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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失業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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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石家莊失業金領取條件的相關文章。歡迎大家閱讀。

石家莊失業金領取條件

領取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 5年的,按最低工資的75%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的80%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 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的 85%發放;

(4)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第13個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資的75%發放。

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石家莊市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 《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 失業人員檔案

3. 《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備案表》

4. 《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6.一寸相片3張

7.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後10日內作出審覈認定。對符合條件的通知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答覆並通知本人。

4.失業人員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的領取通知後,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就業失業證》,按月可隨時到受理其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的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