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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勞動仲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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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向勞動仲裁機關,就勞動爭議事項提出仲裁請求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勞動仲裁申請書,歡迎閱讀。

2017勞動仲裁申請書

2017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訴人:xx,男,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爲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爲200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爲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爲“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XX]2457號)評定爲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x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2、<證據清單>一份;

2017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0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爲,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爲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爲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2017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訴人:×××,女,19XX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爲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01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爲期3年的勞動合同,2004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2004年3月和2007年3月又續簽了爲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2010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爲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爲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07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爲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