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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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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湖南省政府召開的全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在2016年底前,湖南省將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醫保範圍覆蓋所有城鄉居民。8月30日前,省、市州、縣市區和鄉鎮新農合的管理和經辦職能將劃轉人社部門。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不低於570元/人(其中個人繳費不低於150元)。

湖南省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改革

湖南省副省長蔡振紅指出,這項改革是一項事關全省6000萬參保人權益的好事,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做好整合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理順管理體制,全面推進整合工作。

據瞭解,湖南省政府日前下發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湖南省按照“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理順城鄉居民醫保管理體制,優化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醫保範圍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及國家和湖南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醫療保險指透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爲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爲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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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將全面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今天,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透過了《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我省將在2016年底前建立起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意見》要求,理順城鄉居民醫保管理體制,優化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經辦職能整合歸口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2016年8月30日前,將省、市、縣(市、區)和鄉鎮新農合管理和經辦職能劃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並及時做好機構設定和編制、人員劃轉工作,做好聘用人員的後續管理工作,確保管理和經辦隊伍不亂。

參保範圍也將得到進一步統一。《意見》明確,按照“全民醫保、應保盡保”的原則,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大學生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城鄉居民醫保將實行年繳費制度。實行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爲單位整體參保,積極探索委託銀行代扣代繳、網上銀行繳費、短信提示繳費等便捷的繳費續保模式。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爲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爲平穩過渡,2017年度參保繳費期安排爲2016年10月1日-2017年2月28日,已整合地區2017年度參保繳費期維持原規定不變。

《意見》還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實行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不低於570元(財政補助420元、個人繳費150元)。以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醫療消費需求等情況,逐步提高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集體和用人單位可對居民及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給予繳費補助。

《意見》中還提到對困難羣體的相關幫扶措施,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透過醫療救助等渠道全額資助;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透過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補貼;對沒有納入低保、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透過財政補助等渠道給予補貼。

爲統一醫保目錄,《意見》還提出按照“適度從寬”原則,將現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高值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與新農合藥品目錄、診療藥品目錄、高值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統一合併爲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藥品目錄、高值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

此外,還將實行全省統一的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政策,建立省、市兩級結算平臺和異地就醫結算週轉金制度,實現全省範圍內就醫即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