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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農村人地矛盾突出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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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着我國人口結構和數量的改變,而舊有的土地承包關係受“三十年不變”政策保護,使新增人口無地可分、無地可種,因而引發的幹羣矛盾和羣衆上訪越來越多,成爲當前農村不穩定因素的一大誘因。基於此,本研究就如何更好地處理農村人地矛盾突出問題進行分析,旨在促使農村經濟發展和保障農民正常的生產、生活。

如何處理農村人地矛盾突出問題論文

關鍵詞:農村; 人地矛盾; 問題; 探討

自1998年二輪家庭承包經營以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空前高漲,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實施,使農民羣衆家庭承包經營權益得到保障,農民在承包耕種的同時積極從事第二職業,爲農村經濟發展和改變生產、生活方式注入新的活力。

1 農村人地矛盾產生的原因

當前由於農業耕作機械化程度越來越高,以人力爲主的傳統種植模式已逐漸淡化,留守人員年齡偏大,新增人口持續增長,村組新生一代已經成人,且多數都組建家庭,俗話說“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如今距二輪承包發證已過去15 a,許多地方由於1998年實行的二輪土地承包只是在原有承包合同的基礎上籤訂完善了土地承包合同,未預留過多機動地,從而導致新增人口無地可分,無地可種,而國家實施農業補貼、各種優惠扶持政策,以及農業良好的發展環境,致使農民以“土地承包一定三十年不變”承包期未到等緣由而不願意退地,從而使人地矛盾逐漸凸顯出來,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同時,由種地問題引發的幹羣矛盾和羣衆上訪越來越多,是當前農村不穩定因素一大誘因。

2 解決農村人地矛盾的措施

如何更好地處理農村人地矛盾突出問題,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2.1 透過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開展予以解決 結合自2014年各地逐步開展的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針對一些村組人地矛盾突出、權屬不明晰、資質不清楚等歷史遺留問題,要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理的原則,對問題進行梳理歸類,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嚴格按照規定處理;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結合村組實際,採取民主協商、村民議決的辦法,透過小調整一次性確權發證予以解決;對情況比較複雜、法律政策界限比較模糊的重大問題,縣鎮村召開聯席會議一定措施,化解矛盾。

2.2 加大土地流轉力度 近年來,隨着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部分農業家庭許多年輕一代都常年外出務工,沒有勞動力也沒有熱情去經營家庭承包土地,新生代農民對土地的依賴越來越小;而部分留守家庭及農業企業、農業組織及羣衆有精力、有能力耕種卻苦於無地可調整,拿不到土地,在這一方面可下大功夫,多做工作,鼓勵引導羣衆間土地流轉,透過政策宣傳、市場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示範帶動等辦法,鼓勵有條件的農民積極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把土地的分散化、細碎化,不利於集約化、適度規模化作爲突出瓶頸來破題,引導農民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允許以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及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積極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努力推動農業土地實現適度規模經營。規範的農村土地流轉,既是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的基本途徑,也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因此要正確分析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處理好各種主體的利益關係,制定出有效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

2.3 結合具體實際予以解決

2.3.1 從現有機動地中予以解決 二輪承包以後,根據各村組實際狀況,政策允許每個村組留有5%的.機動地,用來解決新增人口的分地問題,透過在各地調研,當前仍有部分村組保留一定的機動地,這部分村級可從機動地中解決土地矛盾問題。

2.3.2 從部分交回或依法收回的承包地中予以解決 如有的家庭舉家遷入小城鎮或有的整戶人口已消亡,這種情況其承包土地可依法收回集體,依照人口變化時間順序來解決新增人口的分地問題。

2.3.3 在復墾的土地中予以解決 據瞭解現在有許多村重新規劃開展新農村建設,老的宅地應儘快依法恢復原耕種的狀態,如果把這部分土地利用起來,也是解決土地矛盾糾紛的方法之一。

2.3.4 在國家政策允許下依法開墾的新土地 近幾年隨着國家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多數村對以前村委會遺留下來的老果園進行了重新的復墾,這些地之所以常年難以發包,主要原因是其基礎建設不佳,改良土地的投資成本大,沒有人願意承包,對此類土地或者一些可利用的荒地村組積極爭取政策扶持,進行重新復墾也可解決不少新增人口無地種的問題。

2.3.5 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透過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延長農業產業鏈,突破農民只侷限農業生產的單一局面,擴大“無地”農民就業的空間,鼓勵和支援農村勞動力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與服務部門等多渠道就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