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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延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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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 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以房養老 兩年試點期滿 42戶家庭57位老人蔘與試點 參保老人平均年齡爲71.6歲 平均每戶月領養老金約9071元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是一個創新型小衆業務

保監會: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延長兩年

中國保監會15日發佈消息,被稱爲保險版“以房養老”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將擴大範圍,同時延長試點期間至2018年6月30日。根據前期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的情況,共有42戶家庭57位老人蔘與試點並完成了承保手續,平均每戶月領養老金約9071元,最高一戶月領養老金2萬餘元。

昨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的通知》,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俗稱的“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並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這四個省中,每省開展試點的地級市原則上不超過3個。

在原定試點期裏有57位老人蔘與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養老保險,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等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2013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開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2014年6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啓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險產品獲批上市銷售。

據保監會方面介紹,“以房養老”原定的兩年試點期已滿,從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試點情況看,共有42戶家庭57位老人蔘與試點並完成了承保手續。參保老人平均年齡爲71.6歲,平均每戶月領養老金約9071元,最高一戶月領養老金2萬餘元,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顯著提升了參保老人的養老水平。

“以房養老”仍是小衆業務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是一個創新型小衆業務,主要針對特定老年羣體,不能沿用傳統標準,簡單地以數量論成敗,只要它滿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需求,爲老年人增加了養老選擇,哪怕只有一單業務,也是成功”,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試點執行總體上是平穩、正常的,在政策、市場、觀念障礙等諸多外部環境限制下,試點能在較短時間內順利落地,實屬不易。受傳統養老觀念影響,公衆對其瞭解、接受和參與需要一個比較長的過程,“以房養老”在一段時間內不會成爲主流養老方式,但從長期來看,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仍有發展空間。

原本所謂“以房養老”是一種突破傳統養老理念的創新型養老方式。反向抵押保險是將反向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養老保險業務,是保險業參與“以房養老”的一種探索。試點的目的,是發揮保險特長,填補市場空白,爲擁有房產且能自主支配房產的特定老年羣體增加一種養老選擇。

“以房養老”存在諸多問題和挑戰

“以房養老”受到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和挑戰。由於該項業務流程複雜,存續期長,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等多個領域,除傳統保險業務需要應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增加了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房產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特別是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策基礎仍較爲薄弱,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監會決定延長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透過延長試點期間、擴大試點範圍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險在不同地域、不同層級市場發展的有效路徑。

此外,保監會還將加強與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推動完善配套政策,深入探索業務經營規律,鼓勵更多保險公司參與,擴大和優化保險產品供給,並進一步積累經驗、完善監管。

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鼓勵支援保險公司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並將堅持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規範有序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