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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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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申請流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申請流程

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申請流程

1、個人申請。符合享受補助條件的一般離職村幹部向所在村“兩委”提出書面申請,任職簡歷、任職檔案或其他機關證明材料。

2、離職村幹部、黨員及村民代表評議。村(街)成立一般離職村幹部評議小組,對提出申請的一般離職村幹部所任職務、任職年限及離職原因進行評議,在此基礎上,村“兩委”組織黨員議事會成員、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

3、村“兩委”初審。評議會議後,結合評議情況,村“兩委”會對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初審並將審查結果在黨務、村務公開欄及申請人所在的村民組公示,公示時間爲7天,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鎮黨委。

4、鎮集中審覈。鎮成立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委員、黨政辦和農組辦工作人員組成的審覈小組,對補助對象逐人進行審覈,提出明確意見。

5、鎮黨委政府審批。召開鎮黨委擴大會議審批,將補助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擔任職務、任職年限及享受補助標準等分別在鎮村(街)公開欄內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廣泛接受羣衆監督,公示無異議後,報鎮黨委、政府審批。公示期間接受羣衆舉報,並及時複覈,並將複覈結果予以公佈。

拓展內容:

一、補助對象條件

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的對象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連續擔任一般村幹部滿9年及以上的定工幹部;

2、男年滿60週歲及以上,女年滿55週歲及以上(現仍健在的);

3、鎮村(街)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

1、因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離職後不支援鎮村(街)工作,有違法、違紀行爲或參加越級上訪的。

二、補助標準

1、以擔任一般村幹部的職務和任職年限爲依據,確定年補助標準。凡是年滿三屆(九年)的定工幹部每年補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過760元。

2、間斷任職的,以最長連續任職時間爲任職年限,不作累加計算。

3、連續任正職不足9年的,又擔任過其他職務的,按副職累加計算年限。

4、連續任職8年以下正、副職,未辦理養老保險,家庭困難的'黨員村幹部鎮黨委、政府在黨內溫暖工程中給予一定的照顧。

5、補助對象在任職期間已辦理村幹部養老保險,現領取的養老金達到或超過本辦法規定的補助標準不再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不足的可以補齊,但不得重複享受;參加低保的以此類推。

6、曾經享受過一次性生活補助的離職村幹部,其當時補助抵消後,依據本辦法繼續享受。

7、補助對象去世的,停止發放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