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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實施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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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的實施意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河南全面實施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河南全面實施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河南全面實施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按照《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在總結借鑑先行整合地方經驗並結合本省實際的基礎上,對我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做出總體規劃部署。

一是統一部署、整體推進。要求各地市在省政府規劃部署前保持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和管理體制不變;在省級實施方案出臺後,按照省政府的統一要求整體推進制度整合工作。

二是在按照國務院要求實現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基礎上,統一醫保管理體制,由人社部門管理,確保全省8000多萬農村居民與1100萬城鎮居民一樣平等地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三是明確了時間表、路線圖,要求2017年我省全面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同時,爲做好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落實,我省還成立了省社會保障局,對省級社保經辦力量進行整合,進一步優化經辦資源和流程,提升經辦服務能力。

據悉,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3的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雲南、陝西、青海、寧夏、新疆、兵團)對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進行了總體規劃部署或已全面實現整合。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2016〕17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精神,做好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整合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管理體制、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推進全民醫保體系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局和全民醫保體系建設內容,統籌安排,合理規劃,突出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聯動,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銜接,強化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科學設計,準確定位,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慮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待遇,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推進、提升效能。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加強整合前後的銜接,確保工作順暢接續、有序過渡,確保羣衆基本醫保待遇不受影響,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和制度執行平穩。堅持管辦分開,落實政府責任,完善管理執行機制,深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提升醫保資金使用效率和經辦管理服務效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大經辦服務模式改革力度。

三、整合內容

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併,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將衛生計生部門有關新農合的機構、編制、人員、基金、資產、檔案、數據資料、資訊系統等整體劃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整合後至新制度執行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一管理、分別執行、獨立覈算。制度整合工作完成前,各地、各相關部門不得自行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不得對各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經辦的機構、編制、人員、資訊系統、財物進行調整和劃轉。

(一)統一覆蓋範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複參保。

(二)統一籌資政策。統一全省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政策和籌資標準。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爲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統籌考慮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保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低於現有水平。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三)統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政策。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妥善處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過渡與銜接工作。

(四)統一醫保目錄。按照國家基本醫保用藥管理和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規定,遵循臨牀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明確藥品和醫療服務支付範圍。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五)統一定點管理。按照先納入、後統一的原則,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範圍。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制定全省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准入原則和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覈評價機制和動態的准入退出機制。

(六)統一基金管理。將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歷年結餘基金、風險金以及當期徵繳基金合併爲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合併前完成對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審計工作,基金缺口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覈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

結合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付費總額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餘率和累計結餘率。建立健全基金執行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

強化基金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堅持基金收支執行情況資訊公開和參保人員就醫結算資訊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

四、提升服務效能

(一)提高統籌層次。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行市級(包括省直管縣〔市〕)統籌。按照“統一標準、分縣執行、風險調劑”原則,建立統分結合的市級統籌制度,加強風險調劑,確保穩健執行,相關管理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全省城鄉居民醫保統一資訊系統、統一經辦流程,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按照省統一安排部署完成各項工作。

加快建立省、市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儘快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持卡就醫、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提高參保人就醫便利化程度。將城鄉居民就醫統一納入醫療服務監控系統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爲,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加強基金分級管理,明確省轄市、縣(市、區)基金管理責任,充分調動縣(市、區)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二)完善資訊系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現有資訊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資訊系統,覆蓋所有定點醫療機構,爲羣衆提供便捷服務。實現城鄉居民醫保資訊系統與定點醫療機構資訊系統、醫療救助資訊系統的業務協同和資訊共享,做好城鄉居民醫保資訊系統與參與經辦服務的商業保險機構資訊系統必要的資訊交換和數據共享工作。重視資訊安全和患者資訊隱私保護。實行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提供就醫、查詢、結算一體化服務。

(三)改革支付方式。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牀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機制,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及藥品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範服務行爲,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推行城鄉居民健康簽約服務,制定差別化的支付政策,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

(四)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完善城鄉居民醫保服務監管辦法,充分運用協議管理,強化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利用資訊化手段,透過醫保智能審覈和實時監控,實現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五)創新經辦管理。總結洛陽、鄭州等市經驗,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加快政府購買服務試點改革,推動經辦服務模式創新。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指導督辦全省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按照省政府的統一要求組織開展本地的整合工作,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整合任務。

(二)明確工作進度。2016年10月底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制定出臺城鄉居民醫保的具體實施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城鄉居民醫保機構的整合、資訊系統的統一管理以及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對接工作;2017年全省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三)細化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會同衛生計生等部門加強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前後的銜接,建立城鄉居民醫保資訊系統,做好整合期間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管理服務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做好機構、基金等移交工作,確保移交平穩有序,配合做好資訊系統與醫療機構的對接工作,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完善基金財務會計制度,落實財政補助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管工作。編制部門負責相關職能整合及機構編制調整工作,根據整合後管理和經辦工作需要,合理設定機構、配置編制。審計部門負責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審計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民政部門負責落實醫療救助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學生參保及相關協調工作。保監部門負責對參與經辦服務的商業保險機構從業資格審查、服務質量和市場行爲的監管。各級醫改辦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跟蹤評價、經驗總結和推廣工作。

(四)嚴肅工作紀律。機構整合到位前,各地要凍結相應機構編制,暫停有關幹部任免、人員調動等事項,嚴禁借整合之機擅自調整機構、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幹部;嚴格醫保基金管理,嚴明財經紀律,嚴禁突擊花錢,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五)做好宣傳工作。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準確解讀政策,妥善迴應公衆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營造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良好氛圍。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30日

相關疑問解讀

就醫羣衆可得到哪些好處?

