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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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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向勞動仲裁機關,就勞動爭議事項提出仲裁請求的法律文書,也是勞動仲裁機關立案的依據和憑證。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該怎麼寫呢?下面,小編爲大家蒐集整理了2篇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大全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一:

申請人:

性別:女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身份證地址:廣西

現常住有效通訊地址:廣州

被申請人全稱:廣州XX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XX單位性質:私營

郵政編碼:510000聯繫電話:136

註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暉路二樓

現辦公地址:廣州海珠區工業大道中313號東方紅創意園

仲裁申請:

1、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X月1X日止存在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依法簽署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XXX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補足因曠工扣款造成的2014年10月工資不足額部分的24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申請人離職的待通知金4XX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1XXX0元;

6、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重新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雙倍工資、2014年1X月未足額工資、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合計:45X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1月1日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文案策劃一職,主要負責公司客戶的文案的編輯、撰寫和項目的策劃、統籌工作。申請人2012年1月至3月的試用工資爲2000元、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的工資標準爲2800元、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的工資標準爲3500元、2014年1月至8月的工資標準爲4200元、2014年9月至11月工資標準爲4700元。

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後,盡心盡職工作,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試用期間簽署一份的試用期合同,期滿後,被申請人沒有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申請人自入職以來,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被申請人單位未爲申請人購買社保。2012月8月至2014年10月被申請人也均未依法爲申請人足額繳納社保。

2014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請人需請假3.5天北上參加婚禮。申請人已於10月13日提前遞交請假條,被申請人表示假期長,需考慮。10月16日,申請人再次遞交假條,被申請人只口頭批覆1.5天假期,同時臨時表示申請人10月17號需出差深圳,建議申請人機票改簽。申請人表示與朋友同行,特價機票無法退改,且申請人已將假期期間的項目工作妥善安排給相應人員,相關人員均已知曉。現,被申請人駁回請假需求,申請人無奈曠工3.5天。

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經事先請假擅自脫崗者,以30分鐘爲計算單位(未滿30分鐘視同一次計算),每次扣100元;達31分鐘者視爲曠工”進行曠工罰款,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累計罰款5300元,最終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發放;被申請人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次將按照勞動合同管理中的第6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及在沒有出示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以“在公共平臺發佈事件的片面資訊,以及辱罵和誹謗公司,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當即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不實的解僱通知不能算有效的離職證明,且該份解僱通知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再求職。現要求被申請人重新出具離職證明,註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資訊。在被申請人沒有依法支付申請人代通知金、經濟賠償金、合法結算工資及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情況下,申請人一直工作到2014年11月17日。

申請人已事先請假並妥當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請人均不批覆假期,迫使申請人曠工赴約。事後被申請人以公司制度爲由對申請人做出曠工罰款,並以“一年內累計曠工3次”爲由在11月17日當即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而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也並未符合被申請人單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計曠工3次”條件。

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8條、第40條、第46條、第47條、第72條、第82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第20條、第24條)《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第61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等相關法律法規。如今,被申請人不願支付經濟賠償金、雙倍工資、足額工資等及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無奈之下,申請人唯有訴至仲裁委,請仲裁委查清事實,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計算公式:

仲裁請求2的計算公式:

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月工資差額:

2012年2月、3月的月工資爲2000元;

2012年4月至12月期間的月工資爲2800元;

合計2000×2個月+2800×9個月=256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仲裁請求3的計算公式:

2014年10月工資差額:4700(10月份工資標準)-71.79(請假期間無工資)-723(曠工期間無工資)-1478.21(已發)=2427元;

【10月份工資標準爲4700元,計工資天數爲22.75天,現10月實發1478.21元(扣除社保前),10月扣除請假相應工資爲71.79元,曠工3.5天應扣除相應工資爲4700-22.75×3.5等於723元。】

(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

仲裁請求4的計算公式:

待通知金:按申請人10月份的工資標準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0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0條)

仲裁請求5的計算公式:

經濟賠償金:

2012年1月起至2014年11月止,申請人工作年限爲3年;

2012年12月的工資標準爲3500元,

2013年1月至8月的月工資標準爲4200元,

2014年9月、10月、11月的月工資標準爲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故經濟賠償金爲(3500+4200×8個月+4700×3個月)÷12個月×3個工作年限=12800元。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16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二: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7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爲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爲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爲準。我爲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爲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爲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2008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爲940元)爲基數計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爲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爲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