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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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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

  廣東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6〕26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衛生強省的決定》(粵發〔2015〕1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工作提出以下要點。

一、啓動綜合醫改試點省建設工作

研究制訂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按程序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審覈後,力爭於2016年底前成爲綜合醫改試點省並啓動試點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建立健全醫改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醫療、醫保、醫藥改革聯動,力爭在基礎性、關聯性、標誌性改革上取得突破。(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一)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範引領,研究解決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存在的共性、突出問題,及時總結各地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成熟做法,選擇一批正面典型,深入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參與。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爲牽頭部門,下同)

(二)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2016年12月底前,爭取全面啓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動全省部屬、省屬醫院參加屬地公立醫院改革工作。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效果評價工作,建立完善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和質量安全爲核心的績效評價機制。(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省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參與)

(三)落實政府責任。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粵府函〔2016〕128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時保質編制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明確各類機構功能定位,加強整合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全面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責任。(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四)健全科學補償機制。鞏固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補償渠道。制訂完善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政策措施,實行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爲主,增加政府補助、改革支付方式、醫院加強覈算及節約執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的補償機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爲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透過集中採購、醫保控費、規範診療行爲等降低藥品、器械、耗材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爲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不能僅針對取消藥品加成部分調整價格,調整的部分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加強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統籌銜接,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總體上不增加羣衆負擔。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要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等政策同步實施,穩妥推進,授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五)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推動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醫院綜合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推動實現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立院長培訓認證、任期目標責任考覈和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醫務人員評價制度。加強公立醫院財務預算管理、成本覈算和控制,強化內部控制,推動三級公立醫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教育廳、中醫藥局參與)

(六)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覈定開展綜合改革的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完善編制備案管理辦法,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要率先開展公立醫院編制管理改革試點。在崗位設定、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採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結果公開。(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中醫藥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七)加快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鼓勵試點城市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覈定辦法,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分配激勵機制,逐步提高醫務人員收入待遇和醫療機構人員經費支出佔業務支出的比例。公立醫院院長的績效工資可由政府辦醫機構確定。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八)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措施,制訂出臺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實施方案,抓緊設定全省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當地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實際情況,分類確定控費要求並進行動態調整。2016年10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並量化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列出具體清單,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情況和10種典型單病種費用實施重點監控,遏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勢頭。2016年底前,試點城市實施臨牀路徑管理的病例數要達到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30%,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醫藥局參與)

(九)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細化落實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制訂實施差別化價格調整、績效考覈等政策,建立維護公益性、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公立中醫醫院執行新機制。加強臨牀路徑推廣應用,指導各地科學合理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省中醫藥局負責,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參與)

(十)大力改善醫療服務。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一步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重點做好預約診療、日間手術、資訊推送、結算服務、藥事服務、急診急救、優質護理等工作。三級醫院全面實施預約診療,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改善羣衆就醫感受。有條件的地區要率先在三級醫院試點推進日間手術,不斷擴大日間手術病種範圍。實施省衛生計生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工程,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司法廳分別負責,省綜治辦、扶貧辦、殘聯參與)

(十一)加強公租房保障。爲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體條件和辦法由各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出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國土資源廳參與)

三、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一)全面推開分級診療工作。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6〕128號),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在全省全面開展分級診療工作。2016年底前,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化診療和管理率要達到30%以上。逐步擴大分級診療試點病種,將多發病、慢性病和結核病等納入試點病種範圍。(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殘聯參與)

(二)擴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根據國務院醫改辦《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出臺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在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市率先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積極開展。明確簽約服務主體,優化簽約服務內涵,建立和規範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簽約服務績效考覈。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2016年底前,試點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羣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殘聯參與)

(三)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醫療衛生強基創優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粵府函〔2016〕364號)部署,實施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啓動62個縣級人民醫院設備裝備建設以及300個縣級公立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圍繞縣外轉出率較高的病種,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和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提升縣級醫院疾病診療能力。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基層醫療機構可自主調整基礎性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自主從單位上年度收支結餘部分中提取不低於60%用於增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覈定任務與定額補助掛鉤、適時動態調整等辦法,加強績效考覈,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中醫藥局參與)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完善推進和規範城市及縣域內醫療聯合體建設的政策措施。總結推廣縣鎮醫療衛生一體化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機制。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明確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規範,落實二、三級綜合醫院功能定位,推進落實常見腫瘤、心腦血管疾病分級診療。鼓勵獨立設定病理、檢驗、影像、血液透析機構。擴大臨牀路徑覆蓋面和管理質量,力爭全部三級醫院、80%以上的二級醫院開展臨牀路徑管理工作。(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醫藥局參與)

