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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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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的消息

吉人社聯字(201x)65號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x〕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xx年1月1日起,爲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爲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爲70―74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週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爲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宜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準執行。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覈確認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吉林省關於20xx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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