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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落戶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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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努力實現10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燕郊落戶政策也許會更加嚴格。

燕郊落戶政策2017

  

5年1000萬人進城落戶

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8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0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左右,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落戶政策將有這些新變化

城中村居民將全部"入城"

將城中村居民全部納入城鎮戶籍人口登記管理範圍,實現戶口登記上的身份轉化,將原村民委員會依法改建爲社區居民委員會。

省內戶口遷移無須"兩頭跑"

進一步簡化辦理程序和手續,全面實行省內戶口遷移在遷入地直接辦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

這幾類人落戶限制將全面放開

以農村學生升學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居住的人口、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爲重點,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穩定職業爲主要標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農村籍高校學生落戶"來去自由"

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大中城市不得以買房、納稅等設限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定落戶限制,在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3年。

設立社區公共戶口

在城鎮以派出所爲單位,在具有歸屬居委會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公共戶口,對不能在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的人員,允許其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及時動員已經在城鎮有固定住所的人員,將戶口從社區公共戶口遷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這些地區將嚴格戶籍管理

京冀交界地區的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廊坊市廣陽區、固安縣、永清縣、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區,嚴格戶籍管理,合理確定落戶條件。

落戶條件因地制宜

在城區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區)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

在城區100萬人口以下的城鎮(不含京冀交界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

農民進城落戶優惠、保障多多

不得強行要求轉讓"三權"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保2017年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在內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確認和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

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宅基地使用權,或將其作爲進城落戶條件。

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2017年基本實現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全覆蓋。

各市至少確定1個縣(市、區)作爲試點,探索形成農戶對農村土地承包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支援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上述權益,但現階段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租賃補貼、公積金都有好消息

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

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在做好實物保障的基礎上,透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租賃補貼准入條件、補貼標準、發放範圍由各市、縣(市)政府確定。

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範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

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建設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支援繳存人異地使用。

參加居民醫保有補助

引導進城落戶農民根據自身實際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參加居民醫保的按規定給予參保補助,個人按規定繳費。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妥善處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中的有關權益,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前後,符合條件人員繼續繳費後享受相應待遇。

養老、低保符合條件都能有

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力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子女上學有保障

各市、縣(市)要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利用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爲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

  冀政辦字〔2017〕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精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進一步擴大內需、改善民生,推進我省新型城鎮化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