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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村幹部生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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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爲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和保障勞動者的`福利而採取的一項財政措施。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遂寧市村幹部生活補助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遂寧市村幹部生活補助標準

一、遂寧市村幹部生活補助標準

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5年至9年、10年至19年、20年以上,正常離任且年滿55歲以上者,每人每月分別給予80元、120元、200元補助。擔任村文書5年至9年、10年至19年、20年以上,正常離任且年滿55歲以上者,每人每月分別給予70元、110元、160元補助。

被評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市級以上優秀黨組織書記、優秀共產黨員的離任村幹部,由每人每月增加40元補助調整爲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受多次表彰的不累加)。

各縣(區)統一執行調整後的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標準。執行時間與在任村幹部基本報酬調整同步,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明確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經費來源

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村幹部(含離任)待遇仍實行以縣(區)爲主的經費保障機制。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經費由各縣(區)、遂寧開發區、市河東新區財政解決。

各縣(區)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要積極籌集資金,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確保調整後的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及時落實到位。

三、切實做好離任村幹部管理和關愛工作

各縣(區)、遂寧開發區、市河東新區要高度重視,採取多種有效措施關心關愛離任村幹部,積極幫助離任村幹部解決生產生活的具體困難和問題,激發在職村幹部工作熱情。要進一步加強對離任村幹部的引導和管理,積極搭建平臺,注重發揮作用,引導和激勵離任村幹部保持先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