據介紹,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後,按照“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納入報銷範圍的藥品達2513個品種,較城鎮基本醫保目錄增加112個品種,增幅5%;較新農合目錄增加664個品種,增幅近40%。

整合後納入我省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項目共計4441項,較城鎮醫保醫療服務項目增加177項,增幅4%;較原新農合醫療服務項目增加254項,增幅6%。

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單病種結算管理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兒童白血病、脣裂等33個住院病種,以及終末期腎病、血友病等10個門診病種納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範圍。

在新生兒醫療待遇方面,整合後新生兒出生當年,只要父母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不用繳費,自動獲取參保資格並按規定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方面,起付線統一調整爲1.5萬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報銷金額方面,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加上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合計報銷額度達到55萬元,能夠更好地防範高額醫療費患者發生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風險。

同時,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管理範圍,參保人可選擇看病就醫的醫療機構明顯增多,全省定點醫療機構較原城鎮定點醫療機構增加5.8萬個(主要在鄉、村兩級)、較原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增加900個,羣衆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如何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參保人員需轉往參保地外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應到參保地確定具有轉診轉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憑轉診轉院證明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後即可轉診轉院。

據瞭解,轉診轉院一個治療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參保人員因急診、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時辦理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相關手續的,應當在入院後7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補辦相關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轉診、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或自行到參保地外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醫的,其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報銷。

整合後,原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卡繼續使用。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本、證作爲過渡性措施也可繼續使用。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基層服務平臺在居民參保登記時要收集參保人員基本數據資訊,交由有關部門統一製作社會保障卡後,逐步向參保居民換髮。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再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清。參保居民在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其醫療費用可透過異地就醫平臺即時結算。

拓展內容:河南城鄉居民醫保調整政策

河南城鄉居民醫保正式“並軌”,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將享同樣待遇。一起看看河南城鄉居民醫保調整政策的具體內容吧!

調整 1

個人繳費標準、財政補助標準均提高

今年,河南省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的個人年度繳費標準爲150元,其他城鄉居民個人年度繳費標準不低於180元。具體個人繳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確定。

與此同時,財政補助也進行上調。2017年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450元。其中,對一般縣,中央、省、省轄市、縣(市、區)級財政分別負擔258元、96元、38元、58元,對其中的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省財政再負擔38元;對54個比照西部開發政策縣,中央、省、省轄市、縣(市、區)級財政分別負擔324元、96元、12元、18元,對其中的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省財政再負擔12元。對濟源市,中央、省、市財政分別負擔258元、115元、77元。

調整 2

困境兒童納入大病補充醫保

今年4月1日起,河南啓動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讓貧困家庭除了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之外,又多了一層保障。

根據之前規定,困難羣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保障對象爲具有我省戶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三類人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根據省政府要求,今年,我省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也納入困難羣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保障範圍。

此外,針對異地居住人員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待遇問題,我省規定,各地要根據我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就醫管理辦法,落實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和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患重特大疾病門診保障病種的醫療保險待遇。

調整 3

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今年,河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繼續實行差異化籌資政策。2017年度大病保險個人年度籌資標準,根據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水平並綜合考慮上年度大病保險受益情況、資金結餘情況和大病保險政策調整情況確定。

據瞭解,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分爲52元、32元、30元、28元四個檔次。

其中,籌資標準爲52元的省轄市爲鄭州市;籌資標準爲32元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爲:焦作市、周口市、鞏義市、新蔡縣;籌資標準爲30元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爲:開封市、洛陽市、平頂山市、安陽市、鶴壁市、新鄉市、濮陽市、商丘市、信陽市、駐馬店市、濟源市、長垣縣、鹿邑縣。籌資標準爲28元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爲:許昌市、漯河市、三門峽市、南陽市、蘭考縣、汝州市、滑縣、鄧州市、永城市、固始縣。

調整 4

門診統籌實行總額預算、按人頭付費

我省規定,仍採取家庭帳戶(個人帳戶)方式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的地區,應同步建立門診統籌制度,主要用於支付一般診療費(或簽約服務費)。門診統籌基金實行總額預算管理,按人頭付費。家庭帳戶(個人帳戶)加門診統籌基金計入總額度原則上不高於當地個人繳費額的60%。各地要逐步降低家庭帳戶(個人帳戶)計入額度,向全面實行門診統籌過渡。

調整 5

關於政策銜接我省作出規定

根據我省最新規定,我省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實行市級統籌,在省轄市範圍內實現了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但對部分原縣級統籌下執行的符合當地實際、參保居民滿意的政策,如門診重症慢性病管理辦法、常見病手術治療定額報銷管理辦法等可採取平穩過渡的措施逐步實現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