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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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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修訂完善了《試行辦法》,形成了《上海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四類病自費報銷比例從原來的50%提至55%。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上海市醫保新政

無需另行繳費

據瞭解,按照新的辦法,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適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這也意味着,參保人員按年度參加居民醫保後,無需另行繳費,就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大病保險執行“社區定向轉診”制度。患四類大病的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治療的,須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轉診手續後,再到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報銷比例提升至55%

新修訂的《辦法》着力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對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等四類疾病,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比例從原來的50%提高到55%,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不僅如此,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也一併納入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範圍。

醫保基金予以籌資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進行籌集,籌資標準定爲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籌資總額的2%左右,採取分期劃撥方式。

據瞭解,每年的實際籌資金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籌資情況、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水平、大病保險補償標準及大病保險資金執行等情況測算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報銷流程依然照舊

考慮到《試行辦法》實施以來,本市參保居民已經逐步適應原申請辦理居民大病保險的經辦流程,爲避免政策銜接給參保居民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造成不便,新修訂的《辦法》未對原經辦流程進行調整,參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請報銷。

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後,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參保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5%。

城鄉居民中已參加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參保人員先墊付醫療費用,之後再向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大病補償,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應及時爲參保人員提供大病補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