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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社保違法違規行爲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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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安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從今天起,我省開始實施《陝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公民發現有關社保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爲,可向人社部門舉報,舉報事項查證屬實的,最高獎勵5000元。

舉報社保違法違規行爲有獎勵

人社部門應暢通舉報渠道

省人社廳相關人員介紹,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社部門反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爲。人社部門應暢通電話、網絡、信件、走訪等渠道,公佈相關管理規定,鼓勵並支援公民舉報,引導推進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

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負責基金監督舉報管理工作。應依法受理、查辦本行政區域內和上級轉辦的基金監督舉報,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對受理的屬於下級基金監督舉報事項進行審查、轉辦、督辦;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查辦涉及跨區域、跨部門、跨統籌層級的基金監督舉報等。

無明確舉報對象不予受理

《辦法》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人應提供客觀真實的'舉報材料及證據,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違規的具體行爲等詳細資訊。基金監督機構自收到舉報之日起2日內進行登記,7日內完成受理審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無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違法違規行爲的;舉報已受理但仍在調查過程中,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重複舉報的;舉報已依法辦理,舉報人在無新線索情況下就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複舉報的;申請上級人社部門複覈,原辦理機構結論符合客觀事實的;透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司法等途徑解決或已進入上述程序的等情形不予受理。基金監督機構應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給實名舉報人。

對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人社部門應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應做好案件立案偵查和移送起訴工作。跨區域的涉嫌犯罪案件,依照屬地原則,由主要行爲發生地或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受損地人社部門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不得公開舉報人相關資訊

對於舉報基金違法違規問題經查證屬實,舉報人舉報事項同時符合實名舉報;有明確的被舉報主體;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人社部門掌握,符合這些條件的,將給予獎勵。同一事實有兩個或以上舉報人的,以第一舉報人爲獎勵對象;同一事實聯名舉報的,視爲一位舉報人進行獎勵。

基金監督機構應依法保護舉報人、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與舉報內容或舉報人、被舉報對象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舉報辦理過程中,應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不得私自摘抄、複製、扣押、銷燬舉報材料;嚴禁泄露舉報人姓名、單位、聯繫方式等資訊;嚴禁與無關人員談論舉報情況;除徵得舉報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相關資訊等。

獎勵原則

■舉報查證屬實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按3%予以獎勵,不足200元的補足200元,不超過3000元

■舉報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基金數額超過10萬元以上的,再按超過10萬元以上部分的1%予以獎勵,不超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