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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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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總工會特別提醒,根據《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9月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室溫在33℃以上工作場所作業的,應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寧波市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寧波市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各直單位:

爲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爲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爲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xx年xx月xx日

  2017寧波市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連發四個月

最高每人每月225元

按照寧波目前公佈的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6、7、8、9月,共4個月。

其中高溫表示在日最高氣溫35℃以上,非高溫表示不能採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用人單位不得以清涼飲料等物資替代高溫津貼。

《辦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寧波市總工會將首次結合勞動法律監督檢查計劃,會同安監、勞動等部分對全市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專項督查,根據天氣情況在高溫密集的7月至8月以高溫作業專項監督月活動的形式開展。

高溫補貼沒拿到、沒拿全

都可打12333舉報

寧波市總工會法工部部長楊真照說,根據《辦法》,高溫津貼不是可發可不發,而是一定要發,不發高溫津貼就意味着沒有足額發放工資。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另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舉報電話爲12333。

用人單位如果沒有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人社部門將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而在高溫作業保護工作上,寧波市總工會工會今年仍將繼續會同安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對高溫作業企業進行勞動保護、生產條件狀況和職工生活、後勤保障及高溫補貼費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在高溫慰問關愛方面,企業工會應督促協助行政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政策向職工足額發放高溫津貼,提供防暑降溫用品,合理安排好勞動力的投放,適當調整高溫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執行工時制度,堅決制止強令職工加班、加點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