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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行爲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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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行爲管理規則(暫行)》出臺,具體有什麼內容?下面跟本站小編來看看!

  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行爲管理規則(暫行)

2016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行爲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服務行爲,推進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維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的醫保服務行爲是指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包括醫師、護士、藥學技術人員、醫技人員、管理服務人員等)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服務時所發生的診療、護理、用藥和醫用材料使用、收費管理和費用結算等行爲。

第三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管理。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行爲的監管。

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執行本規則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將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情況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納入其管理範圍。

各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服務行爲實施日常監管。

第二章 記分管理

第四條 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服務醫生的違法違規行爲,除按《社會保險法》、《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生管理規則(暫行)》和醫療保險服務協議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外,還同時實行誠信檢查記分管理。

定點醫療機構應對本單位醫保服務行爲實施嚴格管理,及時將查處的醫保服務違法違規情況報告所在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情節嚴重的應同時報告所在統籌地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保服務行爲實施檢查。檢查方式包括:

1、資訊網絡監控;

2、組織定期檢查或針對突出問題實施專項檢查;

3、聘請第三方審計查實;

4、接受舉報並查證覈實;

5、其他適當方式。

第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年度初始分按以下公式計算:牀位數×50%+醫保服務醫生數×50%。按上述公式計算初始分不足100分的定爲100分。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對違法違規行爲實施扣分,扣分情況須定期向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並錄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行爲誠信記錄。

第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爲按如下標準扣分:

(一)醫保服務醫生因違反《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生管理規則(暫行)》,一次未扣滿12分的,每發生1人次,相應扣減所屬定點醫療機構0.5分;一次被扣滿12分或年度累計被扣滿12分的,每發生1人,相應扣減所屬定點醫療機構10分;被扣分的醫保服務醫生佔所屬定點醫療機構在冊醫保服務醫生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按相應比例扣減定點醫療機構初始分,但最高不超過20%。

(二)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一例扣減定點醫療機構10分:

1、採取將爲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與醫師及醫師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的;

2、超出當次住院疾病診療範圍之外的項目收費、分解收費項目收費、重複收費以及收費與醫囑、費用清單不相符的;

3、分解住院;

4、拒絕接受考覈檢查或在考覈檢查中弄虛作假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