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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第四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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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廣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出臺了《關於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降低工傷保險費率。透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0.63%降至0.43%,其中深圳最低,平均費率僅爲0.21%。

廣東省第四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爲貫徹國家決策部署,從2015年10月起,廣東在前三次實施階段降低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第四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通知》下發後,全省各市已按規定下調了各類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下調比例最低爲10%,最高爲50%,全省平均下調約30%,按年計算一年可以減輕全省參保單位繳費約21億元,惠及企業等180多萬家單位、3100多萬名職工

 延伸知識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

工傷保險是透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