四、鞏固完善全民醫保體系

(一)推進建立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8%以上,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不低於420元,人均個人繳費不低於150元。新增籌資主要用於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並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援力度。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研究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全面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研究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改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省衛生計生委參與)

(二)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關於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基本政策和管理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理順管理體制。創新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支援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各地基本醫保經辦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衛生計生委、廣東保監局參與)

(三)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制訂出臺省完善城鄉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對包括建檔立卡扶貧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對象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政策,不斷提高受益水平。省統一確定合規醫療費用範圍,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負擔。規範大病保險經辦業務,加強監督檢查和考覈評估,落實承辦主體責任。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有效銜接的政策。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廣東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4〕63號)。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財政廳、廣東保監局分別負責,省總工會、殘聯參與)

(四)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全面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門診統籌實行按人頭付費,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保障推行按病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式付費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支援開展日間手術等。開展將住院前門診檢查費用納入住院結算試點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醫藥局參與)

(五)推進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指導保險業加強產品創新,豐富健康保險產品,提升服務水平。推進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工作。健全健康保險相關監管制度,規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廣東保監局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國稅局、地稅局參與)

五、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一)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繼續推進村衛生站和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推進二、三級公立醫院按規定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研究兒童基本用藥適宜劑型、規格,加強基本藥物臨牀應用和處方集培訓,加大對貧困地區藥事服務幫扶力度。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做好基本藥物全品種抽驗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藥物免費供給。推進保障老年人和兒童基本用藥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二)全面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加快完善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建設,制訂出臺醫療機構藥品交易辦法等系列配套檔案,鼓勵和引導跨區域聯合採購。按國家部署穩步推進“兩票制”(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鼓勵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率先推行“兩票制”。穩步推進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積極推進藥品談判工作。制訂出臺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交易辦法,將醫用耗材(含高值醫用耗材)全部納入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集中採購。完善全省藥品採購數據共享機制。(省衛生計生委、國資委負責,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委、商務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三)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藥品價格行爲監管,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和壟斷行爲,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基本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訂工作。採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省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四)構建藥品生產流通新秩序。進一步完善藥品生產質量、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政策體系並監督實施。嚴格藥品經營企業准入,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爲,預防和遏制藥品、醫療器械與耗材採購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鼓勵連鎖藥店發展。組織醫療機構處方資訊、醫保結算資訊與藥品零售消費資訊共享試點,推動醫藥分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資訊化委、商務廳參與)

(五)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強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建立多部門會商聯動機制,選擇若干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爲短缺藥品監測點,完善短缺藥品資訊報送制度。支援建立定點生產基地和小品種生產基地。推動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加快推進重大新藥的自主創新與產業化,加快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和品牌化發展。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研究制訂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政策檔案。建立生產、配送企業約談制度,重點提高鄉村、邊遠地區藥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藥品配送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經濟和資訊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商務廳參與)

六、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

積極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健全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組織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格監督檢查。建立轄區全行業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等資訊公開機制。加大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嚴肅查處出租承包科室和違反技術准入有關行爲。加快推動醫藥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擴大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險覆蓋面,2016年底前,實現第三方調解制度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全省90%以上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險。(省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司法廳負責,省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商局、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法制辦、廣東保監局參與)

七、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一)繼續加強以全科醫生爲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就業、履約管理等相關政策。研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辦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制訂出臺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實施細則。開展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型人才培養。(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省教育廳、財政廳參與)

(二)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按規定對45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教學實踐活動及培訓對象給予補助,新增規範化培訓住院醫師5200名(含中醫住院醫師),強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內涵建設與動態管理,深入開展培訓工作評估。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三)加強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推進高等院校兒科醫學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招生適當向兒科專業傾斜,開展縣市級兒科醫師轉崗培訓,加強兒科醫務人員隊伍建設。鼓勵二級以上醫院擴充產科、兒科、精神科病牀,增加人員配置,醫療機構薪酬分配向兒科、產科、精神科、急診科等緊缺專業人才傾斜。加大老年醫學、康復、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養力度。(省衛生計生委、教育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殘聯參與)

(四)創新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醫學領軍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完善醫學人才成長機制,優化衛生人才結構。啓動實施廣東省醫學領軍人才培育計劃,培育一批醫學領軍人才和傑出青年醫學人才。(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中醫藥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