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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省異地醫保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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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醫保報銷已經成爲佔領醫保報銷的很大一部分,爲了更好的服務人民,異地醫保報銷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如下爲寧夏省異地醫保報銷政策具體內容:

寧夏省異地醫保報銷政策

  寧夏省異地醫保報銷政策

日前,自治區社保局發佈消息,寧夏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經辦規程將於4月1日起施行。據悉,目前,我區已實現了與海南、廣州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去年與陝西、內蒙古簽訂了異地就醫結算合作協議。

新規對象?

記者瞭解到,在新規程中所稱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是指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參保地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後,持社會保障卡或異地就醫憑證在參保地以外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在就醫地即時結算的行爲。參保人員在尚未簽訂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合作協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機構就醫的,仍按參保地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有四類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納入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異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異地居住及駐外工作、學習、探親等半年以上的人員;已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人員;符合異地就醫條件的其他參保人員。

異地就醫結算範圍爲異地住院、門診大病統籌醫療費用,隨後將適時開展普通門診統籌等費用。

如何結算?

自治區內異地就醫人員須持社保卡就醫,實行即時結算。結算費用,執行參保地政策,實行就醫地管理。

跨省異地就醫人員,須根據與合作方簽訂的協議規定,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或社保卡就醫結算。結算費用,使用就醫地目錄,實行就醫地管理,執行參保地政策。

如何支付?

據介紹,我區異地就醫人員在區內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直接與協議醫療機構結算。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含個人帳戶支付費用),三級甲等醫療機構,由各分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或季結算;其他醫療機構,由就醫地分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或季結算。

與我區簽訂異地就醫框架協議合作方的參保人員在我區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含個人帳戶支付費用),三級甲等醫療機構,由自治區社保局按月或季結算;其他醫療機構,由就醫地分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或季結算。

對跨省異地居住人員,將逐步實現個人帳戶資金劃轉到本人社保卡金融帳戶。

  外地住院, 醫保報銷流程:

由所在單位經辦人員持住院病歷首頁複印件、醫囑單複印件、出院病情診斷書、費用清單及有效費用單據等材料(異地轉診轉院現金報銷還需攜帶轉診轉院審批表;

非定點急症住院的需帶原始門診搶救病歷及檢查檢驗單)於每月10日前上報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各區將受理的有關費用單據進行錄入,並將初審後的相關材料於每月20日前上報市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審覈結算一處。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保人員因病住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的比例給予報銷或支付,支付規定是:

第一、參保人員必須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第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中屬於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的'醫療費用,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三、統籌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用的範圍是:“起付標準”以上至“封頂線”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才能由統籌基金按規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四、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中除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個人仍然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