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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保險面世,首府市民認同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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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保監會批覆了幸福人壽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國內首個“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正式面世。然而,近日記者就此保險的面世走訪了多位老人,他們幾乎無一例外地表示:與其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領養老金,還不如自己出租房更穩妥自由。

"以房養老"保險面世,首府市民認同度不高

首款產品投保後延長了猶豫期

從保監會官網公佈的《幸福房來寶》產品條款來看,該產品保險條款由合同構成、提供的保障、養老保險金的給付、延期年金等幾部分組成。投保範圍是60週歲(含)至85週歲(含)之間的自然人。老年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時,雙方將確定基本養老保險金額,這一金額設定要考慮房屋折舊、預期增值、預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額一經確定,將不能變更。不過,老年人每月拿到的養老金要在基金養老金額當中扣除必要的費用,如部分房屋評估費、律師費、保單管理費等。爲了保證抵押物的安全,條款要求投保人不能再行處置房產,擅自改變房產主體結構,履行房屋維護義務,併購買相應的房屋財產保險。

從條款費率表看,60歲男性如果以價值200萬元的房產投保,每月能領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額約爲5000元。若夫妻雙方以共同房產進行投保,雙方將各獲得養老保險金。一方先身故時,保險公司暫不處置房產,將停發身故方養老保險金,但不會調整另一方養老保險金。不過,由於無法處置房產,另一方需承擔企業因此受到的利息損失。

對於公衆最爲關注的房價變動和房屋收益問題,“房來寶”產品條款明確指出,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但承擔房屋下跌風險和長壽給付風險。也就是說,投保後,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

由於產品比較複雜,保監會要求幸福人壽在使用上述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應加強銷售管理,明確說明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項,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保險合同。同時,該產品還設定了30天的“猶豫期”,這比一般保險產品10天的猶豫期延長了“反悔權”時間。

市民:“以房養老”不如放租穩妥

也許是受我國傳統養老觀念的影響,大多數市民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與其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領養老金,還不如自己出租房更穩妥自由。大多數人認爲,年輕時買多餘的房子很大部分原因是爲了給兒女留點財產,可一旦把房子抵押給了保險公司,身故後,保險公司就會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如果真是這樣,就不如讓自己的子女處置好。

賽罕區退休教師陳大爺有一套多餘的.房子現已出租,每年的租金是17000元,目前這筆錢基本夠他日常生活所需。他說“‘以房養老’不僅將來處置權沒有了,而且還不自由,我自己出租房子租金每年還都在漲,還是這種用租金養老的方式更好些。”

採訪中,也有個別無子女的老人表示,如果年邁時,自己無力打理房屋出租事宜,也許會考慮“以房養老”。但這部分人也認爲,目前“以房養老”產品還不完善。雖然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但在房子評估上是以什麼標準評估、由誰來評估、房價下跌後保險公司承擔多大比例的風險等方面還存在疑問。

什麼是“以房養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俗稱保險版“以房養老”,指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費用,剩餘部分返還給老人的繼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