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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四級傷殘待遇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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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制造公司的員工,前年不幸發生工傷,現在傷殘4級。我聽說從今年4月1日起,國家對我們這樣的工傷致殘人員的待遇又做了調整,具體是多少,煩請你詳細介紹一下。

工傷四級傷殘待遇怎麼樣?

爲保障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5年4月1日發佈通知,決定對本市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和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標準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一、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5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3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10元/月。

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爲:致殘一級4910元/月、致殘二級4630元/月、致殘三級4360元/月、致殘四級4090元/月。

二、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

調整後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1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640元/月。

三、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於其2015年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  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發的傷殘津貼低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五、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後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後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自其實際享受傷殘津貼之月起執行。