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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不一定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備註:文章中的最低工資標準1820爲上海市標準,2014年天津市1680元,大家可以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按照圖中公式,自己計算一下我市的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