以計算機爲基礎的龐大物理實體以其不可取代的實力改變了我們的生活。這種漸進式的改變讓許多科學家有些措手不及,由這種改變也出現了透過網絡這一共同物質條件而互相聯繫起來的網絡人羣,構成網絡社會,網絡社會的出現不僅僅帶來了科技上的新起點,也爲社會學家們提出了全新的社會問題,人類社會進人了一個雙重社會時代。不同於以往研究的人類社會,網絡社會並不是一個具體的實在,也沒有相對固定的社會人羣,人員的流動性很大,最大的區別在於每個個體的人在網絡社會中都被轉化爲一個符號,一串代碼,以機器的方式進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沒有什麼可以驗明正身,在網絡這塊面紗的掩飾之下,網絡社會的活動準則與現實社會的道德規範之間出現了偏差。
綜觀現實社會,個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認並且遵守社會道德是一個必備條件。舉例來說,在一個健全的市場中信守承諾之類的現代商業道德法則,得到了絕大多數市場主體的廣泛奉行,因爲這是他們長期立足市場並自主活動的一種必要條件。馬克思·韋伯在談到“資本主義精神”時也曾指出只要個體涉足於市場關係之中,資本主義經濟就會迫使其服從資本主義的活動準則。任何一個社會,不講信用,惡意欺詐等不道德現象,主體活動空間必將受到壓縮。然而在網絡社會中的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從個體作爲社會成員參與之時起,就已經開始了欺騙,作爲現實存在的人在網絡社會中變成了一個代碼,一個符號,從姓名、性別到情感、心理等諸多方面的隨心所欲,都成爲遵守網絡行爲規則的一種表現。現實社會的不道德在這裏反而成爲大家都認同並且都付諸實踐的一種道德行爲,主體的活動空間也並不因爲這種現實生活中認定的不道德行爲而受到壓縮,相反,其活動空間擴大到整個世界。這種與現實社會道德相左的道德現象大致分爲三類:
一、網絡社會中的無責任現象
在網絡社會中,人是一種非現實的存在,人以數字化的方式出現,因而他在現實社會中的角色及其關係在網絡社會中也會發生變化,形成與現實社會中不同的`主體存在方式,“人在網絡中就是非現實的虛擬方式,其活動也是非現實的虛擬活動,由於這種虛擬特性造成網絡社會中的個體都具有“懷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傾向,自身的不真實性導致對所聯繫的對象的真實性的批判,成爲懷疑論者”。而這種懷疑性也就使虛擬個體認爲根本不用考慮從而放棄了對其相聯繫的另一個虛擬個體的責任感,同時在網絡社會中又沒有健全的社會關係、道德關係及客觀的社會道德加以要求,這種不負責任的現象成爲必然。只有這種行爲上升到損害現實社會中具體的某一個體或某一羣體的切身利益時,行爲主體纔會受到現實社會中的道德規範乃至法律規範的制約和審判。同時,在網絡面紗之下的非現實的虛擬個體代替現實社會中的具體存在的個體思維來批判現實社會,這種批判則作用於現實社會,對現實社會造成積極或消極的影響,而這種批判則是以無責任爲前提的有感而發,只要是無損現實社會的根本利益,行爲主體都不用也不會考慮到現實社會的道德譴責。
二、網絡杜會中的絕對自由現象
僅就自由這一要概念來說,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對立的。“人只有擺脫了外在力量的限制纔會感到無拘無束,纔會感到自由,因此,自由就是對外在限制的擺脫”。哲學家們對於自由的這種一般含義是普遍認同的。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則以積極能動的社會實踐的觀點來說明自由的本質,自由與客觀規律是相互依存的,人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觀必然性的限制,完全擺脫約束,不要任何限制的絕對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網絡中卻有一種特殊情況我們不能不考慮,就是這個社會上的社會成員不是具體實在的人,而是代表具體實體的機器背後的數字元號。作爲現實社會中的個體,必然是要受到客觀規律的制約,對客觀規律性認識得越準確,人的自由程度越高,而在網絡社會中,對規律認識的主體是虛擬的符號,獲得自由的主體也是虛擬的符號。網絡社會中的規律對現實社會中的個體的限制是間接的,因而作爲現實社會中的個體可以相對地擺脫網絡中規律的限制,網絡社會中的大部分人羣認爲網絡社會是個大同社會,網絡上的東西是共享的、無限的和自由的。網絡資訊是無限的,拷貝是自己的,擁有知識或資訊是每一個網絡個體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獲取、修改、下載資訊而不被限制;網絡資訊又是自由的、完全的不受到任何權力機構的制約。因爲資訊的共享無限和自由,所以大多數人認爲對計算機網絡的訪問是無限制的、完全的,對網絡資訊的修改、刪除和竊取都是正當的,是自己的一項不可質疑的權利,是絕對自由的。由於這種大多數人普遍認同的行爲,直接影響到了現實社會的經濟利益,在網絡發展的初期有關版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論就已經開始了,慶幸的是現今已經出現了限制這種“絕對自由”的規範和法則,然而這些規範和法則只有在行爲主體對現實社會利益有所觸及的時候,才能對其有所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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